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事,讓他推行。
這是建炎二年的事情。
于是大變茶馬之法,官買官賣一齊廢罷,參照政和二年東京都茶務所制定的條款,印制茶引,讓茶商執引同茶戶自相貿易。
将成都過去的買賣茶場改為合同場買引所,仍在合同場設立茶市,交易者必經過茶市,茶引和茶必須相随一起。
茶戶十戶或十五戶為一保,并确定茶鋪姓名,互相監督販鬻的人,凡是買茶引,春季每斤為錢七十,夏季為五十,原來所交納的市例頭子錢仍依舊。
茶經過的關口每斤征發一錢,住下征收一錢半。
合同場監官員除了驗引、秤茶、封記、發放等事務外,不得幹預茶商、茶戶交易事宜。
原來的制度買馬達到三千匹轉一官,這隻是以所買的數目多少進行獎賞,往往有一任數次轉官的情況。
趙開上奏說“:誰獎賞必須以馬匹到京實際驗收的數目為準,有的馬匹死在途中,應降黜不等。
”到建炎四年(1130)冬,茶引收取利息達到一百七十多萬,買馬超過二萬匹。
張浚以知樞密院身份宣撫川蜀,素知趙開善于理财,即承制任命趙開兼任宣撫處置使司随軍專運使,專門總領四川财賦。
趙開見到張浚說“:四川民衆的财力已經耗盡了,一點也不能增加,隻有榷貨稍有赢餘,而貪猾官吏将其據為己有,互相隐瞞藏匿。
隻有不顧忌怨恨,果斷敢行,才能救濟一時之急。
”
張浚銳意興複宋朝大業,對趙開委任不疑,于是大改酒法,從成都開始。
首先罷免公使賣供給酒,在原來撲買坊場所設置隔槽,設官主持其事,曲和釀具官全部自買,聽任釀酒戶各以米到官場自釀,凡一石米交錢三千,加上頭子雜用錢二十二。
釀酒多少,隻看納錢的多少,不限制數目。
次年,在四路遍行此法。
又依照成都府法,在秦州設錢引務,興州鼓鑄銅錢,官賣銀絹,聽憑民衆用錢引或銅錢購買。
凡是民錢應交給官府的,聽憑民用錢引折納,官府支出也像這樣。
民衆私自用錢引交易,在一千五百以上準許從便增高其值,隻是不得削減。
此法實行之後,民衆感到十分方便。
當初,錢引兩樣通行的才二百五十餘萬,到這時添印到四千一百九十餘萬,人也不嫌其多,價格也沒有削減。
宣撫司繳獲假引三十萬,捉拿盜賊五十人,張浚準備聽從有關部門的決定處死他們,趙開報告張浚說:“相君錯了。
引是假的,但加蓋宣撫使印章就變成了真的。
把這些人黥面而然後讓他制造錢币,這是相君一天之内獲得三十萬錢,而又讓五十人起死回生。
”張浚認為很好,全部采納了他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