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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颢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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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熙四年,與梁湛一并被召來朝中做右拾遺、直史館,賞賜紅帛。

    後任判鼓司、登聞院。

    梁颢在大名時輔佐趙昌言,後趙昌言入朝掌樞密院,遇上翟馬周的事,梁颢受連坐被貶職任虢州司戶參軍。

    後又被起用任魚台知縣,就地加升大理評事的頭銜。

    後被召回朝中,升任殿中丞。

    不久,再次任直史館,曆任開封府推官、三司關西道判官,轉升太常博士。

    遇上母親去世停職,服喪完畢,複職赴任,改做右司谏。

     宋真宗初期,下诏大臣們議論國事,梁颢當時出使陝西,途中做了一篇《聽政箴》進獻給皇帝。

    回朝後任度支判官。

    鹹平元年(998),與楊勵、李若拙、朱台符一同任知貢舉。

    當時皇帝诏令錢若水重修《太祖實錄》,錢若水又請梁颢參加這件事,後又任同修起居注。

    護從皇帝車駕到大名,皇帝下诏詢問大臣們邊疆的事,梁颢上疏說: “臣聽說自古用兵的方法,關鍵就在于明确賞罰。

    然而獎賞不可以由少數人獨占,懲罰不可以缺少。

    所以《兵法》說:“罰之不行,譬如驕子之不可用。

    ”又說:“善為将者,威震敵國,令行三軍。

    盡忠益時者,雖仇必賞;犯法敗事者,雖親必罰。

    ”所以孫武斬了隊長而後隊伍整齊,穰苴斬了監軍而後敵人便撤退。

    從這一點來說,兵法不正确不行。

     不久前命令出師,乘秋季防守邊塞,但傅潛奉明确的诏令、手握重兵,卻逗留不前,亂而無謀,死守城堡,觀望敵人,将精兵久拖得疲累不能再用。

    導緻外蕃牧馬南下,邊境塵土都被驚起,河朔人民,流離失所,魏博以北,被蹂踐一空。

    以緻使殘餘的妖魔未滅,皇上禦駕親征,這就叫作把敵賊送給君王。

    如果赦免不加問罪,那怎麼向枉死的人民謝罪;或者隻罷黜卻不殺頭,那怎麼能恢複用兵的目的。

    以軍法論處,固然應當斬傅潛來在軍隊中示衆,降下诏書來宣告天下。

    如此,才能符合古代的典章,警戒後來的将帥,然後再從邊疆官吏中選擇可用的人,就地委任使用。

     臣曾讀漢朝曆史,李廣領兵行軍紮營,部隊沒有隊形方陣,而是尋找水草好的地方,人人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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