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移;又且招集打行,肆行詐害,溫飽之家,則挜債而盤摺其田房,膏粱之子,則糾賭而席卷其囊橐,囹圄怨氣沖霄,阛阓怨聲載道;他不具論,止論其淩虐同袍者,即如青浦生員洪道泰,以杯酒不從,灌馬糞於府門(有卷在府),金山衛生員陸調陽,以遊園閉門,毀家資于白晝(成訟被寝);去歲九月間,複誘淫生員陸兆芳家使女綠英,臧獲聳計,遣奴二百馀人;二更時分,打進兆芳之内室,驚散其家人,擄掠其什物,以緻合郡聞之不平,造為黑白傳諸鄉。
在其昌父子,隻宜自咎,以息謗端,何乃信讒,而疑内戚,掠生員範昶于庭,喝奴詈罵,逼與說書錢二同跪賭誓,羞忿成疾,不旬日而身死;昶之母妻,恃托姻親,造門哭訴,揆之情理,豈曰非理?況止随三四婦女,甯有他圖;其昌父子不思自反,辄肄憑陵,毀轎于河,閉門毒打;将州守公之命妻,推委于溝壑(即昶母馮宜人);将給谏公之孫女,裂去其缞裳(即昶妻龔氏,與其昌妻為姊妹);慘辱随從之婦女,更不可言狀,大都剝褲搗陰,四字約而該矣;打後大開重門,祖常南坐,對衆呼為榜樣;複将諸婦,舁入坐化庵中,泥塗滿面,上無蔽體之衣,血流至足下,乏掩羞人布,觀者摩肩,人人指發;鹹謂董氏之惡,至此極矣。
嗟此諸生,誰無罔極之愛,誰無狐兔之悲,以缙紳辱缙紳之妻,固鄉評所不齒;以生員辱生員之母,亦黉序所不容。
桀纣之惡,至于炮烙,未至辱及仕門,官府之刑,非犯奸淫,原無概褫裩服;況龔氏實祖常母姨,而可淫刑以逞者乎?
于是三月十五日,在城生員齊集明倫堂,候海防黃公祖,理刑吳公祖行香畢,跪禀平日虐儒數端,細陳本日辱範情狀,懇正祖常陳明之罪(時範啟宋,正在江陰告狀);蒙黃吳二公祖,虛心傾聽,溫言慰谕,各拜謝散去,随因縣學生員郁伯紳,入府送劄,禀拘陳明,蒙即牌拘,責監候審,合郡歡呼,幸白冤有日矣。
不意當晚喧傳範母已死,董奴聞之,慮範氏有登門哭打之事,遂招集打行吳龍等百馀人,連夜入宅防禦。
十六日打行之徒,自負其勇在門首耀武揚威,示莫敢犯。
而觀者骈集,不下萬人,壅塞街道,遂有抛磚撒糞以逐之者,激怒衆心,而平日含冤之軍民,乘機而起,先毀陳明之居,外火方起,内火應之,而祖常祖源之宅俱為燼矣。
祖和宅介其間,以斂怨未深,纖豪不動,誰謂烏合之民,漫無公道哉?若五學生員,并無一人至者,本府密訪後,申文也于士何尤?會有盜名小人,與其昌同惡相濟者,聚謀于泖莊,謂殺一百個百姓,不如殺十個秀才,方免民抄之名;又謂借陸兆芳之頭頸,略痛一回,可免民抄之名;又謂出名董告,不免對理,而人數不多,诳上行查,可以深居而一網打盡;遂虛詞厚币,密揭學院,學院乃借咎聚講之故,行牌本府,以陸兆芳為起釁,先革衣巾,又行牌各學,開報首事諸人。
幸賴府學胡師長,灼見當日事情,委無倡首之迹,兩次申文回覆,不忍妄報一人。
及撫台巡曆雲間,遍訪密察,亦明知與生員無與,出示安心。
即合郡缙紳孝廉,俱各具揭撫學二院,為諸生鳴冤。
乃學院不知何故,猶屢次移劄,必欲開報,以慰董心;不幸斯時胡師長升任,其昌始得以遂其謀,而郁伯紳,張複本、翁元升、李澹、孫兆元,俱革衣巾矣。
複提府縣學師,督令面報,其昌始得以肆其毒,而姚瑞徵、馮鼎爵、馮大辰、張揚譽、沈國光,行道提審矣。
其昌又以學師開後,拊心悔過,慮有他變,見伯紳素行卑污,可以威劫,可以利誘,于是托令心腹,許之重賂,許之免罪,令其同類相攻,始必無寬免,而十人之外,又波及丁宣、姚麟祚、陸石麟、馬或,亦并褫革逮鞫矣。
雖俱蒙吳公祖審系伯紳誣陷,而學院袒奸已深,霆威不霁,解審之日,不由分訴,并遭杖責矣。
複将諸生與焚搶重囚,同發蘇常鎮三府會審,雖俱蒙衿恤,然不得不仰承上意,而拟革拟杖拟降矣。
夫學台之必欲學師開報者,以聞見真而查訪确也。
然就初報之五人,則有如孫肇元因江陰考複,董祖常遇之于塗,疑其幫範而坐名開報矣。
就次報之五人,則有如馮鼎爵自在嘉興迎叔,而學師既報以與講,又雲十五日未之見矣。
即此二人觀之,學報果可憑乎?在城之目擊者如此,而況外學之風聞者乎?大都董氏之所以寄目耳者,不過三四輩豪奴幫棍,借此以修怨;而其昌因以中傷,學師之所以寄目耳者,不過三四輩吏書門役,借此以要;而學師因以開報,此局可信,則瑣瑣小人皆得以操諸生黜降之權矣。
若謂因講緻抄,諸生亦與有責,則自有明倫堂以來,青衿之負冤禀事者多矣。
不聞抄他姓,獨抄董氏何也?假使其昌父子,平日毫無罪狀,雖使五學諸生,執途之人而号召之,其誰與我?今其昌之所藉口者,不過曰果系冤民,報仇何不赴官告理,獨不思螳螂之臂,果可以當車轍乎?且既已抄矣,而羅織之慘猶未已。
況在赫焰之時乎!且今範啟宋之狀告學院,告撫台,告兵道者,非不準矣。
而剝裩搗陰之祖常陳明,從來未嘗到官也。
已抄之後如此,未抄之前可知,是即一啟宋,而小民之含冤無告者,不知其幾何矣!今而後得反之,其昌又何尤焉!而歸咎諸生,諸生實有口,其誰肯為百姓代罪哉?嗟嗟!同此學政也,于祖常則聽之處堂,于諸生則吹索不已;同此王法也,于陳明則縱之出柙,于諸生則屢訊不休;且提學師兩次,與董文同跪面質,學校夷于奴隸矣。
羞哉!有原無被,何以服啟宋,有被無原,何以服升等;隔年舊事,指為起釁,何以服兆芳;兩造不備,何以服聽斷之諸人;書生之口可箝,而王士王臣之義不可廢也;其昌祖常之歡可奉,而殺人媚人之事不可為也;學政之體面可壞,而夜氣平旦之良不可滅也;且事已奏聞,甯容偏袒若此哉!今窮其昌之計,大都有四,曰遠交而近攻也,借上以虐下也,因局外以撼局内也,卸其罪于己而歸其抄于士也,萋裴成貝錦之章,三言緻虎市之信,聞者競謂士習之不美,莫雲間若也,至欲與周玄暐之事,同類而共觀之,豈不冤哉!夫昆庠之公呈有據,而松士之風聞不實,況彼亦一公舉,此亦一公舉也。
彼無一士之褫革,此乃十人之株連,寬嚴既以懸殊,權衡甯無倒置,升等不敢以己意辯,請以當事之文移,及合郡之公揭辯。
夫胡師與馮趙均師長也,使諸生果犯學規,胡師長何以再三不報,而必待于馮趙諸學師也;黃吳二公祖親臨而目擊者也,使諸生果符挾制,何不當時指名申究?而必待學院之查報也;撫台巡曆而周訪者也,使諸生果幹三尺,何以不問而反出示以安心也?缙紳孝廉,又皆與其昌為同侪也,使諸生果似倡率,何以不徇其昌之請,而反為諸生稱冤?吳爾成,其昌之心腹友也,使諸生果為釁始,何初八日未講之前,即有萬口诟詈,一家扤湟之語也?此數者皆不足信。
而必偏信其昌之密揭,董文之誣執,何也?又況其昌與祖常,非官長也,跪禀,非罵詈也;明倫堂,非衙門也;朔望偶集,非聚衆也;辱生員之妻與母,非民間利病也;合郡之公論,非扛幫也;懇求正法,非挾制也。
而且降之,而且黜之,而且杖之,假令諸生果犯前項,又将何以加之乎?況以上數端,皆郁伯紳為倡,今伯紳以跪門請罪,代董鷹犬,反為之救援,僅止杖革;而升等止以明倫一講,亦遭杖革,能無免爰雉罹之悲乎!且講事與剝裩搗陰之罪孰重,觀劄與聚斂激變之罪又孰重?今講事者黜,觀劄者降,而祖常猶俨然為學校中人,将以聞于朝曰,正士風,申學政也,其孰信之?近學院亦見公論不容,良心稍悔,複行牌,有祖常階禍成案無拘之語矣。
倘亦公道昭明之一機乎!伏望當路大人,欲正士風,勿以缙紳逢掖而分軒轾;欲申學政,弗以貴介寒素而恣重罪,使衆怒之首,罪不得漏網于吞舟;無辜之孱儒,不緻冤沈于肺石。
庶漢唐黨锢之禍潛消,而祖宗培養之意不泯。
學校幸甚!升等幸甚!”
此本得于奉賢陳禮園家,董文敏居卿頗不理于人口,蓋亦是時吳下鄉紳習氣,即徐文貞不免雲,戊子正月十七日。
○附錄權齋老人筆記載定陵紀略董氏焚劫始末
(筆記,歸安沈炳巽霄漁著。
紀略,明長洲文秉荪符著)
“董其昌登己醜進士,由館選授編修,曆官禮部尚書;仲子祖權,倚勢橫行,民不堪命。
同裡陸生者,先世有富仆,陸誅求無厭;仆乃投充視權作紀綱,為護身符,陸生複至需索如舊,祖權統很仆攢毆之;次日,陸生之兄,率諸生登其堂,面讨其罪,惶恐謝過乃已。
又有範某者,其昌姻也,将此事演為詞曲,被之弦管絲索,以授瞽者,令合城歌之。
其昌聞之怒,執瞽者究曲所由來,瞽者以範對,範因稱無有,乃共禱于郡神,設誓焉。
未幾,範某死,範妻率仆婦數人,造董讪罵,祖權擁諸很仆突出,踞高坐阖門,執範妻及仆婦,裸其體辱之,髡其發并及下體,兩股血下如雨。
合城不平,群聚鼓噪其門約萬馀人,董家人登屋飛瓦,擲下擊諸人。
諸人愈忿,亦登屋飛瓦,互相擊鬥,複有受害者,乘機縱火焚其家。
其昌盡室逃避,家業為之一空。
半載之後,方得甯息。
”
“又禦史楊鶴疏言周玄暐事,未及于董雲:周玄暐之事未了,而華亭效尤;原詞臣董其昌不知何事,得罪鄉人,縱火燒房,幾于阖門俱燼。
其昌起家中秘,列籍清華,即有不赦之條,宜赴所在有司官告理;或因而奏請處分,何至舉家百口,盡欲付之烈焰。
一時洶洶不靖,通國若狂,放火故燒官民房屋者,律有明條,不知當事何以處此。
今三吳世家大族,人人自危,恐東南之變,将在旦夕。
”雲雲。
民抄董宦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