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發覺,将他們全逮捕後交給有關官吏處理。
有關官吏将他們實行杖罰後釋放了他們。
十二年(1447)二月,中山王的世子尚思達來朝廷訃告其父的死訊,皇帝命給事中陳傅、行人萬祥二人前去冊封尚思達為中山王。
景泰二年(1451),尚思達去世,沒有留下子嗣,尚思達的叔父金福攝理國事,派使者向朝廷告喪。
朝廷派給事中喬毅、行人童守宏冊封金福為中山王。
五年(1454)二月,金福的弟弟泰久上奏說:“我的長兄金福去世,次兄布裡與長兄的兒子志魯争奪王位,在兩敗俱傷之後兩人都已去世,朝廷所賜的王印亦遭毀壞。
現本國的臣民推舉我暫時攝理國事,請求朝廷再頒賜王印以便鎮撫遠方的藩國。
”皇帝同意。
第二年四月,朝廷派給事中嚴誠、行人劉儉前往中山王國冊封泰久為中山王。
天順六年(1462)三月,中山王的世子尚德來朝廷訃告其父去世的消息,朝廷派給事中潘榮、行人蔡哲冊封尚德為中山王。
成化五年(1469),中山王派來上貢的使者蔡瞡說“:我的祖父本是福建南安人氏,在琉球做事,傳到我蔡瞡時,被提升為長史。
請求朝廷如制度賜诰命贈封我的父母。
”皇帝将該奏章交禮官處理,禮官認為這無前例可循而制止了這個請求。
第二年,福建按察司上奏說:“琉球的上貢使者程鵬到福州,與指揮劉玉私通貨物收受賄賂,應将他們一起治罪。
”朝廷下令将劉玉治罪而寬免程鵬。
七年(1471)三月,中山王的世子尚圓來朝廷訃告其父的喪訊,朝廷派給事中丘弘、行人韓文前去冊封尚圓為中山王。
丘弘行到山東時病逝,朝廷便派給事中官榮代替丘弘。
十年(1474),琉球使者到福建時,殺死了懷安一對百姓夫婦,焚燒了他們的房屋,搶劫了财物,官府沒有追捕到兇手。
第二年琉球使者又來獻貢,禮部官員便請求皇帝下令,讓他們兩年獻貢一次,獻貢使者随行人員不得超出一百人,使者不能附帶私物,不得騷擾所經道途中的百姓。
皇帝同意這個提議,頒賜敕令将此意轉達給中山王。
中山王的使者請求皇帝按祖先的慣制,一年獻一次貢,皇帝沒答應。
又過了一年,琉球使者到達京城,正好碰上冊立太子,其使者請求朝廷像對待朝鮮、安南等國一樣,給他們頒賜诏令讓他們帶回國去。
禮部官員認為琉球與日本、占城一樣都處于海外,按慣例是不頒诏令的,于是皇帝便降敕令給中山王及王妃賞賜文錦和彩币。
十三年(1477),琉球的使臣來後,又請求朝廷允許他們一年獻貢一次,皇帝沒答應。
第二年四月,中山王去世,其世子尚真來朝廷告喪,請求朝廷允許他繼承王位,并請求讓他們一年獻貢一次。
禮部官員上奏說,這個國家接連上奏章請求一年獻一次貢,目的不過是想在交易中獲利。
該國近年來所派遣來的使者,大多系福建的在逃罪犯,他們殺人放火,奸詐無比,專門買賣中國貨物,為外蕃之國謀利,所以不可答應他們的請求。
皇帝于是便派給事中董..、行人張祥前去冊封尚真為中山王,但對他的其他請求沒有答應。
十六年(1480),該國使者來到京城,又引述《祖訓》中的有關章節條文,請求允許他們連年獻貢,皇帝賜予敕令戒約他們。
十八年(1482),他們的使者又來獻貢,又提上述要求,皇帝的答複還是原樣。
使者帶了他們國内陪臣的兒子五人前來學習,皇帝讓他們到南京的國子監去學。
二十二年(1486),琉球的獻貢使者來到京城,攜帶其王的咨文移交給禮部,請禮部将五位陪臣的兒子送回國省親,朝廷同意。
弘治元年(1488)七月,琉球的獻貢使者從浙江來到京城。
禮部官員說琉球向朝廷獻貢的道路向來都是從福建過來的,這次他們走的不是正道,而且現在又不是獻貢的日期,所以應該拒絕他們的貢品,皇帝下诏同意這麼做。
琉球使者又拿出其國王給禮部的咨文,說是去年得知太子冊封王妃,所以派使者前來祝賀,并不是故意違反朝貢制度。
禮部官員這才請求皇帝接納他們的禮品,而對使者侍從的賞賜稍有減少,以表示他們的侍從太多應作減少的意思。
三年(1490),琉球使者到京城,向朝廷上奏說近年朝廷隻允許二十五名獻貢使者進入京城,物多人少,怕會有所疏損。
皇帝下诏給他們進京的使者增加五人;其留在福建的侍從,朝廷給他們增加二十個人的糧食,即為一百七十人。
此時獻貢使者所帶的土特産品,與福建人互相交易時,遭到奸商的勒索,有關官府又從中侵削他們的利益。
使者将此情況上訴到朝廷,皇帝下诏禁止這種行為。
十七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