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彥,字思學,陝西泾縣人。
隆慶五年(1571)中進士,任命為杭州推官。
萬曆三年(1575)升為兵科給事中。
邊塞上多有警報,守邊的官吏就假傳聖旨招降以邀賞。
蕭彥道:“議定招降叛逆的黨徒,是為逮捕境内亡命之徒而設立的,想以此招降漠北的敵人。
李俊、滿四等休養生息百餘年,一旦叛亂,後患無窮。
招降之人不能讓他們居于内地是很明白的。
應該一切廢止。
”皇上聽從了。
以工科左給事中巡視陝西四鎮的邊務。
回來後,向皇上奏報訓練部隊、儲藏糧饷等十件事,皇上全部予以贊同。
不久,升為戶科都給事中。
起初,實行丈量土地法,延、甯二鎮增加田地一萬八千餘頃。
總督高文薦請求三年後征收賦稅。
蕭彥說:“西北墾荒永遠免除科差稅收,是祖宗的制度。
何況二鎮多沙碛,為什麼要定永遠的額賦,使剛剛集中起來的流民有遠走他鄉的想法呢?”朝廷于是解去了從前的命令。
皇帝下诏購買黃金和珠寶,不久,下令停止購買。
命令直接輸送到内庫。
蕭彥認為不應當讓外府空虛而充實内庫的收藏,皇上不聽。
不久蕭彥說:“考察官吏的政績,不應該看他催科的多少為标準。
從前隆慶五年(1571)下诏說征收賦稅不到十分之八的,停發有關官吏的俸祿。
到萬曆四年(1576)又以十分之九為及格線,仍然下令附帶征收所欠的二分,則老百姓每歲輸稅十分以上。
官吏害怕考核,必定敲詐勒索。
老百姓不能負擔,便到處流亡。
我認為九分與附帶征收二條制度不應該同時實行。
所謂放寬一分,老百姓受皇上一分的恩賜。
”吏部讨論後同意他的意見,不久,浙江巡撫張佳胤又請實行舊的方法,吏部又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