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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翴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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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肕,字心一,朝邑人。

    萬曆二十九年(1601)進士,授職清苑知縣,調任刑部主事。

     萬曆四十三年(1615)五月初四酉時,有一個不知道姓名的男子,手持棗木棍進入慈慶宮,打傷守門的内侍李鑒。

    到達前殿的屋檐下面,被内侍韓本用等人抓獲,将他交給了東華門守衛指揮朱雄等人。

    慈慶宮是皇太子居住的宮殿。

    第二天,皇太子報告,皇帝命令有關部門查問。

    巡皇城禦史劉廷元将審問的結果上報:“罪犯名叫張差,薊州人氏。

    隻是聲稱吃齋乞求封賞,語無倫次。

    表面上看,好像是患瘋癫病。

    仔細觀察,實際上是很奸詐狡猾。

    請求交給法司嚴厲審訊。

    ”當時太子雖然确定很長時間,皇帝卻很薄待他。

    朝廷内外懷疑鄭貴妃跟她的弟弟鄭國泰陰謀危害太子,隻不過沒有證據,而方從哲等也跟外戚親貴相勾結以求自保。

    張差被抓,滿朝都感到驚訝,劉廷元的報告說他瘋癫了。

    刑部山東司郎中胡士相跟員外郎趙會桢、勞永嘉共同審訊,完全跟劉廷元指出的一樣。

    說:“張差堆積的柴草,被人放火燒掉了,氣急就瘋了。

    在四月份到北京伸冤,碰到二個不知名的男子,哄騙他拿着棍子裝出伸冤的樣子。

    于是從東華門進城,直到慈慶宮門口。

    按法律應當斬首,罪加一等立即處決。

    ”奏稿寫好了沒有呈上。

    山東司負責管理京師的事情,署印侍郎張問達把這事交給他們處理。

    而胡士相、勞永嘉和劉廷元都是浙江人,用瘋癫結案,王之肕心裡懷疑不是這樣的。

     這月十一日,王之肕碰到給牢中送飯的機會,最後送給張差,私自責問他實情。

    開始說:“告狀”,又說:“拷打死了罷,已經沒有用了。

    ”王之肕讓人把飯放在張差面前,說:“說實話給你飯吃,否則餓死你。

    ”讓左右的人出去,留下二個小官吏扶着他,問他。

    開始說:“小名叫張五兒。

    馬三舅、李外父讓我跟着一個不知道姓名的太監,說事成之後給你幾畝地。

    等到進入北京,進入一個不知道街道的大院子。

    一個太監請我吃飯說:‘你先沖一趟,碰到人就打死他,打死了我們來營救你。

    ’給我棗木棍,引導我從後宰門走到宮門前,我把看門人打翻在地。

    太監太多,于是被抓獲了。

    ”王之肕拿着張差的供狀,告訴了張問達。

    并且說張差不瘋不癫,有膽有識。

    乞求将兇犯綁到文華殿朝審。

    或命令九卿科道三法司會同審問。

    奏疏呈上去沒有下發,大理丞王士昌,行人司正陸大受,戶部主事張庭,給事中姚記濟等人接連上疏催促。

    而陸大受的奏疏中有“奸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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