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淳,字希古,桐城人。隆慶二年(1568)進士,授永康知縣。永康縣的一些奸詐吏民曾連續控告使朝廷先後罷黜七個縣令。淳到任後,日夜審閱公文,前來投訴的有數千人,淳迅速判決,吏民大為佩服,從此訴訟之事漸少。此後,淳對于投訴皆能立時公布審判日期,使原告被告都按期到堂聽審,片刻做出明确斷決,毫不拖延。一件訴訟案,隻須鄉民裹一包飯的時間即可處理完畢,因而時人稱他為“張一包”,說他斷案敏捷如同包拯。
大盜盧十八剽劫官庫金銀,官府十餘年未能偵破,禦史讓淳破案,淳許諾三月内捕獲盜賊盧十八,并請禦史一月之内下捕盜令數十次。待捕盜令下過多次後,淳笑道:“強盜早已逃走了,如何捕獲。”自此,不再提捕盜一事。一個與盧十八有奸情的永康縣某吏之妻,将張淳的話傳給了盧十八,十八誤以為平安無事了。随後,淳進一步施計将他擒獲,其間隻用了兩個月時間。
小民之間稍有小忿小怨,即去誣告。淳查無實據,就将告狀人監禁起來,因此,沒人再敢誣告了。永康人貧困,女嬰多被遺棄。淳多方勸誡,并拿出自己的俸祿,資助無力撫養的人家。大旱之年,出現了公開搶劫現象。淳下令,搶劫者皆處以死刑。有人搶了五鬥米,淳把一個已判死刑的人處死,張榜公布說此人是搶米罪犯,衆人畏服。後因其政績卓著而被朝廷召往京師,上車離開永康時,對下屬說“:某盜來了,離此地隻有數裡,去把他逮捕歸案。”衙役按照他所指的路線追捕,果見該盜正在河邊洗腳,即将他逮捕入獄。該盜服罪。永康人對此事十分驚異,認為是神靈通報。張淳解釋說:“若追捕過急,該盜便逃走了。今聽說我要離開永康,必又回來。這是推理判斷的,并非什麼神靈通報。”
張淳至京師後,升為禮部主事,又曆任郎中,因病辭官。後起用為建甯知府,晉升為浙江副使。這時浙江有招募的士兵若幹,撫按打算将他們遣散,他們便大肆喧鬧。淳建議:“凡是驕悍者,留下來還有用,不留則後果不堪設想,不如淘汰老弱,留下壯勇。這樣一來,留下的不想作亂,淘汰的不能作亂。”這一意見被采納實施。後任陝西布政使,逝于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