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二百五十兩,并無直接征收款項。
惟上下兩學期收學生學費約銀五百八十六兩零。
統計該公所歲入約銀一萬二千四十餘兩。
(二)第一項,該分所及四校每年額活支約銀一萬二千一百餘兩,其細數已詳列于季報冊内。
四區小學總彙處附屬藝徒學堂
(一)第一項,該處常年經費每月由江藩庫領銀一百五十二兩八錢零,四區高等小學每月由江南财政局領銀一百四十八兩九錢零,四區初等小學每月由江藩庫領銀一千一百七十六兩,又領擴充經費每月二百七十九兩三錢,又由江南财政局領簡字科教員薪水每月洋八十元,以上各款,均遇閏照加。
總彙處及高等小學用款如有不敷,再由初等項下撥墊。
統計該處歲入每年約銀二萬三千五百八十二兩零。
至附屬藝徒學堂,自元年六月始行冊報,該堂常年經費每月由江南财政局領銀四百九十兩,亦無直接征收款項。
(二)第一項,該處及高初兩等小學每年額活支二萬六千三百三十九兩零内,現已認減銀六百七十餘兩。
又藝徒學堂因無全年報冊,未能知其歲出确數。
至額活支細數,已詳列于季報冊内。
兩江督署模範小學堂
(一)第一項,該堂昔由督署創辦,自元年六月,始由該堂自行經理,按季冊報。
查該堂領款,系由财政厘捐兩局分任,計厘捐局月領銀七十八兩三錢,财政局月領洋三百五十七元四角,并無直接征收款項。
惟收房科提款,每季一百數十元。
統計該堂元年入款約洋三千九百餘元。
(二)第一項,該堂元年額活支約洋四千三百餘元,其細數已詳列于季報冊内。
上元高等小學堂
(一)第一項,該堂常年經費,每月由江南高等學堂領銀六百兩,遇閏照加,并無直接征收款項。
惟收學生學膳費約銀六百兩。
統計該堂歲入約銀八千九百餘兩。
(二)第一項,該堂每年額活支約銀八千五百餘兩,其數已詳列于季報冊内。
(三)第一項,該堂報冊額活支尚無冗濫。
惟既有堂長,又有名譽堂長,已屬骈拇。
況自稱名譽,而月領薪水四十金,尤覺名實不副,似宜裁去,以資節省。
揚州府中學堂
(一)第一項,該堂常年經費以串捐并八屬攤派常年經費為的款,随征随解,多寡不齊,未能确定實數。
此外又酌撥田租及江甘肉捐樂捐以補助之,并無直接征收款項。
惟收外籍學生學費每名每學期七元,收數亦微。
統計該堂歲入約洋九千七百餘元。
(二)第一項,該堂每年額活支款約洋一萬四百餘元,其細數已詳列于季報冊内。
江甯高等小學校兼簡字學堂
(一)第一項,該堂常年經費,向由厘捐财政兩局分任,厘捐局每月認領銀二百五十二兩九錢六分六厘零,财政局每月認領銀二百五十二兩九錢六分六厘零,均遇閏照加,并無直接征收款項。
惟高小學校收學生學費銀約十二兩六錢六分零,因該堂學生寒唆者多,故收數較少。
統計該堂歲人約銀六千五百八十九兩零。
(二)第一項,該堂及簡字學校每年額活支約銀六千七百十二兩零,其細數已詳列于季報冊内。
兩江高等巡警學堂(現已歸并巡警局辦理)
(一)第一項,該堂于宣統元年三月起改定遵照部章辦理。
(二)第一項,該堂每年額領财政局經費銀一萬六千六百十二兩九錢九分二厘,閏月照加。
其接收前教練所移交湘平銀八千八百三兩六錢一分七厘,均交裕甯官錢局按月生息,每年約收息銀一千餘兩。
(三)第一項,該堂每年額支薪水役食雜用項下銀一萬六千餘兩,遇閏照加。
(四)第一項,該堂現已并歸巡警總局兼辦,約計每年可省銀四千二百兩。
江甯駐防開通中學堂
(一)第一項,該堂全年收款,系由淮運司批解旗營學藝款内,分上下兩學期撥給,共庫平銀七千五百二十兩,遇閏加增銀四百兩。
(二)第一項,按開通中學堂附設區學四堂,并女學堂、業職學堂、清文學堂各一處。
開通學堂每月教員學生薪水夥食洋七百二十九元,區學四堂每月薪水夥食洋五百七十二元,女學堂每月薪水夥食洋二百十九元,世職學堂每月薪水夥食洋九十七元,清文學堂每月薪水洋一百六十七元六角,遇閏照加。
惟年假暑假學生到堂先後不齊,支數未能一律。
此外雜用每月多寡不同,皆系經常支款,如遇臨時用款,如修理校舍、添置器具等類,除餘款盡數動支外,随時禀請将軍核明撥給。
江南圖書館
(一)第一項,該館于光緒三十三年創辦,為陳列書籍、任人觀覽、輔助教育而設。
常年經費由江南财政局撥發,每年約收銀八千四百餘兩。
(二)第一項,該館員司薪水夫役工食夥食雜用,均屬經常支款,每年約支銀一萬二千餘兩。
(三)第一項,按奉部電,拟将該館并歸通志局,嗣經公議,暫不歸并。
每年裁節經費銀六千兩,俟詳咨定案後。
應在某項删減,該館自行核定。
江蘇教育費(二)
地方行政經費經常門第二類
各國教育行政,多占歲出钜額,而經費之擔任,則又以國民程度為衡。
英國開化最先,故以教育聽諸人民,純用放任主義。
若德意志國則教育權操諸國家,而歲出之擔任,亦較重矣。
江蘇為文學之區,交通便利,東西學說,輸灌獨先,私立學校,日以寝盛。
惟自治能力尚未充足,提倡維持,不能無賴于助長,此亦教育所關而國家之責也。
本類五款十八項,說明如左。
省城及各府廳州縣官立學堂經費
(一)
蘇省高等學堂
原名中西學堂,創于光緒二十六年,至三十年七月奏改今名。
其經費由善後局按月撥解,實支實銷,多寡靡定。
自三十四年五月份起,額定月撥銀二千三百餘兩,其餘不敷之款,向由學生繳納學膳費抵支。
蘇省存古學堂
光緒三十四年四月,參仿湖北章程,以存古學堂改設。
原有存典生息基本金三萬二千兩,不敷之款,每年由庫及蘇牙厘局合籌銀一萬二千兩,按季撥解,遇閏照加。
蘇州府中學堂
舊有正誼書院,光緒二十九年正月改設。
其經費由司庫及善後局按月分籌銀一千三百餘兩。
甲班學生月繳膳費二元,乙班繳膳費三元,均免納學宿費,丙丁兩班月各納學費宿費各一元,全膳者納膳費三元,半膳者減半繳納。
蘇省法政學堂
光緒三十二年七月,以蘇省仕學館改設。
其經費由堂預算列表,赴司請領,由司庫按月撥放銀一千二百餘兩。
蘇省師範學堂
光緒三十年七月,以紫陽書院改設。
其經費由提學司于解存各學田租項下每月撥放銀六千五百兩,報部有案,所有客籍學生照章收取學膳費,抵充公用。
師範附屬小學堂
光緒三十一年八月添設。
其經費除收高等生學費外,不敷之款,即由師範學堂領款項下撥給。
省城官立初等小學堂總彙處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以平江書院改設,為各職員駐紮辦公、各教員聚集會議之地。
經費每月約需銀三百兩,由提學司衙門學務經費項下按季撥放銀四千餘兩,初等小學堂及簡易學塾經費,一并在内。
初等小學堂三十所
光緒三十一年七月開辦,先設十區,三十二年七月添設十區,宣統元年正月設二區,二年正月設八區,先後四次合辦三十所,散設于省城内外,以立普及教育之基礎。
其經費由小學總彙處每月撥放銀九百餘兩。
簡易識字模範學塾十所
宣統元年九月開辦,二年正月先後辦成十所,以資模範。
其經費亦由小學總彙處撥給,每所月撥銀一百四十餘兩。
長元吳三縣高等小學
司庫歲撥經費,每縣五百兩,又蘇牙厘局各撥銀一百二十五兩,警務公所于馬路捕捐項下撥銀七十兩。
上海官立學堂
龍門、梅溪、崇正、養正、敬業、強恕、三林共七校,均系就書院義塾先後改設。
原有經費而外,不敷之款,由蘇松太道按月撥放,列冊報銷,收支各款,官不過問,是官立而有公立之性質者也。
京口駐防中學堂
光緒三十四年開辦。
其常年經費,初由鎮江關稅罰項下撥銀六千兩,正稅項下,撥銀五千兩,江海關正稅項下撥銀五千兩。
宣統元年,改由鎮江關稅罰項下撥銀一萬兩,江南财政局于新政加價項下協撥銀六千兩。
其本學堂收入,經常則有西津坊地租、學生膳宿費,臨時則有領款存莊生息等款。
京口駐防初等小學堂
由中學堂分設三校,其經費即由中學堂撥給。
江陰南菁高等學堂
南菁書院改設,初辦中學,畢業後改辦高等文科,修建工竣,甫于本年開辦。
其經費向由常州府八縣公款生息項下動支,除江陰縣典息就近徑解外,其餘七縣,解由提學司衙門另款存儲,随時動放應用。
(附注)右列各項,凡膳學各費,以及生息地租等項,均由各學堂自行經收,其向由牙厘善後等分局所籌之款,現在财政統一,概歸司庫核放。
(二)
蘇省高等學堂
監督一員,管理員九員,教習十四員,助教二員,司事六人,寫生仆役等三十一人,額設本籍學生一百二十名,客籍學生二十名。
歲支銀四萬四百餘兩。
臨時活支之款,尚不在内。
蘇省存古學堂
督辦一員,不支薪水。
管理員七員,總分校八員,總教一員。
學生定額,内班六十名,外班四十名。
歲支銀約一萬六千七百餘兩。
蘇州府中學堂
監督一員,兼國文正教。
監學二員,分兼國文經學庶務。
以次設各科教員九員,文案一員,司書書識六名。
額定學生六十名。
歲支銀一萬三千八百餘兩。
蘇省法政學堂
監督一員,提調一員,中律教習助教二員,各科教習六員,東文教習一員,文案會計監學書記四員,司事寫生五人。
學額分官紳兩班,定額一百六十名,紳班四十名。
歲支銀約二萬兩。
蘇省兩級師範學堂
監督一員,外國教習五員,教習助教三十三員,管理員十二員,司事寫生九人。
學生現分優級第二類兩班,第三類兩班,初級本科二班,預科三班,附屬小學高等三班,初等四班,共有各級各班學生三百人。
歲支銀五萬九千三百餘兩。
官立小學總彙處
總理提調以次辦事員共十二員,歲支銀三千九百餘兩。
初等小學三十所
由總彙處管理,各科教員五十八員。
每校學生,額定四十名。
歲支銀一萬一千二百餘兩。
簡易識字模範學塾十所
由總彙處管理,各科教員十四員。
每塾額定學生四十名。
歲支銀二千一百餘兩。
長元吳三縣高等小學及三縣小學
系自治範圍,由官補助,故預算僅列藩庫及牙厘局警務公所撥之數,共銀一千九百七十九兩。
上海官立學堂
龍門師範監督一員,主任教習四員,各科教習二十八員,管理及收支書記各員紳十二員。
連附屬小學歲支庫平銀二萬九千兩。
上海道撥放銀一萬九千五百九十兩,餘由息款抵支。
至道庫撥放經費,尚有六校:(1)崇正歲撥銀一千五百四十兩;(2)梅溪九百九十兩;(3)敬業八百六十兩;(4)養正二百二十兩;(5)三林一百六十八兩;(6)強恕一百六十兩。
京口駐防官立中學堂
總理一員,各科教員九員,稽查管理庶務文牍測繪等七員,司事一員。
歲支經費銀一萬四千五十兩。
京口八旗初等小學三所
正教員三員,師範畢業分教員三員,算學清文體操正教副教共十員。
歲支經費三千八百六十兩。
江陰南菁文科高等學堂
監務一員,經學國文曆史地理算學博物英文體操教習六員,文案書記庶務繕寫會計等共五員。
歲支銀一萬二千五百餘兩。
(三)
日本興學之制,凡中小學堂及初級師範學堂經費皆由地方負擔,帝國大學高等專門學校則取給于國費,界限井然,不相淆亂。
普通學校意在教育多數之國民,必使需費輕簡,就地可以分設,而後有普及之效。
若高等學堂以上,養成高等人才,規模宏大,歲費钜金,非國力不能任也。
蘇垣所設學堂,僅此千數校,惟高等學堂及優級師範理宜官立,此外中小學堂及初級師範如地方力能負擔,自應歸人地方,若一切取資于國庫,則亦有不濟。
上年江蘇咨議局議決規劃教育案:“謂省垣官立各學堂庶務齋務等職設員太多,如師範學堂管理員多至十餘人,高等學堂職員有并不到堂任事迹近幹薪者,設員愈多,縻費愈甚,校務愈以不舉等語。
”此在主持教務者加之意已。
(四)
地方自治章程。
凡中小學堂及簡易學塾,均在自治範圍以内,宜歸地方自辦。
本年咨議局提議:“蘇府中學堂由各屬自行籌辦,初等小學則由勸學所經理,其簡易學塾,縣自治成立後,亦令籌款接辦。
所有經費,移充補助地方教育之用。
”此頗與東西各國辦法相合者也。
勸學所照章在自治範圍以内,蘇省長元吳三縣勸學所,向由藩司撥放經費銀一百五十七兩零,上海勸學所由蘇松太道撥放銀五百三十兩,預算不敷案,已奉部饬裁,故從略。
圖書館亦在自治範圍以内。
蘇省圖書館,系以學古堂原有藏書,移撥該館存儲,經費向由學古堂存典息款抵支。
自光緒三十四年開辦存古學堂,詳準将學古堂存款改撥學堂應用,所有圖書館總理薪水,當因無款抵支,改由善後局撥放。
茲奉部饬歸并學務公所,惟公所房屋無多,詳準改并存古學堂庋藏,在該堂足資浏覽,而公家并無耗費,故從略。
省城私立各學堂經費
省城私立各學堂共七校:位育小學堂、種善小學堂、孺孤學堂、公益小學堂、半日學堂、振華女校、蘇蘇女校。
此項經費省垣由司庫撥款者,位育五百二十兩,種善七百八十兩,公益二百七十七兩,半日一千二百八兩,孺孤六百八十兩,振華、蘇蘇女校二千四百四兩,以上統計歲支經常補助費六千九十餘兩。
外屬私立各學堂經費
外屬私立各學堂,以上海為最多數,其次則鎮江,而常熟則又次焉。
在上海者七處:南洋中學堂、民立中學堂、務本女學堂、愛國女學校、蠶業學校、德父學堂、尚賢堂。
鎮江三處:城鄉蒙小學堂、丹徒求己小學堂、京口駐防女學堂三所。
常熟一處,日競化女學校。
此項經費,上海由蘇松太道撥放者:南洋三千九十四兩,民立一千七百六十八兩,務本二千六百五十二兩,愛國一千一百八十六兩,中國體操八百八十四兩,初級小學二百六十五兩,中城小學二百五兩,民立幼童學校二百四兩,城東女學一百三十六兩,蠶業三百四十兩,德文醫學六百八十兩,尚賢一百三十六兩。
鎮江由常鎮道撥放者:城鄉蒙學三百六十七兩;由提學司撥放者:求己小學二百兩;由京口駐防中學撥放者:駐防女學三所二千五十八兩。
至常熟競化女校,則由蘇藩庫撥放銀六百五十兩。
以上統計歲支經常補助費銀一萬四千八百餘兩。
甲遊學生出洋照料所用款
上海交通便利,為出洋遊學往來之必要,向由官設照料所派有員司丁役,以資招待。
乙上海德文醫學堂
上海德文醫學堂為外人所設,教授中國學生研究醫學,嗣以學生日衆,管理事宜至為繁雜,特派委員住堂照料,以專責成。
丙上海縣學貧生恤款
上海縣學貧生每屆年終向有撫恤一款。
丁宣講生薪水
宣講聖谕講生薪水,各處均由州縣給發,惟上海由道署特别給放。
戊三首縣經理學款處經費
蘇省長元吳三縣學款,特設經理處以專責成。
上項經費,由蘇松太道撥放者,若出洋照料所歲支銀四百六十餘兩,德文醫學堂照料員歲支銀二百三十餘兩,上海縣學貧生恤款歲支銀七十餘兩,宣講生歲支銀二十餘兩。
至三首縣經理學款處,則由蘇藩庫撥放,歲支銀一百九十餘兩。
凡國家支出之款,不必問其款之钜細也,但問其當用不當用耳。
若遊學出洋照料所,及德文醫學堂照料員,皆近于有勞費而無效果者。
至貧生恤款,宣講生薪水,以及經理學款事務,則又屬于地方自治範圍矣。
照料所照料員兩款,尤宜一律删除。
至宣講生以及經理學款事宜,遵照定章,責成勸學所辦理,無庸再有開支。
江蘇教育費(二)
地方行政經費臨時門第二類
本類三款五項。
說明如下:
一、蘇藩司津貼經費
蘇省考送京師譯學實業各學生,光緒三十年五月起,每名月給津貼銀六兩,嗣以學費支绌,由館電蘇增給。
奉準援照師範生成案。
于是年十一月起,改給每名十二兩,由甯蘇兩藩司及各生原籍州縣,各半分籌,彙解濟用。
二、提學司補助赴京學費川資
照章蘇省考送法政六名,法律十名,财政五名,遊美第二格十三名,每名給赴京川資銀二十六兩有零。
至遊美第一格及速記等學生,則均無定額,臨時奉饬支給。
又高等畢業赴試及中等升學,宣統元年始,奉新章給予川資,均由提學司撥放。
三、蘇州府中學堂補助赴京學生就學費
光緒三十三年,考取中學堂甲班生,送人京師法政學堂預科肄業,奉準酌給津貼。
四、蘇松太道補助德文醫學堂川資
五、務本學堂蒙古女學生用款
六、工部局學堂經費
前三目均由上海道撥放,僅屬一人一事,系特别之支給。
七、京口駐防中學堂補助升學高等生學費
此項學費,以用八旗高等生寒素居多,特由學堂補助升學學費。
八、會審公廨補助學堂經費
上項補助費,視罰款之收入分别支配,歲無定額。
甲、歐洲監督經費
光緒三十三年,初設歐洲遊學監督一員,凡西洋各國自費官費留學生,均歸管轄。
宣統元年九月,查照日本遊學生監督辦法,遴派專員五員,分充各國遊學監督,仍分隸于駐歐各國使署,其從前各省認解經費,仍由原認省分按照原解數目分為五分,徑解歐洲。
計江蘇每年認解銀一萬兩,由江甯兩藩司各半分籌。
乙、留學生學費
部章遴派遊學生,無論官費私費,均應切實考驗性行純謹,具有中學堂畢業程度,通習外國文字,能直入高等專門中學者,始予咨送。
其餘習師範法政警察速成科者,概不給咨。
蘇屬應解各國留學生學費西洋學費,藩司二萬三千二百兩,提學司一萬五千九百六十餘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