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表請求回京,朝廷不允許。
不久,改任知永興軍。
鹹平三年(1000),與呂蒙正、寇準一同被召回,以本官兼任禦史中丞、知審官院。
有人認為門資官不宜任地方官,昌言上疏,認為才與不才在乎人,豈能以寒進或世家限制,于是停止這個議論。
加任工部尚書,仍兼中丞。
從前,朝廷常派台吏巡察郡臣逾越法度者,昌言建議請按照舊例,令左右巡使分别兼任此事,正好知審刑院趙安仁、判大理寺韓國華判案不公被解除職務,昌言于是上言:“審刑官應當慎重選擇,從今以後,有判刑不當者,應嚴加懲罰,授任遠地做官職,如果有罪被審不立即引伏的,允許追捕。
再者天下大辟罪審判完,都分款錄寫上報,交付刑部詳複,用刑違背理法者都應彈劾。
隻有開封府從未上報案件,如果審判有失,隻治原勘官員的罪,知府、判官、推官、檢法官都未受責罰,怎麼辨明枉屈,為全國表率呢?希望從今以後按外州常例執行。
”朝廷采納這一意見。
正好孟州百姓常德方告臨津尉以行賄登第,事情交付禦史審訊,才得知是知舉王欽若受賄,昌言禀告皇上。
欽若上訴自辯,诏令邢籨複審,昌言因故意歪曲事實,被奪去官職,貶為安遠軍行軍司馬,改到武勝軍。
景德初年(1004),授任刑部侍郎。
請求兼任三館職務,任命為判尚書都省。
真宗到澶淵,因為盟津居險要之地,增加駐屯部隊,任命他為知河陽。
曆任知天雄軍府。
境内有小盜,昌言傳榜告示:“能告發盜賊者給賞,牙使立即升職。
”樞密使王繼英認為對付小盜不應擅自懸賞,于是诏令昌言改變榜文,有勞者等候朝旨。
不久,改任知鎮州,升為戶部侍郎。
大中祥符二年(1009),去世,終年六十五歲。
追贈吏部尚書,賜谥号為“景肅”。
錄用他的兒子慶嗣為國子監丞,給他俸祿讓他守喪滿期。
侄孫允明為同學究出身。
昌言喜歡提拔後進,在荊湖掌管漕運時,李沆任潭州通判,昌言認為他有宰相之才,上表禀告朝廷。
王旦主管嶽州平江,昌言一見他,識其志向遠大,把女兒嫁給他,後來兩人都是賢明宰相。
王禹翶從小官升為詞職,也是昌言推薦的。
昌言好權強尚氣概,當官無所顧避,所到各地以威斷聞名,雖然多次遭受貶斥,從未稍稍抑損自己的威斷。
但是剛愎故縱,對僚吏态度傲慢,當時輿論因此看不起他。
慶嗣官至太子洗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