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守禮,字與立,德平人。
嘉靖七年(1528),考取鄉試第一名。
第二年考中進士,授職彰德的推官。
大盜誣陷富貴人家,株連者上百。
葛守禮将他們全部釋放,主持刑獄的人向禦史誣陷他。
遇上藩府的刑獄久久不能裁決,交付葛守禮,一次審訊就解決了,于是大為驚歎佩服。
冬至日,趙王請百官穿朝服朝賀,唯獨葛守禮認為不可。
不久他調任兵部主事。
父親去世,葛守禮守喪期滿除服,補任禮部職。
甯府的宗族人全部被禁锢在高牆内,後來漸漸獲得解脫,于是請求封賞。
禮部尚書夏言提議酌量恢複幾名中尉的官職。
奏書未上,夏言進入内閣,嚴嵩執掌禮部。
葛守禮降職為儀制郎中,駁議不行。
先例,郡王絕嗣,近親能夠像原來的爵位處理府中事宜,卻不能繼承封賞。
交城、懷仁、襄垣的近親絕嗣,請求繼承封賞,葛守禮堅持不讓步。
遇上他告疾在家,三座邸的人乘機行賄,于是請求獲得批準。
錦衣衛的旗校刺探得知此事。
有簿籍記錄的賄賂達十多萬,唯獨沒有葛守禮的名字,皇帝由此知道了葛守禮的廉潔。
葛守禮調任河南提學副使,又調任山西按察使,晉升為陝西布政使,擢升右副都禦史,巡撫河南地區。
入朝任戶部侍郎,督察宣、大的糧饷。
改任吏部職。
由左侍郎晉升為南京禮部尚書。
李本負責吏部事務,秉承嚴嵩旨意考察朝廷大臣,葛守禮被列為下等,勒令退休。
後來皇帝詢問葛守禮在何處,左右的人胡謅他以年老病患告退。
皇帝為他歎惜了很久。
隆慶元年(1567),葛守禮起任戶部尚書。
上奏進谏:“京城附近、山東一帶的流民日益增多,因為有司變法擾亂綱常,征收的科稅太重,征派又不均衡。
況且河南北部,山東西部,土地貧瘠,正常的供給尚且不能保障,重複繁重的徭役更無從談起。
工匠和富商大賈,都以無田免去徭役,隻有農夫受此困厄,這就很不合事理。
請求糾正田賦的規章,罷除科差不公的法令。
開國之初征收糧食,戶部審定倉庫的名稱和數量與價值,頒布給各司,分派給黎民百姓,百姓稅糧上交給各自倉庫,繳納與拖欠的數目了然可查。
現在制定了一條鞭法,依照田畝數征收銀賦,不論倉庫,不問儲存數量。
官吏書記攀附為奸,任意增減分派數額,弊端百出。
等到收集解送,就又變成一串鈴法,稱為一起征收而分散解送。
征收的人不解送,解送的人不參加征收,征收的人獲取多餘的資财,解送的人承擔賠貼的責任。
錢谷必須分開則數目明晰便于稽查審核,現在混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