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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守禮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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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守禮,字與立,德平人。

    嘉靖七年(1528),考取鄉試第一名。

    第二年考中進士,授職彰德的推官。

    大盜誣陷富貴人家,株連者上百。

    葛守禮将他們全部釋放,主持刑獄的人向禦史誣陷他。

    遇上藩府的刑獄久久不能裁決,交付葛守禮,一次審訊就解決了,于是大為驚歎佩服。

    冬至日,趙王請百官穿朝服朝賀,唯獨葛守禮認為不可。

     不久他調任兵部主事。

    父親去世,葛守禮守喪期滿除服,補任禮部職。

    甯府的宗族人全部被禁锢在高牆内,後來漸漸獲得解脫,于是請求封賞。

    禮部尚書夏言提議酌量恢複幾名中尉的官職。

    奏書未上,夏言進入内閣,嚴嵩執掌禮部。

    葛守禮降職為儀制郎中,駁議不行。

    先例,郡王絕嗣,近親能夠像原來的爵位處理府中事宜,卻不能繼承封賞。

    交城、懷仁、襄垣的近親絕嗣,請求繼承封賞,葛守禮堅持不讓步。

    遇上他告疾在家,三座邸的人乘機行賄,于是請求獲得批準。

    錦衣衛的旗校刺探得知此事。

    有簿籍記錄的賄賂達十多萬,唯獨沒有葛守禮的名字,皇帝由此知道了葛守禮的廉潔。

     葛守禮調任河南提學副使,又調任山西按察使,晉升為陝西布政使,擢升右副都禦史,巡撫河南地區。

    入朝任戶部侍郎,督察宣、大的糧饷。

    改任吏部職。

    由左侍郎晉升為南京禮部尚書。

    李本負責吏部事務,秉承嚴嵩旨意考察朝廷大臣,葛守禮被列為下等,勒令退休。

    後來皇帝詢問葛守禮在何處,左右的人胡謅他以年老病患告退。

    皇帝為他歎惜了很久。

     隆慶元年(1567),葛守禮起任戶部尚書。

    上奏進谏:“京城附近、山東一帶的流民日益增多,因為有司變法擾亂綱常,征收的科稅太重,征派又不均衡。

    況且河南北部,山東西部,土地貧瘠,正常的供給尚且不能保障,重複繁重的徭役更無從談起。

    工匠和富商大賈,都以無田免去徭役,隻有農夫受此困厄,這就很不合事理。

    請求糾正田賦的規章,罷除科差不公的法令。

    開國之初征收糧食,戶部審定倉庫的名稱和數量與價值,頒布給各司,分派給黎民百姓,百姓稅糧上交給各自倉庫,繳納與拖欠的數目了然可查。

    現在制定了一條鞭法,依照田畝數征收銀賦,不論倉庫,不問儲存數量。

    官吏書記攀附為奸,任意增減分派數額,弊端百出。

    等到收集解送,就又變成一串鈴法,稱為一起征收而分散解送。

    征收的人不解送,解送的人不參加征收,征收的人獲取多餘的資财,解送的人承擔賠貼的責任。

    錢谷必須分開則數目明晰便于稽查審核,現在混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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