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府屬之上元、江甯、句容渡江經過六合及揚州府屬之江都、甘泉、儀徵、泰州,鎮江府屬之丹徒、丹陽、金壇,常州府屬之陽湖、武進,通州府屬之泰興,是為第一區。
先以三角股設立标點,濟以地形股實測繪地形,制圖股繪制成圖。
約期三年,當可竣事。
計自上年開辦至今,所有測過地段,為江甯、六合、儀徵、江都、甘泉五縣。
以上皆奴才到任後規畫之大略情形也。
惟其中辦法,尚有應行聲明更定變通之處。
查本年正月準陸軍部頒發測量學堂章程,令各省一律遵辦。
察核本省辦法,與部章微有異同,前準咨部有案。
委因本省開辦在前,部章奉發在後。
本應即時遵改,惟新生百名,已經曆第一學期再閱一年,即當畢業,功課時期,分配已定,半途改轍,窒礙殊多,拟請俟此項新生畢業以後,再行改照辦理新章。
此應陳明者一也。
又,本年四月,複準部咨,以前練兵處原定三角測量及制圖兩項,歸中央舉辦,外省隻應專辦地形測量一節,改為各省分辦之法。
陸軍部專任順屬兼籌内、外蒙古辦法。
各省會自立基點,将三角、地形兩種,分令自辦一切。
條教規則内開:三角測量之法,分為第一、第二、第三三種。
其第三種三角測量各點距離,平均以二吉羅米達為度,與本省所采用之三等三角平均距離之點,以二千五百米達為度者,不甚懸殊。
據本省預算,照三等三角網法,測量江蘇全省地域,所需經費,隻标點材料一項,已需銀二十萬兩。
教育及臨時經費,尚不在内。
部章令各省遵辦第一、第二、第三三種三角,為網羅全國地面之計,自應取高掌遠跖之規,以其永立根基,昭茲來許。
惟三角之法,赜粵無窮,等級愈高,則學理愈進,人才愈益難得。
推之儀器、材料各等種同款,以第二種較之三種,其用數倍,以第一種較之二種,其費益不赀。
各省度支奇绌,當無異於南洋。
南洋才辦一第三種之三角,已屬竭蹶不遑,若進而更辦第一、第二兩種,萬萬無此财力。
南洋如此,他省可知。
且第一、第二兩種三角之布設,期於統全國區域,一氣呵成。
若由各省各定基點,則沿邊之線,必多畸零,聯合之區,多糜票點。
奴才愚見,地形測量,宜令各省分辦,第一、第二、第三三種三角測量,宜令數省合辦,蓋有數利:第一,合數省之區域,聯為一氣,則崎零少而聯合易。
第二,合數省之力,則衆擎易舉。
第三,隻須主任省分,議求三角課程,亦隻需主任之一省,購辦三角儀器,則糜費者少,否則,舉三角測量,責令各省,獨任分辦,聯聯無比,财力即間有規模,較大之省,竭力奉行,亦恐得一、二而遺八、九。
奴才此議,如蒙聖明采擇,拟請饬部将全國區域,共分為若幹組,或三、四省為一組,或四、五省為一組。
全國共分若幹組,所有三角測量,亦定若幹組。
每組酌定以某一省為主任之省,以某數省為附屬之省。
主任者,握測量全組之權,附屬省,擔協濟經費之責。
明定章程,限期舉辦,容或易於蒇事。
奴才一得之愚,兼為江南度支奇绌,斷非獨力能支。
此不得不陳明者二也。
至前項所需經費,當測繪學堂并實地測量司開辦之初,由前督臣周馥撥過開辦費銀五千兩,複核定常年經費每月銀二千兩。
嗣因實行制圖,購辦機器,專司印刷,又加撥常年經費每月銀一千八百兩。
上年開辦三角測量,經奴才撥給開辦費銀二萬兩。
又核開常年經費每月銀二千兩。
又因添購儀器,另發給銀三千兩。
以上用款,均請準其作正開銷。
除饬令核實造報,并分咨陸軍部、度支部查照外,所有江南測繪學堂設立辦法,并遵辦三角測量籌議緣由,理合恭折具奏。
奉朱批:“陸軍部議。
”
光緒三十四年九月初九日徐紹桢奏
再測繪地圖,為軍政最要之務,遇有戰事,固須憑精細地圖,規畫形勢,決策運籌,即平時軍隊之演習,亦非有精圖,無從研究。
前練兵處早經撰定章程,拟就圖式,咨行各省,一體測繪。
前署提臣王士珍以江北業經編立陸軍混成一協,而軍用地圖,尚複阙如。
歲時演習,諸多困難。
且以地勢論之,于國防計畫,尤有關系。
江南上年雖已開辦測繪,惟是全省畫積,約在四十萬方裡以外,必待江南測竣,甫及江北,正恐曠日持久,緩難濟急。
故于督練公所,附設陸軍測繪所,酌派提調,及分任測繪制圖人員,并有北洋咨調善於測繪之員,來浦供差。
就十三協學兵營内,挑選學兵五十五名,于去年冬間,授以測繪功課。
授畢,即於本年正月,分班開測。
一切圖式以例,均照部章辦理。
因江北經費支绌,所有員司編制,概從減省,期以敷用為度。
計月支薪水公費饷項,及活支雜用等款一千二百三十八兩六錢。
奴才複查,尚屬核實,并無虛糜。
除将試辦章程咨部外,所有江北設立陸軍測繪所緣由,理合附片陳明。
奏奉朱批:“陸軍部知道”。
光緒戊申十月二十六日端方奏
再江南水師學堂為海軍基礎,自光緒十六年設立以來,水師學生學成頗衆。
近因全堂中西房屋,曆年未經大修,以至屋宇滲漏,地闆坍塌,牆壁木柱,多半欹斜,其勢岌岌可危,中西教員及學生等,在此鹹有戒心,不得不大加修理。
惟全修換裝飾,需費甚钜,籌款維艱。
當經奴才饬派熟習工程委員,會同該堂監督,詳細察看,将受損稍輕之處暫行剔除緩辦,現在擇要興修。
綜計誦堂、住堂、庫屋、學房、文報處、洋樓廠所,及走廊等處三百餘間,分别拆砌補修,粉飾油髹,并鍋爐水管各件,購料雇匠修整,約計一切經費,需銀八千六百餘兩,外加監工員司薪水銀三百餘兩,均撙節核估,無可再減。
已饬财政局籌撥濟用,應俟工竣時,核實開報,彙入該堂本年支款,并案造銷。
據江南财政局具詳請奏前來,奴才複核無異,除分咨度支部、陸軍部查照外,謹附片陳明。
奏奉旨:“該部知道。
”
宣統二年冬月二十八日張人駿奏
竊查江南陸師學堂,系于光緒二十三年間開辦。
在堂辦事人員,奏準每屆三年,學生畢業一次,仿照同文館、北洋武備及江南水師各學堂成案,給予獎叙。
嗣于光緒二十五年、二十八年第一、第二兩次學生畢業,先後經前督臣劉坤一、魏光焘,将在事出力人員,奏請給獎。
旋因該堂辦法與練兵處所定武校情形不同,複經改訂。
并派委該堂督辦,前赴日本考查參仿辦法。
于光緒二十九年二月底起,接教第三、第四班兩班學生,先習普通,後入正科,均于宣統元年二月止,次第畢業。
又附設之礦路學生,又侍衛學員頭、二兩班,亦均先後畢業,統共成就學生二百三十餘名。
時值陸軍第九鎮初立,軍官需人,除随時派往委用外,計光緒三十四年七月間,送部考試學生一百十三人,均經部臣考驗成績尚優,全予錄用,一體授職在案。
查該學堂改良後,學術愈進,文牍愈繁,器械益多,管理尤屬不易。
若非在事各員,能盡心力,殊難臻此。
該堂雖於第四班學生畢業後,不再續招,即予停辦。
然各委員從事多年,未便事過情遷,沒其功勳。
據前辦該堂總辦、現授甘肅提學使俞明震,會同兩江督練公所參議官楊晟等,以光緒三十年六月間,政務處議複前署湖廣督臣端方奏湖北武備學生請獎折内,聲明:“嗣後各省武備學堂,均應俟學生畢業後,成就在六七十人以上,咨送到京考驗相符,方準将在事人員請獎,文武并計,不得過十六員之數。
尤為出力者,準照異常勞績,酌保二、三員,其餘均按尋常給獎”。
等語。
援案将在事出力人員,詳請奏獎前來。
臣複加查核,計該堂兩屆并保,請獎文武十四員内,請照異常勞績者五員,尋常勞績者九員。
并據聲稱:“委系一再删減,實系在堂辦事多年,勤勞最著,并無冒濫。
”等情。
謹繕具清單,恭呈禦覽。
合無仰懇天恩,俯準給獎,敕部核複。
除将各該員在堂辦事成績履曆,分咨吏部、陸軍部查照外,所有前辦江南陸師學堂在事出力各員,照章酌拟請獎緣由,理合恭折具陳。
奏奉朱批:“該部議奏。
單并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