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馬自強傳

首頁
馬自強,字體乾,同州人。

    嘉靖三十二年(1553)的進士。

    改任庶吉士,授職為檢讨。

    隆慶年間,曆任洗馬,負責經筵。

    晉升為國子祭酒,整治學政,拒絕請托。

    提拔為少詹事兼侍讀學士,負責翰林院。

     神宗做皇太子時出後宮,他擔任講官,陳述明白、深切,于是受到皇上器重。

    等到神宗登基,馬自強已經調任詹事,教導庶吉士,又提升為禮部右侍郎,擔當日講官。

    不久,以左侍郎身份負責詹事府,像以前一樣負責講授。

    遭逢繼母去世而歸鄉。

    服喪期滿,诏令他任原職協助負責詹事府。

    他到任後被升任吏部左侍郎,仍然負責經筵。

    才兩個月,朝廷推舉他任禮部尚書。

    皇帝派遣使者詢問張居正尚書是否可以兼任講官,張居正回答,事務繁多不得兼任。

    于是任用他為尚書,罷除日講,擔當經筵講官。

     禮官所負責的事,皇族宗藩的事情最多,先後的條例自相矛盾,狡黠的官吏得以恣意為奸。

    馬自強選擇恰當的條例命僚吏遵守,諸項不适宜于執行的條例都予以摒棄。

    每當藩府的奏疏送到,他都及時裁決,在禮部門上張榜告示,公開表明可行與禁止,官吏無法牟利。

    龍虎山正一真人,在隆慶年間就被降為提點,剝奪了蓋有禦印的诏書。

    到此時,張國祥請求恢複他原來的封号,馬自強扣壓了他的奏章。

    張國祥就大肆賄賂馮保,堅持請求恢複封号,馬自強極力主張不可以,最終還是因為禦旨準許了。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