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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學龍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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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科給事中光時亨,河南提學佥事鞏火育,庶吉士周鐘,兵部主事方允昌共四個人。

     第三等應處絞刑打算贖罪的有:翰林修撰兼戶、兵二部都給事中陳名夏,戶科給事中楊枝起、廖國遴,襄陽知府王承曾,天津兵備副使原毓宗,庶吉士何胤光,少詹士項煜,共七個人。

     第四等應處充軍打算贖罪的有:禮部主事王孫蕙,翰林院檢讨梁兆陽,大理寺正錢位坤,總督侍郎侯恂,山西副使王秉鑒,禦史陳羽白、裴希度、張懋爵,禮部郎中劉大鞏,吏部員外郎郭萬象,給事中申芝芳、金汝砺,舉人吳達,修撰楊廷鑒及黃繼祖共十五個人。

     第五等應處徒刑打算贖罪的有:通政司參議宋學顯,谕德方拱乾,工部主事缪沅,給事中呂兆龍、傅振铎,進士吳剛思,檢讨方以智、傅鼎铨,庶吉士張家玉及沈元龍共十人。

     第六等應處廷杖打算贖罪的有:工部員外郎潘同春,禮部員外郎吳泰來,主事張琦,行人王于曜,行取知縣周壽明,進士徐家麟及向列星、李楓八人。

     名單遞上後得到批複說“:周鐘等人不應當緩期處決,陳名夏等人沒有受到賊寇玷污,侯恂、宋學顯、吳剛思、方以智、潘同春等量刑不當。

    新榜進士都被僞命玷污過,不應當再讓他們來玷污朝班。

    ”命令學龍再做議定。

    隻有方拱乾結納馬士英、阮大铖,福王特頒聖旨赦免了他的罪過。

     第二年正月,學龍奉命改判周鐘、光時亨等人分别罪加一等,潘同春等人都是候補的小官,沒有接受僞命的證據,仍然維持原判。

    當時馬士英、阮大铖一心要殺周鐘。

    學龍想判他緩期執行,就跟次輔王铎商議,趁士英請假時遞上判決書,并且請求停止用刑。

    王铎就起草了同意的诏書,贊揚學龍的量刑詳慎平允。

    士英聽說後大為惱火,但想改也來不及了。

    大铖和他們的同夥張捷、楊維垣聲稱要彈劾學龍,學龍上書稱病告退。

    诏令還沒下來,保國公朱國弼、禦史張孫振等人攻擊學龍曲意庇護罪人,徇私舞弊,朝廷就把學龍給剝奪了官籍。

     大铖殺掉周鐘、時亨就傳旨把第二等判為斬首的人派往雲南金齒充軍,第三等判為絞刑的發往廣西邊衛充軍,第四等以下全部落職為民,永不叙用。

    不過學龍所拟定的名單也有很多人漏網,他所定為一等的罪犯們都跟随賊寇西行去了,實際上未曾予以處死。

     學龍回去後不久,南都就失守了。

    學龍在很久以後才死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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