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蕭彥傳

首頁
蕭彥,字思學,陝西泾縣人。

    隆慶五年(1571)中進士,任命為杭州推官。

    萬曆三年(1575)升為兵科給事中。

    邊塞上多有警報,守邊的官吏就假傳聖旨招降以邀賞。

    蕭彥道:“議定招降叛逆的黨徒,是為逮捕境内亡命之徒而設立的,想以此招降漠北的敵人。

    李俊、滿四等休養生息百餘年,一旦叛亂,後患無窮。

    招降之人不能讓他們居于内地是很明白的。

    應該一切廢止。

    ”皇上聽從了。

    以工科左給事中巡視陝西四鎮的邊務。

    回來後,向皇上奏報訓練部隊、儲藏糧饷等十件事,皇上全部予以贊同。

     不久,升為戶科都給事中。

    起初,實行丈量土地法,延、甯二鎮增加田地一萬八千餘頃。

    總督高文薦請求三年後征收賦稅。

    蕭彥說:“西北墾荒永遠免除科差稅收,是祖宗的制度。

    何況二鎮多沙碛,為什麼要定永遠的額賦,使剛剛集中起來的流民有遠走他鄉的想法呢?”朝廷于是解去了從前的命令。

    皇帝下诏購買黃金和珠寶,不久,下令停止購買。

    命令直接輸送到内庫。

    蕭彥認為不應當讓外府空虛而充實内庫的收藏,皇上不聽。

    不久蕭彥說:“考察官吏的政績,不應該看他催科的多少為标準。

    從前隆慶五年(1571)下诏說征收賦稅不到十分之八的,停發有關官吏的俸祿。

    到萬曆四年(1576)又以十分之九為及格線,仍然下令附帶征收所欠的二分,則老百姓每歲輸稅十分以上。

    官吏害怕考核,必定敲詐勒索。

    老百姓不能負擔,便到處流亡。

    我認為九分與附帶征收二條制度不應該同時實行。

    所謂放寬一分,老百姓受皇上一分的恩賜。

    ”吏部讨論後同意他的意見,不久,浙江巡撫張佳胤又請實行舊的方法,吏部又同意了
上一章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