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桷字季壬,溫州平陽人。
以上舍貢辟雍。
政和二年(1112),獲廷對第三名,被授予文林郎、冀州兵曹參軍,曆任尚書虞部員外郎。
宣和七年(1125),提點福建路刑獄。
福州調發防秋兵,錢糧沒有滿足要求,士兵殺死将領,事變發生突然,吏民奔潰,全城震駭。
陳桷進入亂兵之中,向他們講明禍福道理,亂兵沮喪氣餒,要求陳桷上奏将領是自斃而死,陳桷裝作聽從他們的請求,派人從小路急奏朝廷,并以前面的奏章不實請求處分,朝廷因陳桷應變有方,不予追究。
叛兵征調上路後,陳桷在途中追殺首惡二十多人,一方得以安定。
建炎四年(1130)五月,又任福建路提刑,不久因病請求奉祠,主管江州太平觀。
紹興三年(1133),陳桷被任命為金部員外郎,升為郎中。
當時言事的人都列舉細小事務,而忽略重大利害問題。
陳桷上奏說:“如今應當專講治道的根本,修明政事以抵禦敵國,不應當像平時那樣用煩雜細務幹擾皇上。
”又說“:刺史縣令布滿天下,不可能都任用得人,請選拔監司官員,使他權重任久。
”朝廷任命他為太常少卿。
又陳述攻守兩策,認為關鍵在于得到民心,修明軍政。
紹興五年(1135),陳桷任直龍圖閣、知泉州。
次年,改任兩浙西路提刑。
請求設立縣鄉三老以端正風俗,凡是宮室、車馬、衣服、器械都制定等級标準,重視侈靡禁令。
紹興八年(1138),升任福建路轉運副使。
紹興十年(1140),又被任命為太常少卿。
恰逢分類編輯徽宗禦書完成,诏令收藏敷文閣,陳桷認為:“原來的制度自龍圖至徽猷閣都設學士、待制,雜壓著令,龍圖位在朝請大夫之上,至徽猷位在承議郎之上,每閣之間相差太遠,議者懷疑這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