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定向,字在倫,黃安人。
嘉靖三十五年(1556)的進士。
授職為行人,升任禦史。
嚴嵩父子竊取朝政,吏部尚書吳鵬攀附他們。
耿定向上書奏揭發吳鵬的六條罪狀,進而稱吳鵬的女婿、學士董份擔任會試的總裁時,為吳鵬的兒子吳紹舞弊,應當一起予以貶斥。
嚴嵩進行庇護,事情最後竟被擱置起來。
他出京擔任甘肅巡按禦使,舉薦與彈劾沒有徇私。
離任時,行李隻有一挑擔,有人贈送石經給他,他将石經留在境内離去。
返回朝廷,督導南京的學政。
隆慶初年,他升任大理寺的右寺丞。
高拱當權,耿定向曾經譏諷他氣量狹小,沒有大臣的氣度,高拱對他懷恨在心。
等到高拱掌管吏部,以考核為名貶谪他為橫州判官。
高拱被罷免後,他被委以衡州推官。
萬曆年間,他擔任右副都禦史。
吏部侍郎陸光祖被禦史周之翰彈劾,陸光祖已被留任,耿定向又稱頌陸光祖賢明,批評周之翰。
給事中李以謙稱耿定向排擠言官,耿定向請求離去,皇帝不予追究。
他曆任刑部的左、右侍郎,晉升為南京右都禦史。
禦史王藩臣彈劾應天巡撫周繼,奏疏下發了一個月也沒有告訴耿定向。
耿定向很氣憤,根據成例極力争辯,他彈劾自己請求罷免,并且批評王藩臣的彈劾不恰當。
并說前任江西巡撫陳有年、四川巡撫徐元泰都賢明,卻被禦史方萬山、王麟趾彈劾罷職,現在應該将他們召回委以官職,而酌情懲罰王藩臣。
王藩臣為此被停發兩個月的俸祿。
這時給事中許弘綱、觀政進士薛敷教、南京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