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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骥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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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骥,字尚德,郯城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科舉鄉試中舉。入國學學習三年後,授戶科給事中。市場管理部門盤查商販旅客,搜查極細極嚴,因骥奏請而停止。不久被告發違紀而免職。

    建文時,被薦舉任新鄉知縣。他在該縣招撫流民,給他們農具,從而返鄉複業者數千人。母親去世,骥辭官歸家守喪,該縣官民相繼四次奏請留任,朝廷未準。永樂初,守喪期滿,改任東安知縣。在任職期間,凡有害于百姓的事,立即請求朝廷廢除。侍郎李昶等均薦舉他,提升為刑部郎中。奏陳的十餘事多被采納。後因違法下獄,被貶到保安服役。

    洪熙時,朝廷下诏求賢,李骥被舉薦為禦史,他陳奏治國利民十事,被仁宗采納。宣德五年(1430)巡視倉場,軍士高祥偷盜倉糧,骥逮高祥審問。高祥的父親散布流言,說高祥與張貴等一同偷盜,骥因受張貴賄賂,故隻治高祥之罪。刑部侍郎施禮據此論骥死罪,骥上章申辯,仁宗認為:“禦史既擒盜,怎肯受賄!”命施禮與都察院再審,果知骥遭冤枉。帝斥責施禮而恢複李骥的官職。這年十一月,皇帝選擇廷臣二十五人出任郡守,骥受任河南知府。他在河南政績十分突出。該府境内多盜,骥設立火甲制:一戶被盜,一甲賠償。查獲犯者,在其門上大書“盜賊之家”字樣。他撰《勸教文》,宣揚教化,從此人們都改正不良行為,使境内道不拾遺。河南府境内有伊王府,伊王多次以私事托他,骥不從。王府太監及校卒虐害百姓,受到骥的制止。這些使伊王府對骥恨之入骨。冬至那天,命骥在四更時分去王府陪王行禮。骥如期到達,伊王誣他遲到,把他捆綁起來,第二天才釋放。骥将此事上奏,皇帝大怒,緻書譴責伊王,并令将府中承奉、長史、典儀等吏都逮捕審訊。

    骥為人端正謹慎,在河南府任職六年後逝世,享年七十,士民祭吊時都失聲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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