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對此表示贊同。
萬曆四十年(1612),進士鄒之麟分管鄉試,對舉人童學賢徇私,被禦史馬孟祯等人告發。
翁正春提議廢黜童學賢,貶斥鄒之麟,卻不涉及主考官。
給事中趙興邦、亓詩教于是彈劾翁正春徇私。
翁正春請求辭官,皇帝不同意。
不久,言官告發湯賓尹、韓敬在科舉考場上的罪行。
翁正春治韓敬不恭謹的罪名,韓敬的黨羽很惱恨。
亓詩教再次彈劾翁正春,翁正春上奏争辯,更加懇求辭官。
皇帝雖然安慰挽留了他,他卻從此不安心自己的職位。
不久,改派到吏部,負責詹事府,以侍養的名義回鄉。
天啟元年(1621),出任禮部尚書,協助掌管詹事府的事務。
言論逆拂了魏忠賢,被皇帝下旨責備。
第二年,禦史趙胤昌迎合上級而彈劾他,翁正春再度上奏請求辭官回鄉。
皇帝因為翁正春曾擔任皇祖的講官,特意加封他為太子少保,賜與敕令乘驿車馳歸。
當時翁正春已經年過七十,母親百歲,他率領子孫孝敬老母,鄉裡人都贊美他。
不久,他去世了,崇祯初年,谥号文簡。
翁正春的風度峻肅,整天沒有輕慢的話。
疲倦了不東斜西靠,暑天不裸露身體,眼睛不四處張望。
看見他的人無不肅然起敬。
整個明朝,科目的官吏在廷對中稱雄的有兩人:即典史曹鼎,教谕翁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