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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世卿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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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已可預料,百姓揭竿造反為時不遠,現在不及時罷除礦稅,恐怕以後來不及了。

    皇帝都不作理會。

     萬曆三十二年(1604),蘇、淞地區的稅監劉成因為水災請求暫時停征米稅。

    皇帝認為每年六萬兩的稅額,米稅占一半,不應該全部停征,限令定額四萬兩。

    趙世卿上奏稱:“過去已經免除了米稅,即刻又再征收,已經失信于天下。

    現在劉成想免去一半的稅額,而陛下完全不依從,難道小宦官尚且存在的恻隐之心,而陛下反而漠然不動心嗎?”皇帝沒有答複。

     當年夏天,雷火燒毀了祖陵的明樓,怪蟲侵害樹木,大雨又毀壞了神道橋梁。

    皇帝下诏咨詢實際的政務。

    趙世卿上奏稱: “今天的實際政務,沒有比罷除礦稅更急切的了。

    古代的明君不看重奇異的東西,現在卻聚積不該收刮的錢财,聚斂百姓的怨恨,何謂節儉?這是為君王的聖德考慮,不能不罷除的第一條原因。

    過多刮取必然招來罪過,保管疏忽必将招緻盜賊。

    鹿台、巨橋足以導緻人們舉矛相向的禍害。

    這是為宗廟社稷考慮,不能不罷除的第二條原因。

    古代,國家沒有危難的事就考慮耕織的事情,有了危急的事就讨論使國家防務鞏固的策略。

    哪有開鑿四海諸山,專榷三家市利的,操弓挾矢,殺害善良的百姓,毀室壞垣,禍害波及雞犬,曆經十多年不止。

    這是為國家本體考慮,不能不罷除的第三條原因。

    宦官漁獵,幫兇咆哮。

    毀掘墳墓使枯骨遭殃,奸淫虐待子女使善良人家飲恨。

    人人生怨,喧嘩之聲不絕于耳,如此不止,以後将達到何種境地?這是為百姓的困苦考慮,不能不罷除的第四條原因。

    國家的财富不在民間就在官府,現在全部被搜括到了奸人的家室。

    所以督促繳納欠租而欠租不足數,稽查關稅而關稅虧損,征收鹽稅而鹽稅微薄,征收贖金而贖金無存。

    外府一空,司農如同被清掃般幹淨。

    這是為國家的賦稅考慮,不能不罷除的第五條原因。

    天子的命令,如同一年四季一樣确定不移。

    皇上在三年前曾說:‘我的心是仁愛的,自然有停止的時候。

    ’現在年複一年,等到哪天才能停止?天子話如玩笑,那麼大王的命令就棄之在草莽之中。

    這是為诏令考慮,不能不罷除的第六條原因。

     “陛下不妨考慮服裝膳食、宮阙居室,以及營造征讨,皇上的什麼事情不是取之于民?百姓的什麼事情不是為皇上服務的?如此赤誠之子,不曾辜負國家,百姓正高興地滿足天子的欲望,而陛下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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