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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長江水師 江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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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适巡閱長江水師,馳抵江南省城。

    臣宗棠邀入署中,面商海防事宜,質以張樹聲、何璟、衛榮光之議,所見均同。

    除具奏外,謹将臣等思慮所及,有裨于海防者,一并陳明,以備聖明采擇。

    竊閩省設局,制造輪船,臣宗棠于同治五年閩浙總督任内,奏奉谕旨允行。

    嗣請設船政大臣,總理局廠事務。

    交卸後,赴陝甘總督任,于船政事務,時複與聞。

    臣玉麟於長江海口,涉曆最久,所言防務情形,尚為确鑿。

    茲就臣玉麟所見長江海口防務陳之:凡言長江海口者,多指吳淞。

    而吳淞實進黃浦江之口,為蘇松扼要門戶,于長江固不相涉也。

    外海入内海之輪船,左為吳淞,其右有崇明縣一島。

    外洋輪船,若不進黃浦江,即不必由吳淞入口。

    但由崇明北繞白茅沙,便可順抵狼、福,徑趨長江。

    緣福山南岸,近年新長遠沙,梗礙洪路,輪船不能直行,須繞狼山北岸,而入江陰。

    故吳淞設防,不能扼其來路。

    查吳淞口南北,寬不過十裡。

    狼山、福山口南北,寬百餘裡。

    由此沖入長江,其勢甚順。

    此時防長江海口,以狼山、福山為重,兼顧吳淞口,庶期周密。

    現查吳淞、江陰及圌山關、焦山、象山、都天廟等處沿江炮台,均修整堅固。

    其守炮台之記名提督吳宏洛、唐定奎、章其作、曾萬友等,均能認真操練,結實可靠。

    惟水面空虛,時切隐憂。

    長江長龍舢闆,不能禁海山風濤。

    其蚊子船,炮大船小,頭重腳輕,萬難出洋對敵,隻可作水炮台之用。

    其餘各省兵輪船,歸李朝斌每月調操,與臣玉麟每年巡閱一次者,亦不過于無事時,虛壯海隅聲威而已。

    設一旦有事,該各省各有應防之海口,方且自顧不暇,何能舍己芸人,置本省不顧,而應長江海口之調?縱以功令、軍令督責之,而亦有不行。

    至謂此時江防緩而海防急,宜先籌海而後防江,亦非确論。

    長江各省,伏莽甚多,曆年竊發有案。

    倘海疆有警,則乘間揭竿而起,勢所必然。

    腹地多虞,防剿之軍,時被牽制,适足啟盜賊之心,而張寇雠之焰。

    因思自強之道,宜求諸己,不可求諸人。

    求人者制于人,求己者操之己。

    張佩綸原奏各海口可自為一軍,是不必求于人而求諸己也。

    與其購鐵甲重笨兵輪,争勝於茫茫大海中,毫無把握,莫若造靈捷輪船,專防海口扼要之地,随機應變,緩急可資為愈。

    臣玉麟於六年冬,奏造小輪船十隻,專防海口,不争大洋,即是自成一軍,為自強之意。

    奉旨準照辦在案。

    因南洋經費維艱,部議暫從緩籌,至今尚未開造。

    張佩綸原奏謂淮揚瓜州等水師,宜改西式江船。

    夫西式,即火輪也。

    與其花費添造輪船于淮揚、瓜洲兩标營,紊亂長江營制,轉不得力,不如節此經費,趕造臣玉麟所奏小輪船十隻,派長江久于督統戰陣之員管帶,選通習洋語算法之學生幫辦駕駛。

    以熟海道,募海上各島漁戶強壯者為勇丁。

    即可收熟谙風水沙性勇敢之人才,為将來推廣之用,又可免敵人招此等漁戶作奸細,為害内地。

    誠一舉而備三善也。

    該輪船歸提督統領,勤慎操練,使炮火技藝純熟,精益求精。

    不争大洋沖突,隻專海口嚴防。

    無事則巡緝洋面,盡其力所能到,以靖海盜;有事則齊集海口堵禦,或誘敵擱淺,我船環而攻之,可以制勝。

    或伺敵船長驅大進,我船跟蹤追擊,斷其後路,以便前途師船堵剿,斷不緻坐視稀突狼奔,任意猖獗也。

    臣宗棠細繹臣玉麟所議,專就長江海口而言,力主有海防無海戰之說,據實之談。

    洵足見諸施行,徵其實效。

    與張佩綸原奏江南可自為一軍之說,适相符合。

    惟就長江江防、海防而言,兩江總督,為固圉之謀,無以加此。

    若籌兼顧南洋,則遇有警報,各省同一洋面,自顧不遑,何能為兩江之助?江南海口宜守,亦難應各省之援。

    其於兼顧之義,終鮮實濟。

    自宜亟籌增制大輪船數隻,以資調度,而速戎機。

    前聞閩廠開造快船,馬力甚速,船亦合用。

    昨與李鴻章晤商,亦以為宜。

    詢快船一隻工料需價若幹,據稱并槍炮計,約每隻需銀三十萬兩。

    臣宗棠默計,經費雖艱,亦隻宜竭力籌維,未可稍存顧惜之見。

    計增快船五隻,需籌銀一百五十萬兩。

    若求之南洋各省,恐等諸築室道謀,無以應手。

    合之臣玉麟拟造小輪船十隻,每隻需工料炮價合銀八萬兩,共銀八十萬兩。

    兩項船價,共需二百三十萬兩。

    江南财力,搜索已頻,本難籌措。

    惟事關海防大局,不容束手。

    而細察淮鹽加引一案,加意料理,猶可有為。

    竊計增置大小輪船,無論購自外洋,與在閩、滬各廠局制造,均須分年辦理。

    所需經費,亦可分年解濟,以應要需。

    現在淮鹽加引試行之初,就票費一項,劃撥支應。

    一年内外,輪船經費,計可有餘。

    此後銷路漸暢,雜款亦可奏請酌撥,俾能接續解濟要需。

    庶海口有備,南洋相庇以安。

    外海有船巡駛,更可常通聲應,似于防務,較有把握。

    臣等與李鴻章所見亦同。

    謹合詞據實陳奏,鑒核施行。

    ) 九年,法、越事起,玉麟赴廣東,兩江總督曾國荃奏請以長江水師提督李成謀接統兵輪船。

    道員徐承祖條陳長江水師,宜參用小輪船,诏下其議。

    玉麟時仍在廣東,力持不可。

    (附錄原折:奏為遵旨會商,妥議長江、太湖水師,一時未能改用輪船,長龍舢闆不宜裁減,恭折複陳,仰祈聖鑒事。

    竊臣等承準軍機大臣字寄:光緒十年八月二十日奉上谕:前據劉銘傳奏:長江太湖水師,急宜改制。

    又據道員徐承祖條陳:長江水師,宜參用小輪船。

    各等語。

    長江太湖水師,前經曾國藩會同彭玉麟創立奏辦,行已多年,現若改用小輪船,較之長龍舢闆等船,果能得力,自當因時制宜,以收其實效。

    即著彭玉麟、曾國荃、李成謀将劉銘傳等所陳各節,悉心會商,妥議具奏。

    原摺呈均着摘抄給與閱看。

    欽此。

    仰見朝廷慎重江防、湖防之至意,莫名欽佩。

    臣等細閱劉銘傳、徐承祖條陳,意在酌裁長江、太湖水師長龍舢闆五成,改添小輪船數隻,行駛較速,聲勢較壯。

    如果經費充足,可以咄嗟力辦,豈不甚妙?惟其中有未便輕易更動,緻贻地方隐憂者,理宜據實瀝陳于聖主之前。

    臣玉麟親曆長江三十餘年,與前督臣曾國藩奏請将此項炮船,定為經制水師,又将二十年矣。

    良以地連五省,逶迤三千餘裡,水兵之數,不滿萬人。

    而各省江面之湖河港汊,更仆難數。

    分隸該水師将備管轄,用以緝捕匪類,巡邏賊盜,責任綦重。

    十餘年來,五省商旅往來,如履坦途。

    重載民船所過,無虞盜劫,實賴舢闆分汛,各顧責成,晝夜梭巡之力。

    而舢闆所以得力者,在于船身輕便,行駛靈捷,橫河側港,蘆葦叢雜,雖沙堆水淺之處,舢闆亦可舁之遊泳而入。

    外來盜匪,莫敢入境潛蹤。

    或十數裡,安泊一隻;或遇港口,屯駐一舸。

    保護商民,無間晨夕,可謂不遺餘力矣。

    今若改用十丈長小輪船,微特造船之經費無從籌畫,即應用之機船,亦宜購諸外洋。

    且廢十船而成一船,五省江面汛地,立見空虛,實非數号輪船照料,所能周密。

    查舢闆能到之處,有輪船所不能到者。

    萬一匪類匿迹其中,乘虛竊發,長江商旅,受累不淺。

    且此項小輪船,以之禦外侮,則嫌不足;而以之靖内寇,則又不如舢闆之可遍及也。

    查長江水師原案,每營長龍兩号,左、右兩都司各領一船。

    平日則住船辦公;一遇領饷,即用長龍轉解,以昭慎重。

    且一營僅隻兩船,兩都司官各坐一船,當日之定數既少,今若議裁,無可撙節。

    查輪船鼓行,用煤最多,為費甚钜。

    若無火力,則寸步難駛。

    惟舢闆一行,可以人力為之。

    雖遇逆風,亦可搖漿而行。

    如欲試營官之膽氣,練水師之筋骨,即此亦可操習勤苦。

    若長江近海之奧區,防守外寇之利器,則非大輪船不可以敵巨浪。

    夫豈小輪船所能遏其兇鋒哉?至於江南提臣李朝斌所統太湖水師,計分兩項,一 曰留防水師,一曰經制水師。

    留防每營長龍一号,舢闆一十号,或二十餘号不等。

    以之分巡江蘇各港汊,及保護各處厘卡,關系亦重。

    經制每營僅額設舢闆十八号,分段巡查。

    常覺地廣船稀,處處不敷分布。

    良以蘇松各郡,湖蕩港汊所在,皆是内中水淺草多之處,不便輪船行駛。

    誠恐捕務稍疏,民心更懷疑懼。

    此太湖水師,原系因時制宜,可收巡江緝盜之實效也。

    臣等欽奉谕旨,與提臣李成謀、李朝斌往返函商,意見相同。

    臣玉麟遠在粵東,詳函具述水師原委,不宜更制裁改,囑臣國荃繕摺會銜複奏,以備聖明采擇。

    臣等恭候訓示施行。

    所有遵旨會商妥議,長江、太湖水師一時未能改用輪船,長龍舢闆不宜裁減各緣由,謹會同長江提督臣李成謀,恭折複奏,伏乞訓示。

    謹奏。

    ) 十一年,法越和議定,長江解嚴。

    廷議仍拟於長江水師中,參用淺水輪船,玉麟仍堅持前議,不果行。

    (附錄原折:奏為欽奉懿旨,恭折複陳,仰祈聖鑒事:竊臣于九月三十日營次,承準軍機大臣字寄:光緒十二年九月初九日,欽奉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後懿旨:醇親王奕諒等遵議海防善後事宜折内,奏稱“長江水師,嶽州、漢陽、湖口、瓜洲、狼山五鎮之舢闆船,宜令先裁一半,将營哨弁兵額缺,酌量裁并,即以裁出之饷,添置淺水輪船,分隸巡防。

    等語。

    前由江南軍務大臣曾國藩等創立長江水師,固因江面巡防,不可不各專責成,亦為安置立功水勇起見。

    今已十有餘年,各營舊勇,大半更換。

    巡防一切規模,亦不及從前之嚴整。

    每年縻饷甚钜,本應設法删汰節省。

    現在整理海防,如于長江水師中,參用淺水輪船,自較舢闆船為得力。

    惟必須騰出饷項,方能次第辦理。

    着彭玉麟、曾國荃、裕錄、李成謀,悉心會商。

    所有原設長江水師,能否酌裁一半,及淺水輪船應添若幹,分隸各鎮,詳晰籌議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谕知彭玉麟,曾國荃、裕錄,并傳谕李成謀知之。

    欽此。

    遵旨寄信前來。

    伏讀之下,仰見聖慮周詳,整理防務之至意,莫名欽服!臣維長江水師,經前兩江督臣曾國藩與臣慘澹經營,再四商酌,始得創定規模,奏明添設。

    十餘年來,以江防嚴密,行旅無驚,并無流弊。

    臣頻年上下巡閱各營操防,未嘗懈馳。

    雖系額設之兵,亦并無綠營習氣。

    上年八月,欽奉上谕,以劉銘傳及道員徐承祖奏請酌裁水師長龍舢闆五成,改添小輪船,饬臣與兩江督臣及長江水師提臣會商妥議。

    經臣與兩江督臣曾國荃往返函商以來,未便更動,合詞恭折複奏在案。

    茲奉旨諄詳,饬更籌議。

    謹遵。

    即悉心推究,務求其是。

    覺江防情形,與海防異。

    水師舢闆,仍未可裁,淺水輪船,可以不設。

    請敬為皇太後、皇上縷晰陳之:海上盜賊,縱橫大洋浩渺之中,故須輪船方能得力,江上盜賊,出沒于蒲灘蓼溆之間,淺港分岐之所。

    輪船縱小,亦必長十餘丈。

    吃水已深,不能涉淺。

    若遇劫掠盜船,一經棹入淺隘蘆荻叢雜之處,則不能窮追搜捕,方将熟視而莫可如何,是輪船用以駛行大江中流則捷,用以巡緝支河、港汊則笨;用之拖重載、通文報則宜,用之入淺水搜藏盜則滞。

    此不便者一。

    制造輪船,每隻需價萬餘兩。

    長江水師,由厘金項下,每歲助饷八十萬兩,即概以制造輪船,計僅得船八十隻,酌裁一半,僅可得船四十隻。

    現在水師分防五省,舢闆兵船,星羅棋布,節節梭巡,故盜賊無從伺隙。

    若每鎮酌減一半,所減之舢闆船則多,所添之輪船則少,恐分布汛地,不能周密。

    宵小乘間竊發,勢所不免。

    此不便者二。

    不能弭盜,則商賈之挾重資販運者,必皆畏縮不前,各卡厘稅,必至減色。

    此不便者三。

    如曰節省饷項,亦不妨擇善而從也。

    查造師船一隻,所需不過二百餘金;計須合四十餘隻師船之費,始能造一輪船,則制造之費钜。

    師船三年一修,所費無幾;輪船則機器偶壞,船身偶損,非重價雇請洋匠,不能補治,則修理之費钜。

    師船水勇,月饷不過數金;輪船則司事之人,皆須厚給廪奉,則資養之費钜。

    師船鼓枻即行,駕駛靈便;輪船非用煤火,即不能動,所費尤钜。

    統而計之輪船之糜費,何止百倍於師船?此不便者四。

    如曰可練水軍,猶不妨因勢利導也。

    師船持舵掉漿,犯浪沖風,全恃人力,非壯勇不能濫充。

    輪船全恃火力,運其機器,雖怯弱亦可從事。

    久之,人習于逸,兵日以疲,将來徒有水師之名,其流弊真與綠營無異。

    此不便者五。

    以上數者,孰得孰失,較然易明。

    若必改弦更張,竊恐有用者,将轉成為無用;省費者,轉緻于多費。

    臣愚,實未見其可。

    昔賢有言:“利不百,不變法”,況此所變,徒有害而無利乎?方今士大夫侈談洋務,事事求效法西夷。

    不知洋務有不可不講者:如出洋之兵輪,扼險之炮台,此宜推究西法,精益求精,以期可以制敵而保疆也。

    有不必講者;如洋槍陸隊,其隊伍雖似整齊,其号令亦似嚴肅,然臨陳呆笨,知正而不知奇。

    故馬尾之戰,一登岸,而穆圖善敗之;諒山文淵之戰,馮子材、王德榜等合軍擊敗之。

    我軍之橋捷輕快,實遠勝于西人。

    今乃必從而效之,延聘夷師教習,是欲去己之長,效彼之短。

    此臣之所不解者也。

    薄小輪船,僅可傳遞信息,運送物件。

    以之攻擊,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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