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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桷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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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不類。

    直敷文閣的直到徽猷閣與諸閣大同小異,降低班次就會太卑下,應參酌取中,并為一列,不必相差太遠,這樣才能使名位有序,仰稱陛下嚴格遵守祖宗谟訓之意。

    ”又說“:袷祭祖宗用太牢之禮,這是祀典的常例。

    皇上即位之初,沒能具備禮儀,隻用一羊,請求參照紹興六年诏旨,恢複使用太牢。

    ” 紹興十一年(1141),任權禮部侍郎,賜給三品官服。

    普安郡王出..,奉诏與吏部、太常寺讨論以往的事例。

    陳桷等認為太子沒立,應該崇高禮儀以維系天下民望,于是以《皇子出..禮例》上報,有人以為太隆重。

    诏令以不詳具典故、專任己意、懷奸附麗等理由,将陳桷和吏部尚書吳表臣,禮部尚書蘇符,郎官方雲翼、丁仲甯,太常官員王普、蘇籍等一起罷免。

    不久又命陳桷提舉江州太平觀。

     紹興十五年(1145),陳桷知襄陽府,充任京西南路安撫使。

    襄、漢地區遭受兵火之災後,民物凋敝,陳桷請示朝廷,以當今的戶數才是太平時的二十分之一,而賦稅比那時還多,請求給予減免。

    次年,金、房州士兵發生叛亂,陳桷派遣士兵平定後上報。

    漢水決堤泛濫,沖毀居民房屋,陳桷親自率領軍民修築堤岸,民衆賴以平安。

    因病請求奉祠,朝廷任命他為秘閣修撰、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紹興二十四年(1154),改知廣州,充任廣南東路經略安撫使,沒到任而去世,時年六十四歲。

     陳桷為人寬宏含蓄,以誠待人,淡泊名利。

    秦桧當政時,以永嘉為寓裡,士大夫攀緣依附的,無一不位登顯要。

    陳桷因立螭故舊,被皇上所知,出入頓挫,晚年由奉常少卿擢為權小宗伯,又以議禮不合忤逆皇上被罷免,其節操有足以稱贊的地方。

    自稱為“無相居士”。

    著有文集十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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