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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嵩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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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嵩,字振卿,南海人。嘉靖十三年(1534)鄉試中舉。其後在羅浮山講學,來往的人絡繹不絕。嘉靖二十三年後的八年内,曆任應天通判、治中。應天知府空缺,嵩多次代行知府事。初任代理應天知府時,正遇荒年,上司傳令赈濟。當時公糧已盡,他向富家借貸,赈救了六萬七千餘人。接着又免去多年所欠賦稅,緩征徭役,不斷招撫流民,返鄉複業者達十萬餘人。留都南京百姓苦于重役,龐嵩竭力調劑,凡優免戶及寄居客戶、冒稱官戶、寄莊戶、女戶、神帛堂匠戶都要服役,從而大大減輕百姓力役負擔。江甯縣葛仙、永豐二鄉常遭水災,居民外逃,隻剩七戶。嵩修築堤防,得田三千六百畝,建立四所“惠民莊”,召集貧民佃耕,因此流民紛紛回鄉複業。他多次平息冤獄。外戚王湧、舉人趙君寵強占良人妻子,肆意殺人,嵩依法處置。

    嵩早年求學于王守仁,通曉《五經》,曾招集生員聚于“新泉書院”,相互切磋學問。每年他都自帶飲食行遊縣境。南京各府副職,很少有被舉薦者,而龐嵩卻将他們的政績上報朝廷。各府官也随同京官每六年考核一次,此外,還要随同其他地方官吏進行考核,嵩認為這樣不合制度,奏請停止,朝廷采納了他的建議,并立為永久制度。随後,嵩調任為南京刑部員外郎,又晉升為郎中。撰有《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合稱《刑曹志》,受到普遍的稱贊。後調任雲南曲靖知府,政績卓著。因年老辭官歸鄉,其實年僅五十。又與湛若水交遊。他逝世後,應天、曲靖兩地人民均把他的靈位供奉于名宦祠内,葛仙鄉還專為他修建祠堂,定時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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