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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江土司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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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另外授予他大中大夫資治少尹的官銜。

    成化十一年(1475),知府木風山欽上奏,說鶴慶的千夫長趙賢屢次糾集一大群賊人越過地界前來殺人搶劫,請求朝廷調遣旁邊衛所的官軍來擒拿進剿他們。

    朝廷命令将該奏章移交給當地的守衛大臣去計劃。

    嘉靖三十九年(1560),知府木高向朝廷進獻助殿的工銀二千八百兩,皇帝下诏給他加賜文職三品官的官服,頒發诰命。

    四十年木高又向朝廷進獻賣樹木的銀子二千八百兩,皇帝下诏再給他進升一級官階,授予他亞中大夫的官銜,頒發诰命給他。

     萬曆三十一年(1603),巡按禦史宋興祖上奏說“:稅使内監楊榮想責成麗江土官退出土地,聽憑官府的分封。

    我私下裡認為麗江自從明太祖讓木氏在此世代為官以來,他們守衛石門關斷絕了西域人的侵擾,守衛鐵橋隔斷了吐蕃人的掠奪,滇南全靠他們的守衛作為安全的屏障。

    現在讓他們退出土地聽憑官府的分封,必然會喪失邊遠地區蠻人對朝廷的忠心。

    退出土地之後,即使他們聽從朝廷的指令,國家每年都要防備吐蕃的侵擾,倘或不聽朝廷的指令,則不僅僅是對國體的一種損害了。

    ”這個奏章上交朝廷後,退地之事就不再提了。

     三十八年(1610),知府木增因向征讨蠻族的官軍支助饷銀二萬多兩,向朝廷請求按北勝土舍高光裕的例子,給他加封官級。

    兵部答複賞賜給他三品官的官服。

    巡按禦史彈劾他,說他有違越朝廷成命的行為,請求取消對他三品官官服的賞賜,朝廷同意了。

    四十七年,木增又向朝廷輸送銀子一萬兩,支助戍守遼陽的官軍購買糧饷。

    泰昌元年(1620),朝廷記錄下木增的功勞,給他賞賜白金制的表裡,還給他的兒子木懿和手下的舍目各按等級差别賞賜銀币。

    天啟二年(1622),木增因病向朝廷告老,朝廷給他加授左參政的官銜後準許他辭官在家。

    五年,皇帝特地給木增頒布诰命,以表揚他對朝廷的忠心。

    有人說雲南各土官中,既懂詩書又好守禮義的,以麗江木氏為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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