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汝訓,字古師,山東聊城人。
隆慶五年(1571)進士,授職元城知縣。
萬曆初年,進入朝廷為刑部主事,後改任兵部,逐漸升到光祿少卿。
吏科都給事中海甯陳與郊是大學士王錫爵的門生,又依附申時行,很專橫。
王汝訓上疏列出他的罪行,說:“陳與郊今天推薦巡撫,明天推薦監司。
每次上疏一出,到處受賄。
部曹吳正志一揭發他的奸情,就被貶到荒遠的地方。
吏部尚書楊巍也曾對侍郎趙煥說他是個小人,陳與郊請求皇上立即将楊巍罷官。
科道本是議論國事的,悶不吭聲者被提拔,直言進谏的人被貶退。
稍稍涉及到當道的人,立即遭到貶斥。
言官不難犯顔直谏,難在借刀殺人,這是為什麼呢?天下唯有公正才能讓人信服。
現在言官不論說的對還是不對,被議論的人不論是正是邪,都模棱兩可,從中調停,還說是務求保存大體。
結果對紛纭的議論的懲戒,反而導緻政體的分裂。
乞求皇上特令吏部,以後升遷,轉入科道,不要厭惡異己喜歡同類,不要好阿谀之人而憎惡正直的大臣。
”楊巍因為執政的緣故,與陳與郊培養感情。
聽到王汝訓言詞中引用了他的話諷刺陳與郊,很生氣,說:“我沒有诋毀過陳汝郊。
王汝訓以光祿侍臣身份攻擊言官,正是嚴重分裂政體的人。
”于是将王汝訓調往南京。
随即禦史王明又彈劾陳與郊與楊巍,皇上下诏停發王明的俸祿,提升陳與郊為太常少卿。
京城人因此說:“欲做京堂,須抨擊奏章。
”陳與郊不久因家人去世離職。
後來禦史張應揚彈劾他與文選郎劉希孟相勾結,考選時受賄,兩人都被免官。
沒有多久,陳與郊因兒子殺人犯了死罪,郁郁而終。
王汝訓入朝廷為太常少卿。
孟秋時節,祭祀祖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