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繼孟,字伯功,陝西扶風人。
萬曆末年進士,授濰縣知縣。
天啟三年(1623)升為南京禦史,未出京師,奏陳籌邊防六事,奏疏最後說,他之所以被任為南京禦史,是因為現在是錢神當道,公道無權,應嚴禁饋贈賄賂。
帝令他指出具體事實,繼孟說隻是傳聞。
帝大加譴責。
左都禦史趙南星奏稱“:今天下重進士而輕舉貢,重京官而輕外官,重北京之科道官而輕南京之科道官。
請朝廷依據繼孟的建議,權衡偏重之利弊。
令吏部極力改變這種錯誤傾向,對于用人不無好處。
”一些忌妒繼孟的人,都說他是東林黨人。
其後不久,繼孟因不建魏忠賢生祠,被斥為邪黨,削奪其官職。
崇祯二年(1629),又啟用繼孟,官複原職。
他上書道:
“近見宰相王永光之《人言踵至》一疏,句句謬誤。
其中說:‘惠世楊等借題當議。
’所謂借者,本無其事而假借名義的意思。
世楊與楊漣、左光鬥同事同心,但未同死。
今楊、左已有定論,而世楊之事是後來才揭發昭告天下的,哪有什麼假借名義之事。
其謬誤一也。
“又說:‘高捷、史翲告發奸人,已經證實,應特别優先任用。
’捷、翲之彈劾劉鴻訓,是為楊維垣等報私仇而已。
鴻訓輔政,斥閹黨楊維垣,僅此一事已大快人心。
其後是因受賄而獲罪,并非為捷、翲所劾。
今指袒護奸黨為告發奸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