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照前設立。
惟有責成各地方官。
随時稽查。
倘有生事擾民者。
嚴加懲治等語。
朕因各省鹽務。
向來辦理未妥。
不肖官吏。
往往縱放大枭。
拘拏小販。
以緻濱海近場之窮民。
藉肩販以度日糊口者。
胥受擾害。
是以谕令寬其禁約。
毋許苛求。
原以惠養貧民。
并非縱容匪類。
聽其作奸犯科也。
豈知無賴之徒。
妄稱奉旨。
肆行無忌。
在直隸則有天津之事。
在江南則有鎮江之事。
在廣東則有廣州之事。
遠近一轍。
不約而同。
若不速加嚴懲。
則各處聞風效尤。
将大為地方之擾害。
李衛之嚴密查拏。
鄂彌達之據實參奏。
此二人辦理。
乃深知朕心、而洞悉政體者。
若天下督撫。
皆似此居心。
而不存觀望之念。
秉公執法。
則兇暴鹹知斂迹。
必無長奸贻患之慮矣。
鄂彌達着交部議叙。
其鹽務規條。
即照所奏行。
白映棠職司刑憲。
不能禁約私枭。
反出示給票。
縱民為匪。
甚屬溺職。
着解任來京候旨。
朕自臨禦以來。
時時以我皇考愛養百姓之心為心。
凡從前官吏之奉行不善。
涉于煩苛者。
皆次第革除。
務期與民休息。
若天下民人。
體朕此意。
改過遷善。
化頑為良。
則朕寬大之政。
可以永遠施行。
此天下臣民之福。
即朕之福也。
今則不然。
即如私鹽一事。
朕本欲酌寬其禁。
以養恤窮黎。
而奸民乘機伺隙。
結黨呼群。
凡向來之畏法而不敢輕犯者。
今則公然肆橫。
無所憚懾。
觀此情形。
是奸頑之民。
不容朕行寬大之政也。
朕為天下主。
惟有執兩用中。
期與天下臣民、休養生息。
以成久道化成之治。
豈肯姑息養奸。
贻風俗之憂。
釀闾閻之患哉。
為此切加曉谕。
俾遠近百姓。
各自醒悟。
洗心滌慮。
務為良善奉公之民。
以永受朕恩。
着各省督撫。
将朕此旨。
刊刻頒布。
務令遠鄉僻壤。
鹹共知之。
○己亥。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左都禦史孫嘉淦、因辦理廢員一案。
參奏福敏、經年累月。
不至衙署。
案卷送閱。
偏執己見。
定準之稿。
概不畫行等語。
從來大臣辦理公務。
惟當一秉公忠。
和衷商酌。
于事方為有益。
若各存己見。
至于争競。
徒有妨于政體。
毫無裨于國是。
此風斷不可長。
前者禦史與禮部堂官。
彼此争執。
至于參奏。
朕已降者查問。
今孫嘉淦與福敏、系同堂辦事之大臣。
亦複參商如此。
關系更大。
若不從重議處。
無以警戒将來。
兩人孰是孰非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
秉公查問。
據實具奏。
至于廢官案件。
原系都察院承辦之事。
今福敏既拘執推诿。
孫嘉淦又欲市美沽名。
不便令伊二人專辦。
着将九卿職名開列請旨。
朕另簡大臣。
會同都察院辦理。
○又谕、查郎阿等奏、照舊設卡通信。
該處并無應援之兵。
所設小卡。
實覺孤懸等語。
其意在于不必安設卡倫台站。
但朕思徹回之後。
兩路中間。
相隔遙遠。
倘賊人從中間無人之處潛入。
則兩路俱無從知覺。
恐有未便。
若照舊設卡。
即或有警。
亦可彼此得信。
況在圖爾庫爾。
量添兵丁駐劄保護。
亦屬可行。
倘中間道路。
非賊人行走之處。
徹回之後。
能保賊人不至潛入空處。
則台站可以徹回。
爾等寄信查郎阿等、令再行悉心詳酌、妥議辦理。
○以江安糧道王恕、為廣東按察使。
庚子。
訓勉科目服官自效。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國家以科目取士。
廷試之後。
分别任用。
或選授庶常。
或分部學習。
或以縣令铨補。
此因材器使之道。
欲令士子各展所長。
裨益政治。
原非有用舍去取于其間也。
聞向來士子。
因詞林地望資格。
優于外任。
每以得豫是選為幸。
及至引見後。
輙于内用外用。
妄生計較。
此狃于習俗見聞之陋。
而于朝廷優待士子之心。
實未深悉。
蓋今時縣令所轄土地人民。
等于古者侯伯子男之國。
撫綏經理。
實賴通材。
故親民之官。
所系最重。
果其材猷政績。
卓然表着。
類皆不次超擢。
膺斯任者、何得不力圖報稱。
而更生企羨乎。
若身預詞林之選者。
其名實尤難相副。
蓋文詞不工。
于館職固為有愧。
即使詞采可觀。
尚恐流為浮華無用之士。
務各砥砺廉隅。
講求經術。
漸緻淹雅宏通。
以無負選俊儲材之意。
至于在部學習人員。
分曹佐理。
各有攸司。
當念外省官吏。
措置偶或失宜。
尚有内部為之駁正。
至部中所定章程。
一經奏準通行。
将來即引為成例。
稍有舛錯。
贻誤不少。
安得不倍矢精勤。
期免隕越。
總之百司庶府。
悉非營利之階梯。
政事文章。
各有當修之職業。
務宜屏除私意。
勉效忠良。
庶幾識見日增。
猷為日着。
士風吏治。
漸臻上理。
朕實于爾等有厚望焉。
○又谕、朕因李绂保舉新進士過多。
又聞伊在朝班、将新進士派令九卿保舉。
特降谕旨詢問。
今據李绂奏稱。
同在朝房。
有咨詢拟議者。
從旁勸助。
臣實有之。
且曾向趙之垣、言及新進士原承猷、文藝頗工。
勸其保舉等語。
是李绂将伊私人、派令九卿保舉之處。
已自認不諱。
伊又稱凜承訓誨。
惟有永絕妄言等語。
朕即位以來。
并未有因臣工多言。
即加以處分者。
今李绂明系妄舉。
乃自謂妄言。
避重就輕。
希圖朦混。
着交部嚴察議奏。
○先是監察禦史宗室都隆額等奏、本年二月内。
臣等奉命巡察會試外場。
有夫役自内越牆而出。
臣等當即參奏。
今吏部來文。
準禮部咨稱。
外場禦史。
于夫役越出。
不能查察。
相應移咨吏部。
一并查取職名議處。
臣等不勝駭異。
夫役越出。
臣等已經查參。
令禮部輙行文吏部。
将臣等一并查議。
伏思一并查議字樣。
近似谕旨。
且科道官員。
例無咨部處分之條。
臣等系原奏之官。
會場知貢舉提調。
系禮部堂司官。
在被參之内。
不自引咎。
徑将臣等咨部議處。
挾嫌反噬。
罔上欺公。
為此據實參奏。
得旨。
此案雖屬小事。
但科道官員。
與部院堂官。
互相争競。
至于糾參。
甚非體統。
此風斷不可長。
其孰是孰非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确詢明白。
據實具奏。
遵旨詢據各供。
查場内夫役越牆。
當經拏獲。
巡察外場禦史。
即行參奏。
是内場該管官。
有怠忽之咎。
與外場無涉。
雖據禮部回稱。
吏部向本部、查取該管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