條。
“李珏因為見薛良不是善人,又見李福達沒有龍虎形、朱砂字,又見五台縣張子真戶内實有張寅父子,又見崞縣左廂沒有李福達、李午這樣的名字,于是苟且定案,輕易放縱元兇。
殊不知五台縣是從嘉靖元年(1522)黃冊才開始收錄,張寅父子突然從何而來?交納糧食封官,其為富戶一定不是一日之積累,在此以前為什麼會被隐漏呢?崞縣在城坊既有李伏答,于是在左廂都追察,又以李午為真名,找他的籍貫住址,怎麼能夠得到呢?則軍籍無從考察,又怎麼能作為充足的證據呢?況且李福達既有妖術,那麼龍虎形、朱砂字,又怎能知道不是先前假借來蠱惑群衆,後來去掉以逃避罪名的呢?也不可說薛良全是誣陷他的。
這是不必疑慮的第四條。
“京師從四方來的人不隻一個李福達,既改名張寅,又衣冠形貌像他,郭勳聽從他的話并相信他,這在道理上是說得過去的。
李福達是妖賊的餘黨,也是意料所不能及的。
在郭勳來說自有可居之過,在陛下來說既然有寬大權貴之恩,諸臣縱使有傾軋郭勳之心,又怎能加他們的罪呢?這是不用疑慮的第五條。
“審查案件的人稱誣,一定要說被誣是什麼原因。
如果說是仇恨,一定要說仇恨的是什麼事情。
如果說薛良有仇恨,那麼一切作為佐據證人就不是因為仇恨了。
說韓良相、戚廣是因為仇恨,那麼高尚節、屈孔、石文舉就不是因為仇恨了。
說魏泰、劉永振是因為仇恨,那麼當今的布政司按察司及府縣官員則不是因為仇恨了。
說山西、陝西的人,是因為仇恨,那麼京師道路之人就不是因為仇恨了。
這是不用疑慮的第六條。
“望陛下六疑盡釋,明正李福達之罪。
期望群奸屏迹,宗社幸甚。
”
疏章呈入朝廷,皇帝大怒,将唐樞貶斥為平民。
在這之後《欽明大獄錄》删去唐樞的疏章不予登載。
唐樞少年跟随湛若水學習,深造實踐。
又留心經世方略,九邊和越、蜀、滇、黔的險阻厄塞,沒有不親身經曆的。
腳踩草鞋口含野草,到老不衰。
隆慶初年,恢複官職。
因為年老,增加俸祿引退。
正巧高拱不滿意徐階,說徐階體恤收錄先朝建言諸臣,乃是彰顯先帝的過錯,請求全部停止,唐樞竟然沒有被收錄于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