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正春,字兆震,侯官人。
萬曆中期,擔任龍溪教谕。
萬曆二十年(1592),考中進士第一名,授職為修撰,升任少詹事。
萬曆三十八年(1610)九月,被任命為禮部左侍郎,代替吳道南負責禮部事務。
十一月,出現日蝕,翁正春極力陳述朝廷的過失,皇帝沒有答複。
第二年秋天,萬壽節,翁正春提出八點勸告:即清淨君王的心緒,遵循祖制,振奮國家綱紀,信賴臣僚,珍重賢才,節儉開支,體恤百姓,重視邊防。
皇帝并不省悟。
吉王翊銮奏請冊封他的旁系兒子常源任郡王。
翁正春稱翊銮受封在《宗藩條例》已經确立之後,他的旁系庶子隻能限于該爵位。
于是授任他為鎮國将軍。
王貴妃去世,許久不占蔔葬地時宜,翁正春因此谏言。
皇帝命令宦官去選擇墓地,選取吉地。
宦官認為麻煩費事,翁正春發怒道“:貴妃生育了太子,以後是國母,為什麼讓天下儉樸待她?”啟奏皇帝,答複可以。
代王想廢黜長子鼎渭,冊立次子鼎沙,朝廷議論持續了二十多年。
翁正春彙集衆多意見上奏,鼎渭最終被冊立。
琉球中山王派遣使者朝貢,翁正春稱:“中山王已歸附倭寇,現在的使者多是倭國人,貢物大都是倭國的器皿,斷絕與其往來比較好;要不也可以令福建的地方官約略留下一些土産,不要讓他們到京都朝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