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又改革鹽法,其方法實際是根據大觀時期東南、東北地區鹽鈔條例,設置合同場鹽市,與茶法大體類似。
鹽引每一斤納錢二十五,土産稅及增添等共交納九點四錢,所經過的關口每斤征收錢七分,住下征收一點五錢,如果用錢引折納,另外交納稱提勘合錢共六十。
變革榷法的開頭,怨言四起,到這時趙開又計議變革鹽法,言者遂上奏稱改革不便于民,請求罷免以安定民衆,并說“:如果說大臣建議請求,務全事體,必須改變制度,即請寫信與張浚照會協商。
”诏令這個奏章交給張浚,張浚不為所動。
當時張浚肩負重任,在秦川治理軍隊,經營兩河地區,旬犒月賞,以求得到士卒拼死效力,費用不計其數,全部由趙開辦理。
趙開對經濟十分熟悉,算無遺策,雖然開支費用不可數計,但仍有赢餘。
吳..任四川宣撫副使,專門負責戰守,對于财用的盈虧未曾過問,隻是一切以軍隊需要催促辦理,同趙開意趣不同。
吳..多次以供給不繼向朝廷投訴,趙開也自己彈劾年老疲憊,請求離任。
朝廷沒有允許,于是專門設置四川安撫制置大使的官職,任命席益擔任。
席益以前曾任執政,诏令他位在宣撫司之上,朝廷議論恐怕不妥,仍诏令張浚視察荊、襄、川、陝各部隊。
紹興六年(1136),朝廷廢罷綿州宣撫司,吳..仍以宣撫身份負責軍事,軍隊聽憑吳..指揮,錢物則委任趙開管理。
不久任命趙開為徽猷閣待制,加吳..兩鎮節度使。
又降旨,都轉運使不應同四路漕臣同系銜,成都、潼川兩路漕臣與都轉運使由于供應軍需錢物延期受到牽連,各自貶官二秩。
朝廷故意壓制他們,讓他們互相解除隔閡,辦理軍需補給。
而趙開又同席益不和,抗疏請求将原來宣撫司每年的收入供應軍隊開支,不許其他機構分支挪用,又指責宣撫司截留都漕運司錢,到果、阆等州籴米不對。
又說支付吳..軍費用,紹興四年總計為一千九百五十五點七萬餘缗,紹興五年根據紹興四年情況又增加了四百二十點五萬餘缗。
四川現在公私俱困,四向無處取給,事情危急,實在十分讓人擔擾,請求準許以茶馬司奉計到朝廷,暢所欲言。
朝廷既知趙開同吳..和席益不和,于是诏令趙開到朝廷,以李迨代替他。
恰逢趙開生病沒有成行,朝廷任命他提舉江州太平觀。
紹興七年(1137),複職任右文殿修撰、都大主管川陝茶馬。
趙開已病,多次上奏請求辭職,诏令答應他的請求,提舉太平觀。
紹興十一年(1141)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