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說“:侍從,是朝廷高級官職,如不是磨勘階官,怎麼有遷序之制?”回家後又上奏說“:今内外将領不少于二十人,如果用序遷,不出十年,宮廷次對的官職都能得到。
太祖開國功臣子孫官職不過各司,隻有曹彬的兒子曹琮、曹玮由于自己奮鬥得到功名,于是成為節度使,當初沒有聽說有遞遷侍從的例子。
今天诏旨一下,使肅穆清閑顯要的機構都充滿将帥子孫,不是昭示天下的好辦法,希望收回前面的诏令。
”又說:“瑞昌、興國之間茶商失業,聚集為盜賊。
希望張貼布告曉谕他們,允許他們悔過自新,願意充軍的填刺充軍,願意種田的放歸。
”皇帝都準許了他的奏議。
議論者要恢複鄱陽永平、永豐兩監鼓鑄,诏令給、舍等有關部門商議,洪遵說“:唐代有鼓鑄使,本朝有時以漕臣兼領,有時分道設使,由三司管理。
自南渡以後,設置都大提點,官屬太多,動辄為害州縣。
中間急忙廢罷,又沒有一定之規,當初委托轉運使,又委托提刑,又委托郡守管理,号令不一,鼓鑄日益減少。
我私下認為以恢複鼓監為便。
”
紹興三十年(1160)正月,任吏部侍郎。
過去選官到府曹改秩,官吏依靠手中權力買賣官職,絲毫不中意,必然巧生各種關節阻礙,必須賄賂得到滿足為止。
洪遵明确約定,如果大體上沒有缺點,應先行後審,薦員也應有定額,而舉薦的人卻賣權弄奸,巧為周章,有的同時一章而分為兩牍,有的應當推薦五人而動辄超越十人,有的應當舉薦為職官而詭任京官,有的身系常調而妄稱職司,有的東西分曹而交錯攙補,有的已被複奪而指稱事故,件析枚數,請求凡像這樣的一律彈劾。
舊制,官員退休保任子弟授予官職,随所在地區審查後即授予官職。
這時,聽從言者請求,必令到原籍州縣審核奏請。
洪遵說“:士大夫有到粵、蜀任官,數千裡外,不幸死去。
臨終辭去官職,家屬返回故裡已十分艱難,現在又因此龃龉,反複拖延,是公開給惡吏提供方便。
”于是停止仍依舊制。
平江、湖、秀三州發生水災,沒辦法交納秋賦,有關部門下令交納小麥。
洪遵說“:麥價不在半價之下,民衆如此困苦,怎麼能以夏稅當作秋稅,将一衍生為二,使他們背井離鄉流落溝壑之中呢?希望酌量取其一半,而遭水災的全部免除。
”金朝來索取绛陽郭小的、安化劉孝恭等二百家,洪遵以為蜀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