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規終不能載;日言禁貪婪,而前清後濁,貪婪究難盡禁。
是不揣其本而欲齊其末,其弊往往如此。
今當探本澄源,首厚各官之津貼,次增吏役之工銀。
全台文員大小計共四十員,經制吏役約共七百名。
官員查照省章奮額加增,以定津貼;吏役援照綠營守兵加饷新章,以給工食。
痛除白役,嚴禁克扣。
每年約共需銀十餘萬兩,使其奉養足而後廉恥生,費用舒而後精神振。
始從而劾去饕餮敗類,精簡明幹賢員、嚴其銜勒,責以馳驅;峻其賞罰,課以成效。
凡功令所頒一切良法美意,如保甲團練之類,與夫地方之利弊、民生之疾苦,一一督令講求,便宜施行;不事虛文,務期實效。
上下戮力同心,彼此勵精圖治,蓋不逾時,可蔔庶政之清明,無虞吏治之窳墜矣。
再輔以學校、飾以經義,革犷悍好亂之俗,為橫經講肄之區;化蠻煙瘴雨之鄉,為文物聲名之地。
措危疆于盤石,鞏海峤若金湯,永号樂郊,長稱郅治。
召、杜、龔、黃之績,不得專美于前代,成、康、文、景之隆,始知原屬于熙朝:豈不休哉!
何謂五弊?督府信任不專,未免始終為難,弊一。
鎮将執拗不和,未免掣肘生患,弊二。
屬員賢愚不齊,未免有乖呼應,弊三。
經費縮瑟不多,未免怯費贻誤,弊四。
輿論同異不定,未免先自疑沮,弊五。
然不恤輿論,疑沮可轉銳斷也;多籌經費,贻誤可為預防也;妙選屬員,呼應可期指臂也;婉商鎮将,掣肘可成和衷也;惟督撫之信任不專,則屬無可如何。
上策以去就期之,下策以權術緻之;二者而已,無中策也。
上策略剛毅者優為之,下策稍自好者不為也。
然古人有慮撓事而内結中涓、欲靖寇而屈事奸相者,雖非正道,難律官箴。
乃其人皆勳爛當時、聲施後世,迄今而功名之士猶有取焉,初不譏其枉尺直尋也。
夫能去此五弊,始可行彼四宜。
四者行而台灣乃久安長治,非常之功也;永靖不亂矣。
東聞惟非常之人而後能為非常之事,建非常之功。
拓辟全台,非常之事也;措全台于久安長治,非常之功也。
夫世有此非常之事,而吾适與之值,亦可謂千載一時,非常之遇矣。
其宜如何之殚精自樹,方為不負此遇,是固愚者所忽而賢者所恥也,碌碌之徒所恬然自安而豪傑之士所奮難自已也。
伏惟憲台抱邁世絕俗之姿,負嶽峙淵淳之量,蘊百家無窮之學,号一時有為之才;揚曆中外,洞究理亂:可謂豪傑之士、非常之人矣。
夫以非常之人、值非常之事,以有為之才、際得為之日,萬無恬然自安,計必奮難自已,上酬聖主眷畀之隆,下慰蒼生蹊蘇之望。
從知非常之功,蓋将克時而建。
東濫廁屬吏,謬承青睐,竊不勝其圖效翹望之私,辄敢妄拟牧之罪言,設為四宜、五弊之說,以幹冒尊威。
明知溝浍無裨于溟渤、邱垤鮮益于嵩華,惟溟渤、嵩華為能容之而不拒,故高者愈以成其高,深者愈以成其深。
度憲台當亦不拒,而适以自成其高且深者已耳。
--錄自盛康輯「皇朝經世文續編」卷九十一「兵政」。
議複水師李提督台灣治略周懋琦
一、拟改府治以執中央等因。
懋琦複查:台灣府城偏陷于南,實不足控制北路;自應照李軍門所拟,将鎮、道兩衙門移駐于彰化、水沙連之間。
水沙連,尚未開墾。
彰化城池逼近八卦山,登山俯瞰,城内虛實畢現,有事萬不能守。
如将八卦山包裹入城,亦無水道,均屬絕地。
自戴逆擾亂以後,縣署、監獄、倉庫一切廢為平地。
懋琦以為彰化縣應于揀東等保擇地改建。
該處周圍七八十裡,生聚二百餘莊,物産殷繁,山川環抱;但風氣強悍,有良有司就近教化撫字,必能易暴為良。
并請鎮統千人、道統五百人、中營統五百人,共二千人,分為四營,扼要駐紮,訓練彈壓,互為聲援。
每月由鎮調外營二百五十人,閱看技擊。
不但南北兩路可以居中調度,而且可以兼顧内山,籌劃一切。
至台灣府治,毋庸改建。
請升淡水同知為台北府知府,并劃淡水、艋舺之地,改為兩縣。
台、鳳、嘉、澎湖一廳、三縣,隸于台灣府轄;彰化、淡水、艋舺、鹿港、噶瑪蘭二廳、三縣,隸于台北府轄。
其考試分為兩棚,道南巡則考台灣府屬生童,道北巡則考台北府屬生童。
除每月調外營二百五十人赴閱換防外,鎮南巡則合操台南各營,鎮北巡則合操台北各營。
就地正法之案,由府勘送鎮、道複訊辦理外,秋審奏銷糧饷,台南、北分歸各府訊解支給。
知府原不必與鎮、道同城,興泉永等處是其明證。
惟一切建置需費太煩,竊謂衙署但先起蓋铳樓住房,其餘遍植竹圍,将來陸續增置,則費不煩而事易集。
一、拟移營伍以實空虛等因。
懋琦複查:現在台灣兵額,除水師及各營字識不計外,陸路兵丁尚有五千人。
前條議請鎮、道、中營改駐彰化之揀東境内,統帶二千人,分立四營,訓練彈壓;其餘台、鳳、嘉、淡、艋舺、噶瑪蘭六廳縣,每廳縣各紮一營。
每營千把外額統算共成五百人,分為兩旗,每五日以一旗守城。
守城之日,即操練之日,以一旗出哨。
出哨之日,不能一日即回,應分按地方四至所及,盡界而止。
若逢鎮台吊操之時,則由鎮軍先于所統二千人内,撥一旗到地以實之。
從來兵法聚則勢盛、練則藝精、勞則體堅,若照常制零星分防,即再添五千人,總是空虛也。
書生談兵,不能中肯;但我朝兵制之壞,實由于分派塘汛割裂零畸,先今巨公論之詳矣。
此專指陸路而言,若水師則非輪船不可。
南之琅■〈王喬〉、北之蘇澳,空虛之極,不堪設想也。
一、拟法屯田以減兵額等因。
懋琦複查:台灣屯田,乃福公中堂犒養番丁而設,即古劬勞屯田遺意也,與兵屯迥異。
今若驅班兵而給田使墾,必多扞格。
漳、泉、延、建等處之民,素習懶惰,且優良已慣;使之荷鋤種地,雖立厲禁而有所不行。
宋陳恕有言曰:『兵丁平時鞭鞑民夫,供其役使,一旦使之秋執幹戈、春服耒耜,其能安乎』?兵不能屯,自古皆然。
況班兵之驕悍,不服地方官約束,台灣較各省尤甚。
若趙充國、諸葛武侯所行,乃軍前節制之師,未可同日論也。
然台中實有可興屯之地,請挑募興化、福甯兩府山民之健者并本地内山番丁、粵莊鄉民,官為鑿池開圳,督令開墾内山曠地。
内山未經開墾之區,土氣甚厚;今年開墾,明年收獲。
所獲稻谷,除歸補牛種、工資、課賦外,餘則勻給墾丁口糧。
暇時教以技藝,一旦有變,家自為守、人自為戰,比之班兵,強逾數倍。
無屯田之名,有屯田之實;無養兵之費,可助兵之力。
不數十年,後山奇來、秀姑鸾各處皆成膏壤,不獨水沙連六社而已也。
一、拟請丈量以升丁課等因。
懋琦複查:此議斷不可行。
台灣沙地,每夏秋大雨,山水奔舄,田園沖為澗壑,流沙壅積,熟田變荒。
若非以多報少,何以補苴?台地依山臨海,所有田園,并無堤岸。
海風稍大,鹹水湧入,田園鹵浸;必俟數年,方能複種。
若非以多報少,何以抵納官糧?以上兩層,前禦史尹秦已奏陳有案。
且一辦丈量,貪官污吏藉端需索,弊窦叢生;明激事端,暗傷陰骘。
惟淡水一帶,必須設法清理,項目奏明。
前項田地,有番之名,實民之産;但令大戶升科納糧,每年即可增租賦十餘萬石,不必瑣屑丈量,擾民滋事。
況後山奇來、秀始鸾等處,曠地千裡。
倘将台灣分為兩府,懋琦任北路之事,稍假便宜,量行墾政,十年後可增租賦二十萬石、練壯丁二萬人,不動帑項也。
一、拟嚴保甲以絕逋逃等因。
懋琦複查:台中逋逃淵薮,乃在内山保甲之所不及。
如欲驅逐匪類,惟清莊一法,可以得力。
然清莊能除外來之匪,而本地各莊自有匪人,族大則匪愈橫。
應由縣官刻刻以緝匪為心,懸重賞以購巨犯,或十得五六。
一面慎選總理,而台中小姓即極公正,亦不能辦事。
此事暫無良法。
一、拟齊賢才以清積弊等因。
懋琦複查:台灣積習相沿,公行賄賂。
然百姓實愛清官;果有廉明之吏,與民相信,必不緻有變亂。
應請商明省憲,萬勿以台灣為調劑之區,使身負重累人員來署廳縣,則地方幸甚。
懋琦在省,已向省憲切實言之。
全台祇鹿港同知一缺,用度減省,每年尚可餘剩七八、千元。
其餘各缺,皆無餘剩,台、彰則尤苦累矣。
一、拟禁陋規以厚津貼等因。
懋琦複查:台道之腦、台府之鹽,現均提歸公家,各予津貼,以外毫無陋規。
至台防、鹿港、淡水口費,專為配運而設。
鹿港尚有赢餘,淡水、台防則猶不足也。
至佐雜極苦之缺,現拟禀請津貼。
一、拟綜出産以充國帑等因。
懋琦複覺:台中物産甲于通省,而厘金最輕,較之内地止十分之一二。
但奉行既久,萬難加增。
惟煤洞、磺礦,有禁之名,無禁之實;似應妥議章程,設法開采。
然開采以後,遊民日聚,易于滋事;彈壓稽查,大費籌劃,未可輕率立議。
利本無多,而害不能枚舉故也。
--錄自盛康輯「皇朝經世文續編」卷九十一「兵政」。
籌防之策(二條)李元度
一曰建帥府。
海疆凡七省。
自鴨綠江至越南之萬甯州界,海道一萬三千裡。
北洋為首、南洋為尾,宜設海軍四鎮以資控馭。
直、奉、東三口為一鎮,江、浙長江為一鎮,台灣為一鎮,廣東為一鎮;而總理海防之大臣則開府于台灣,為七省門戶,道裡适中,得首尾相應之勢。
每鎮須鐵甲船三艘、蚊子船四艘,兵輪船與炮台相為表裡。
直奉東一鎮宜立營于威海衛,分屯釜山、全羅、巨濟、洋皮島、成三衛等處;而旅順口、山海關、天津、大沽及登州之蓬萊、田橫、沙門各島、江南之洋山、五條沙、寶山、吳淞、崇明等處為巡地,而與台灣軍會哨于江、浙交界之馬迹山;則北洋之防固矣。
江浙一鎮宜立營吳淞口外,分屯鎮江、狼山諸要隘,亦會哨于馬迹山。
其長江水帥五鎮之長龍船,請應酌改小輪船,如法訓練;有警協守海口,連為一氣。
台灣一鎮既立帥府,宜分屯澎湖、鹿耳、雜籠山各口外,而以粵之澄海、靖海、廣澳、饒平、閩之懸鐘、銅山、南日、湄洲、海壇、烽火門、福甯、白犬、五鹿、浙之南北關、玉環、溫州、松門、〔黃〕岩、南田澳、定海、普陀、落迦、陳山、錢山等處為巡地,而與廣東軍會哨于閩、粵适中之南澳:則南洋之防固矣。
廣東一鎮宜立營于虎門,分屯朝陽、海東、江坪、萬甯等處,而以欽、瓊、雷、廉、惠、潮、崖、儋、萬等州、碣石、鹵洲、甲子等鎮為巡地,而會哨于南澳:則南洋之防固矣。
至閩、粵、山東舊有之水師,應請裁省;而挑選其可用者以入海軍。
凡營官一月一操,總理大臣一年兩操;管駕官輪流遊曆外洋各國,以廣見聞。
似此全洋在握,操縱自如;無事則會哨,有警則以電線征調。
訓練既成,俨然有虎豹在山之勢;孰敢敗盟而生事哉!或謂自古有海防、無海戰,其說非也!不能戰,即不能守;又安用防為!故必先定主見而後不至虛縻也。
一曰辟台疆。
台灣在明曾為日本所踞,荷蘭奪之,鄭成功又奪之。
康熙中,始入版圖。
其地一歲三收,土産煩盛,可富可強;日本蓋垂涎不已也。
沈葆桢辟生番,新設台北一府、恒春、淡水、新竹、宜蘭四縣;以擢任江督而去,未竟其功。
其實,生番之地可盡辟也。
法蘭西既曾踞雞籠,日本狡然思逞,則台北實為必争之地;倘有疏虞,七省不能安枕矣!應請饬議,令福建巡撫專駐台灣,兼理學政。
其台北一律開關,尚可得兩府、八縣;生聚教訓,可為東南重鎮。
況海防大臣駐郈劄此,則聲勢尤振。
其軍中所需軍火、炮械,均從台設局制辦存儲,不得仍前仰給福州;緻偶被封海,即有隔絕之患也。
查日本距台甚近;日本疆圉略如台灣,而曆朝以來能崛強自立。
元世祖遣舟十萬征之,且為所敗。
明時入寇中原,江、浙遭其荼毒凡數十年。
近年并琉球、亂朝鮮,改從西洋制度,俨然自立于強國。
彼之财力,要皆取之于本國耳,非别有轉輸也;而獨能遊刃有餘若此!然則台灣如果經理得人,需以歲月,何遽不如日本哉!夫強弱無異,民不善用之則弱、善用則強。
應請簡任巡撫、鎮、道久任而責成之,辟土地、課農桑、征稅課、修武備,則七省之藩離固矣。
聞生番中有太古未伐之堅木,可以造船;生番樸野勇敢,若以熟番為頭目,可以練作陸兵:豈非時務之至要者哉!
-錄自陳忠倚輯「皇朝經世文三編」卷四十五「兵政」(一)「海防」(一)。
乞總署代奏下忱書劉永福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王大臣鈞鑒:
敬禀者:竊福越南勁旅實有數萬,入關之初隻準帶一千一百人,皆福揀選于平日者也。
自到粵以來,頻年裁撤;福屢次哀求,未能邀準;今僅存三百人矣。
今夏奉旨帶勇渡台防守,始招潮勇一千名,分作兩營。
此系閩浙總督饬募防廈,烏合之衆,倉猝成軍;與之言戰,誠不足以禦敵耳。
且倭人蓄志數十年,一旦犯我,此其平日之講求整頓、訓練營伍可知矣。
彼以夙經訓練之衆,我以倉猝之軍與之言戰,雖名将似束手無策;法人之役,前車可鑒。
福到台以來,極力籌商防務,俾得稍酬高厚。
無如台灣孤懸海外,口岸甚多;必南北合為一氣,始可言守。
故随時會商藩、臬,深籌善後之計。
福聯(?)前在越南時有與法人慣戰之部曲三千人及舊時有名将領數人,意欲招此軍到台南扼守,兼為北援。
前曾咨商閩督、次及粵督,言辭懇切,近于哀求;後複商台撫。
均未蒙允許,隻以後緩商議為辭,迄今全無成見。
複商台南營務處,亦未見許。
當此之時,既無糧饷,何能招軍!言至于此,不禁痛哭!此皆由福平日有統兵之名、無統兵之實,不善聯給,緻兵軍(?)不精。
今兩奉特旨以北路軍情緊急,命福北上;福非敢遲延,實因所部無人,不敢冒昧從事。
或自請罷斥,又近于規避,非福之志也。
福一介武夫,蒙皇上至優至渥之恩,至位方面;當入關之日,即思國家有事之秋,誓以報國,雖萬死不辭。
況又蒙皇上命以幫辦台灣防務,任龈責重;何敢自外生成,哓哓渎陳,自取罪戾!竊以今日之事務,有不得不恺切敬陳,免受欺罔之罪者:使率爾北上,不察情情(?)之虛實、不度己力之勇怯,成敗之機等于呼吸,如天下萬世何!伏祈憲台逾格矜全,懇乞代為奏聞,俾福免受冒昧之罪、欺君之誅!
為今之計,可否将台南之福軍二營與台撫商之,設法先行載至上海,取道清江北上?一面準福回粵招集舊部數部趕行北上,查探軍情、地勢?并揀選将領數員,請饬粵督在藩、運二庫撥銀八萬兩,配足軍械,陸續北上;俟勁旅齊集,再行會合宋軍迅速進剿?惟是福舊部遣散已久,當沿海招軍,或投營仍當弁勇,或歸農商;一旦招之北征,雖以福此(?)之恩,亦有不可強者。
以南人赴北,先難受北地風霜;若照各省行糧發給,則各人皆願在鄉井充當,誰肯離鄉背井、遠道從戎!今福再四籌思,惟有照楚軍成例酌加五成,俾各人踴躍入伍,易于成軍;迅速北上,滅此小醜。
福又有慮者,福與北省大吏素未往來,亦無私意。
一旦銜命北征,糧饷、軍火在在均關緊要;設使稍有贻誤,福則一軀不足惜,如大局何!福以後奏報軍情,均用電達;設有遲延,則害不淺。
可否仰懇天恩,将福交與北洋大臣節制?此後糧饷、軍火,皆有專責;一切軍情,徑電該大臣衙門,俾得易于轉達,不至阻隔。
乞将下情代一轉奏,請旨遵行!
福現由南渡北,在省會台北府候谕。
合并聲明。
--錄自陳忠倚輯「皇朝經世文三編」卷四十六「兵政」(二)「海防」(二)。
論日人經營台灣(「廣論卮言」一則)佚名(日人)
日人以經營台灣為戰後第一要事,政府新置拓殖務省,隸南部局,以管掌島政。
又開台灣總督府,置總督,付與管輔全島之權;府中設民政、軍務二局,分掌文武兩政。
置台北、台南、台中三縣及澎湖島廳,以司地方牧民之職。
然一年以來,産業未興、交通不便,僚吏亦不得其人;土匪屢起,或肆掠奪,困苦良民。
以現時情形推之,非以全力整頓不為功也。
台灣之地,華民、土番雜處,華民狡狯、土番冥頑;統治這難,中外所知也。
中國夙以難治之故,置諸化外,未經教養;一旦入日本版圖而欲望治績于旦夕,吾知其難也。
然布政已一年矣,猶見土匪蜂起,亦豈曰得統治之道哉?即如香港,為東方繁盛都會;然回想千八百四十一年割讓之始,荒涼寂寞,不過海賊巢窟之地。
英人得此,掃蕩流賊,使硗确赭土之孤島以緻今日之盛。
今夫今日之台灣,與五十年(前)之香港固不可同日論矣。
其人口三百餘萬以上,其土地豐饒,宜農、宜商,工業亦已略見興盛。
土人雖蒙昧,猶非如香港土賊之兇悍;則墾拓之業,似當較香港為易圖也。
得地年餘,一切未見就緒;在其位者,豈得無忸怩于英人哉!宜諸新報嗷嗷鳴鼓而責政府無力與總督無策也。
雖然,空言責之,無益于事。
今日之論台灣,不必論宜經營之理,而在論如何經營之法。
刍荛有見,敢披瀝以陳其一二焉。
經營台灣之策,固不一而足;而莫急于開交通之利,使頻繁交通于日本内地。
今我内地人在本島者除文武官外,果有幾人乎?此寥寥數人之商賈,豈能壟斷全島之利!所赍來之貨物既轉,貨盡而不得再輸之途;物價于是乎騰昂。
在銷物者慮謀生之困而歎行路之難,而居人亦失物資之源,将相率而陷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