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強取于人?苟非有所甚迫于人,亦何忍自污乎己?今朝廷所設官司廉俸,非扣罰即公捐,非部規即私例,有名無實,百不一存;然而官之室家賴之,親戚故舊賴之,仆從賴之。
而且以延幕友,以賜胥役,以供奉上司,以送迎賓客僚友,而又有歲時不可知之費。
計其所需,豈止一端?而況海外情形,與内地不同。
士大夫捐親戚,棄墳墓,渡涉風濤,冒不測之險,以從事于彼,自僚友以至丁役,其經費度必倍蓰。
此即廉俸本為有餘,而又上司體恤、無意外之苛求,尚恐不支。
況一切無所藉手乎?東坡有雲:『士大夫從官于四方者,宣力之餘,亦欲取樂,此人之至情也』。
今即不敢言為樂,然使一切費用,艱難節澀,困苦拘囚,已非治景;況勢有迫于無可逃,而其用實無所從出,自廉俸而外,何一非侵漁刻削之端?事出于不可奈何,而複欲以法繩之,何可得哉?
伏考古者自君公卿大夫皆有釆地,庶士以下皆有授田。
其所授者,必使足供其所費,上下各得其分,彼此可以無求,盡心宣力,以事國家,誠為法良而意美也。
魏、晉以下,猶沿不廢,名曰職田。
「晉書」:『陶潛以官田種秫』。
「宋書」:『阮長之以芒種前一日去官』。
此公田之證也。
唐、宋至元,亦間存其制。
明初葉以後,始為變更。
今考台地舊有官莊之設,官莊即公田也。
然聞皆為武營經費之資,與文職無與。
竊意台中各屬縣員吏亦宜仿此,将各處叛産及流亡無主田畝各撥若幹頃以為公田(官府陋規,固随地皆有,然必不能多,其多者必其額外苛求者也。
惟明予之利祿,便可不争。
每歲公田所入,每縣約得萬斛,方足以供公私之用),募人耕作,官收其租,一切出入悉聽之,官不得鈎考。
惟定為兩稅,春糧于某時收受,秋糧于某時收受,俾交代者不得逾制掯收。
庶廪給有餘,可以無煩别圖漁利。
夫人非甚不肖,養之既厚,當必有以自重。
此亦一時所當變計之大端也。
顧猶有慮者:此項田畝,不難于設而難于奏,不難于奏而難于将來之報銷。
鄙意福節相仁心為質,洞悉吏情,一時善後諸事,又均得以便宜行事;倘得據情陳請,似乎俞旨可邀。
若以為格于例,必不能行,則本地城址當歲修、池濠當歲浚,又有道路津梁及民壯工食一切公費可以托名開除者,盡為增入,置為公業,使官每歲自行核銷,不必逐款報部(規制略如教職之學租、書院之生息),則官之出入經費,可以無掣肘之虞;即交代流移,亦不必有虧空之弊。
夫然後責之以廉、勵之以節,彼無所藉端。
一有貪冒之私,即操白簡以議其後。
是内揆諸吾心而安,即外證之人情,彼亦赧然而心服矣。
可否議行,統乞裁察。
--錄自賀長齡輯「皇朝經世文編」卷十八「吏政」。
上福節相論台事書鄭光策
一、宜出奇兵以覆賊巢也。
賊之根本,在彰之大裡杙。
其可以翹此巢穴以為牽制者,則鹿仔港與淡水兩處之兵。
但鹿港傍海,地處其下,又隔以大肚溪之險,路徑叢雜;傍山一帶,賊皆據險守望。
仰以攻之,其勢稍難。
若淡水則重關疊隘,高據崇山,望下情勢,了然在目;出大甲溪數裡,據牛罵山頭,即望見大裡杙。
且其地平坦,依海而西,則連于鹿港;依山而東,則直搗賊巢。
此誠用間出奇之勢也。
淡防同知徐夢麟雖文職,然曾閱其文報,才具曉暢,似可倚以辦賊。
彼處守為徐鼎士,亦與徐君協心,前曾屢請進兵,乘虛搗賊,但兵力尚弱,僅足以自守。
鄙意鹿港、淡水兩處,皆為要區,若得合會兩處之兵徑攻賊穴,則賊必遠而自救,南路之圍,不攻自解。
若使賊不及防,而得破其巢,則根本既翹,勢更潰散。
此兩處不可不速為謀畫。
且鹿港新失大帥,人心搖惶;而淡水又為賊之後戶,恐為大兵所蹙,或謀奔突北竄。
淡水地多險隘,又多富莊,後通内山,路尤深奧。
若令賊首竄入,必難收拾。
宜于現在兵内再截留數千,分作兩枝。
一枝當命一大帥帶領将弁,副以饷銀、糧米,直趨鹿港,會同淡水以攻賊巢之前。
其一枝亦宜精選骁勇有智謀者,助以饷銀(不須領米),或由五虎門、或由蚶江配船徑往淡水,以助二徐,為攻賊巢之背。
内則防其竄逸,外則批亢搗虛。
或令分兵以連絡鹿港之聲勢,俟大兵雲集,即克期同時并舉。
賊之腹背受敵,勢必不支。
此亦一要機,不可失也。
至大裡杙山後生番各處,亦宜并檄徐君購通,毋令賊首竄入。
一、宜招義勇以厚兵威也。
官兵與義勇,互相為用。
無官兵則義勇之勢不壯,無義勇則官兵之用不靈;二者不可偏廢。
然究其得力,義勇實便于官軍。
蓋官軍地勢不明,音語不通,登涉險阻,未必皆屬曆練。
不便一也。
官軍來自長途,力已困敝,又兼以渡海風濤,水土不服,易生疾病。
且人非土著,無所系累,未必皆具敢鬥必死之心。
其不便二也。
官軍遠方赴召,又隔以海潮風汛,緩急不能應時。
前之所召者,或疲病死亡;後之所赴者,又隻足補缺。
所召雖多,不能一時并集。
且沿途勞費,不如義勇易于購募團結。
其不便三也。
台地山林叢雜,溪榖險隘,将來賊首勢敗,其黨夥必逃竄深山,搜捕殊為費力。
惟用土人以招土人,彼有恃則易降;用土人以購土人,其蹤迹亦易得。
此官軍不如義勇之便四也。
且賊所殘破之地愈多,則流離愈衆。
我此時不招為義勇,其桀骛不馴者必歸于賊,是愈長賊鋒。
即負騎牆之見者,不見從我之為利,亦難以歆動餘衆。
其當用義勇五也。
又按全台攻守大勢,南擊鳳山、中固府城、北攻爽賊,兼用間道以援諸羅,又進而助鹿港、助淡水,地将千裡。
分戰守而計,非每處用兵萬人不可。
且自府城至諸羅、諸羅至彰化,遙遙百數十裡之地,中無數枝重兵屯駐策應,使步步為營,随進随守,随用以招撫,以自固其後,則其勢必不免為賊所兜圍。
否則,既進之後,亦必為賊所邀截。
諸羅援兵,所以屢通而屢梗者,坐此病也。
現在台地兵額,除死傷病廢,其尚存而可用者,度不能過三萬。
義民之額,又随口糧之有無以為聚散,時绌時赢。
然合兵而計,其數亦不過五萬。
以之為守,或僅足以支;以之為戰,必不敷于用。
所召各省之兵,聞又不及萬人;聚之則勢孤,散之則力簿。
此其情勢,更不可不亟增義民,厚其糧饷,命各處再募數萬人,或即圍為土兵以益聲勢,庶敷調遣。
若謂義勇多系流亡、苟且糧食之人,無濟于用;竊又以為不然。
凡兵之勇怯,在乎将之能撫恤訓練,得其歡心與否。
果得其心,雖驅市人以戰可也。
且賊之始事,其陰謀團結者亦不過數百人,其餘皆烏合之衆。
然何以喧嚣一呼力拒官兵者,每處動以萬計?蓋以賊每得勝歸,必立犒牛酒,死亡者屍必搶歸。
而我軍每事限于軍需則例,于義勇所給發口糧及一切恤死賞功之令,反未能盡行。
又風聞每遇争戰,官軍多驅義勇為前行。
及歸論功,義勇又常居後。
既不足以得其歡心,又何以緻其死力?聞台地諸義勇,惟台防同知楊廷理所募,撫恤最為有方,戰守亦最用命。
此番再募,務須慎擇将領以撫馭之。
而中堂亦時于賞罰之中,示以至公至仁,以振作其氣。
蓋人無畛域,視之為義勇,則彼亦以義勇報矣;視之為官兵,則彼亦以官兵報矣。
且賊之所用為賊者,祇此土著之人;我之所用為兵者,亦此土著之人。
以土著破土着,尚有不足用乎?
一、宜通廣莊以分敵勢也。
用兵之道,宜明客主勞逸之勢。
主則常逸,客則常勞;逸則常勝,勞則常敗。
台地自用兵以來,我兵多主守,賊兵多主攻。
攻則緻人,守則緻于人。
攻者出其不意,可以更番而疊來;守則無所不備,常慮顧此而失彼。
故賊能以少而制我之多,我則常以聚而受制于散。
今欲制之,必先多樹其敵,張其虛聲,使賊亦有四顧受攻、奔命不遑之勢,而後可以反客為主、轉逸為勞。
此其要道,既在多其進兵之區,更須傳招廣莊,以為内應。
按全台大勢,漳、泉之民居十分之六七,廣民在三四之間。
以南北論,則北淡水、南鳳山多廣民,諸、彰二邑多閩戶;以内外論,則近海屬漳、泉之土著,近山多廣東之客莊。
廣民驕悍騰銳,器械精良,閩民亦素畏之。
前漳、泉械鬥時,廣莊不與,閩民亦無敢撓亂之者。
此番逆首,多系漳、泉。
廣莊初時各自團結,據莊為守,以待官軍。
今歲自二月以前,并未嘗投合于賊。
無如官軍力弱,或阻于地勢,不能相衛。
彼雖團結拒守,然無官軍以為之主,聲勢既不相統領,力量又不足相當。
其迫近賊界者,累遭焚殺,訴援無人,不得不依違其間,以求免旦夕之屠戮;究其心最為可原,招之亦最易動。
凡村莊各有頭家,此人便足主持此莊之一切。
誠得重購募人,先通廣莊,令其陰相團結,送款來投;官軍一到,即為援應。
如不能攻,亦不妨各豎反正之旗,以助聲勢。
廣莊若為我用,賊之疑備益多。
多備則必勞,多疑則必叛。
外勞而内叛,其為坐擒之形必矣。
一、宜專逆魁以速蒇事也。
現在南北所失諸地,俱未恢複。
賊首有名字者,亦複錯處散布,不止一人。
則用兵之所先,或北或南,不可不籌大局。
伏思當前此南賊莊大田攻擾府城之時,南路自應為急。
鳳山初為賊得,部署未定,賊衆又多在府城,宜遣一軍渡海,由打狗溪入鳳山,徑襲其虛;大兵扼其前,奇兵議其後,似可夾攻成擒。
今南賊得地既久,守備必周,襲之無益。
又聞其攻擾府城,數月不能得志。
近知大兵雲集,亦頗有斂退自固之思,似可置為緩圖。
且聞鳳山一帶,路徑險阻,若大兵先清南路,恐相持需日,使北賊得以乘間謀我之弊。
且逆魁在北而不在南,鄙意不如徑攻諸羅。
諸羅地勢平坦,無險可守,此利于用兵者也。
諸羅既通,便進攻彰化,以取賊巢。
南路之賊,隻宜别派一軍,領以大将,鎮扼附近府城險要之處,以攻為名,以守為實;使賊近不敢越府城而北,以為牽制足矣。
至北路既勝,則南路傳檄招之,必有枭賊首而來降者,固不待痛剿而服也。
一、宜多間諜以制勝機也。
此行除各逆首外,其陷賊者大局當主撫,然其用力卻在于必剿。
蓋賊之所以鸱張無忌者,以我軍之不能戰也。
陷賊各莊,為賊所禁格,雖然目拔而出,其勢不能。
我雖空言招之,不過破散其心,于事未必有濟。
惟能剿進十裡,則十裡脅從之莊不招自服;剿進百裡,則百裡之内不撫自從。
顧剿之之道,當賊初起時,隻須堂堂之陣,自足以為聲勢。
今賊勢廣袤,我軍雖有敢戰之兵将,然其勝負之局與賊平分,未能操乎必勝。
惟能用奇兵以振蕩之,虛實相生,使其瞀亂不測,便有勝機。
其要道,莫先于用間。
間得則可因勢而利導之,其疑也可驚,共虛也可襲,其逸也可勞,其堅也可陷。
聞前此我兵之舉動,賊皆周知;而賊兵之虛實,我反不測。
又如鳳山陷時,聞賊有決流灌軍、借甲賺城之事。
及東城之戰,又為坑陷以誘我師。
此賊用間用奇,而我諜不周之失也。
今宜不惜重金,廣募間諜。
必購知賊之腹心頭目,為其謀主者幾何人、為其任用者幾何人、其糧草足供幾時、其屯聚要害者幾處、其精銳之衆若幹、其随聲附和者又若幹、其短長得失、親睦猜嫌之情狀若何?皆宜廣搜博采,盡得其虛實;便可購用反間,以疊出奇師,或聲東擊西、或陽退陰進、或畫靜夜起、或倏合倏分。
賊衆雖多,心必不固。
苟能數驚數誤之,必可以制其死命。
此在臨時相機決勝,非能預言。
漢趙充國但廣用間人以為耳目,複神明于「攻其無備、出其不意」之二言,固已握全算矣。
一、宜明約束以收人心也。
賊之初起,諸、彰雖破,人心未盡從賊,賊勢猶未蔓延。
特賊以勢脅各莊,勒出供應之具;各莊懼其殘破,不得不供應之。
官軍因其有交通之蹤,于賊過後,頗聞乘勢焚搶,以為破賊報功。
其遠隔城郭,拒守以俟命者,官軍又不能救。
各莊既無所依,所以從賊益固,賊勢益張。
今于軍伍所到,務宜嚴申約束。
凡來降者,秋毫勿犯。
其大莊遠隔賊鄉,不能挈衆而來者,但使先期送款,申明不敢藏匿逆魁,官軍到時,皆釋兵閉門,自毀其一切營栅拒守之具,便可勿問。
所全既多,亦易蒇事。
昔朱一貴之亂,滿制軍令民于各莊門闾及出入之衣帽等,書有「大清」二字,便釋不誅。
今亦宜仿此意,示以生路,便足搖動其心。
大信既昭,則人心自服。
俟大勢已定,斯時雖有賊魁逆首,或應緣坐家屬,竄藏各莊,一經搜捕,不患不獻。
此特一吏卒之事耳,固不必其先汲汲也。
此節雖系老生之常談,實行軍不易之要道,伏惟留意。
--錄自賀長齡輯「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兵政」。
台灣城工可緩議鄭光策
城工一事,遍訪熟識台地之人,據雲台地土脈松浮,每歲震動不常,有自數次至數十次者;溪澗道路,尚且崩坍遷徙,歲無定形。
改建崇城,實為無益。
且台地多沙少土,基址難堅。
内山雖有山石,而水門淺小,殊難運出。
即陡遇溪漲,亦不過數日即消,不可恃以集工。
查紅毛舊立赤嵌一城,系三合土所築,以制小而矮,所以僅存。
若城工大段俱用三合土,制既袤長,一遇震動,必成斷缺。
斷缺之後,興工修補,以新合舊,必不膠粘。
此事費恐不赀,未可輕舉。
且台城所以不守者,非竹城之難守,以兵力單而人心散也。
若經理得宜,自有衆志之城,亦不藉天設之險。
鄙意宜且仍舊;或多栽刺竹、深掘濠溝,自足為守。
若以奉有明旨,不可不遵,則當相其形勢所便,先築一城以為之式。
試看期年之後,如不坍塌,然後遍行興工,庶大工不至盡歸于烏有也。
又聞明旨有以工代赈之說。
現在官署倉庫及民間村莊屯田軍衙處所,一切建置,俱有大工,似不必專藉于築城。
至于興建工程,俱宜不惜重工,期于宏敞完固。
昔諸葛忠武之治蜀也,一切道路、橋梁、郵館、亭障,皆為經久之計,實為後世制作之楷模。
晚代創造,多取辦目前;近來官工,惡薄尤甚。
鄙意任事者欲其絕無染指,固有所難;惟有厚與價值,大其規模,凡事不尚華麗,以樸厚完固為期,庶幾有人心者,或尚不至苟且焉。
--錄自賀長齡輯「皇朝經世文編」卷八十四「兵政」。
與程梓庭制府書陳壽祺
伏維閣下名世之資,寰宇蒼生所倚恃;朝廷重念海姜,以閣下為巨川之舟楫,萬目睽睽,望之如歲、如慈父母、如大旱之雲霓,蓋八閱月于今。
而節旄甫莅茲土,百端紛纭,亟待整饬、适台陽不靖,戎務倥偬,旦夕東渡,奏捧海澆熒之功。
元老壯猷,輯綏軍國,上賞崇階,不足為韓、範多也;在蘇之慶,奚止沙洋黎庶哉!惟是重溟遠隔,形勢與内地不殊;下車之始,或當詢于刍荛。
壽祺系心桑梓之私,敢布區區,願大賢恕其迂愚而察之,幸甚。
竊以台灣閩、粵雜處,世為仇雠;芥蒂細故,動尋幹戈。
加以内地無賴莠民,視此間為魚雀之淵叢,輕帆飛越,歲積無算;雖有官照,末由稽察。
此輩至則溺于賭、飲、鴉片、狹邪之遊,作奸犯科,乘隙煽動,厥亂易滋。
有司亦往往視此間為利薮,禁戢不嚴,惏虐弗戒。
衆怒所熾,遂緻燎原。
故伏莽之興,屢見而不止也。
乃者賊氛肆擾,戕害官弁。
彼于守令怨毒甚深,願得而甘心久矣。
此釀禍之源也。
然烏合之衆,不過數千;度其餘皆迫脅之徒,非有堅甲、利兵、軍辎、火藥,足以抵抗久稽。
諸城無恙,固守以候大兵;兵貴神速,席卷疾趨,鼓柁乘風,何難滅此朝食?否亦遁逃山榖,不敢出撄吾鋒。
此時提、鎮兩軍蚤已抵台,旬日之間,必有成效。
為今之計,師幹親赴,其要約有數端:
一曰募義勇:内地所調之兵多漳、泉人,以攻粵賊則可,以攻漳、泉之賊未必得力。
福州之兵,亦多怯弱。
且聞安南盜船三十餘隻,猖獗于白虎尾洋。
其地接壤粵東之龍門,閩、粵沿海各嚴防禦,下遊之兵,今亦未便輕調。
往者台灣有變,率于彼中招募義民禦賊。
富者保護身家,貧者希圖财賄,或以義首管領,或以将弁督率,必能同心協力,戰守有資,勝于官兵之畏葸。
朱一貴、林爽文、蔡牽諸逆之平,均賴乎此;舊章具在,可覆按也。
一曰散脅從:脅從者,畏禍則随,貪利則去。
誠使豫張明示,出以諄誠,谕以禍福,令其幡然改悔,解散投歸,多一蟻附之民,即少一鸱張之賊。
黨羽先除,兇渠窮蹙,自然立見敗亡矣。
一曰審地形:台地山高溪夥,箐密林深,内山迫近生番,賊每潛相誘結,負固匿藏。
故盜賊出沒之區,貔貅屯留之地,何者宜批亢而搗虛,何者宜乘堅而攻瑕,何者可以設伏,何者可以翦翳伐木,必得本土人士始谙形勢,而後進兵無阻,賊在吾目中矣。
一曰懸重賞:語曰,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賊雖好亂,豈能固結人心,與同生死?誠使義民有能殺賊,或彼中有能殺賊首以降者,驗明立予重賞。
币月之内,巨憝可盡殲矣。
一曰撫難民:賊掠财于民,因糧于民。
被賊之家,困阨無依,急為撫綏,尚可存活。
或移置郡城,或令各莊自相衛護鄉保,官以遊兵策應,庶民心有所恃而無恐。
否則非歸于萑苻,亦轉于溝壑矣。
醜類既滅,勢須搜捕竄逸,無俾遺種。
善後之要,亦有數端:
一曰擇有司:台灣富庶,人情耽逐,可以為海峤藩籬之藉,不可以為州縣調劑之資。
以為調劑州縣,是縱之濫簠簋以恣魚肉也。
撫馭乖方,蕭牆禍起,前車覆轍,其可蹈乎?有司誠賢,則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