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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敏求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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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敏求,字次道,賜進士及第,初任館閣校勘。

    因參加蘇舜欽進奏院的集會,被調離京城,出任集慶軍判官。

    王堯臣修《唐書》,因為宋敏求熟習唐朝的事情,便上奏請他擔任編修官。

    後因祖母去世服喪,皇帝下诏令他住在家中修史書。

    服喪完畢,任同知太常禮院。

     石中立去世後,他的兒子也死了,沒有其他兒子。

    他的孫子石祖仁對服喪的禮節疑惑不懂,便交給禮官讨論。

    宋敏求說應服三年的喪,并應辭官,斬衰。

    同僚們援引依據不統一,判寺宋祁也同意宋敏求的說法,于是将此定為制度。

    升任集賢校理。

    後應宋庠的請求,随他出任西京通判。

    後任群牧度支判官。

    因從馬上跌下來傷了足,被降為亳州知府。

    治平年間,被朝廷召去擔任《仁宗實錄》檢讨官,任同修起居注、知制诰、判太常寺等職。

     宋英宗殡喪期間,有人說皇族宗室成員血緣關系較疏遠的在喪期也可以婚嫁,宋敏求認為先皇帝還沒有出殡,絕不可以婚嫁。

    一年後,又有人這麼說。

    宋敏求說宗室普遍服喪,由穿喪服降到穿練服時,便可以嫁娶婚姻了。

    因為他的說法前後互相矛盾,被貶職為绛州知府。

    王王圭、範鎮乞求朝廷留他,讓他完成《仁宗實錄》。

    宋真宗說:“典禮制度,是國家大事,而謬誤得如此,哪能沒有責任。

    ”宋敏求的議論最初本沒錯,但曾公亮痛恨禮院裡的劉瑾附和宋敏求的說法,所以要借此除去他。

    當年,宋敏求就被诏令回京。

     徐國公主将丈夫的兄長認作侄兒,并上奏官府,宋敏求上疏說這是亂了天倫,應将她抓捕正法。

    王安石不喜歡呂公著,誣陷呂說過韓琦想要利用人心,如當年趙鞅在晉陽起兵,借此驅逐君主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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