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員、于保和殿。
命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吏部侍郎邵基、閱卷。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這考試。
漢軍取中六名。
直隸取中十五名。
江南取中六名。
浙江取中五名。
湖北中三名。
湖南取中二名。
四川取中六名。
山西取中八名。
廣東取中十名。
福建取中八名。
江西取中二名。
雲南取中五名。
山東取中五名。
河南取中六名。
陝西取中十五名。
廣西取中三名。
貴州取中三名。
○以成都副都統烏赫圖、為涼州将軍。
副都統銜敦巴、為成都副都統、原任江甯副都統黑色、為涼州副都統。
副都統品級鳥槍護軍參領色爾固楞、為莊浪副都統。
○赈江蘇六合等十三州、縣、衛、水災饑民。
并緩徵本年額賦有差。
○庚申。
孝敬憲皇後忌辰。
遣官緻祭。
○谕、粵西舊有軍屯田畝。
當日原系給與各屯兵領耕。
不與民田一例編徵四差等項。
是以糧額較重于民田。
其他州縣、偏重之數無多。
又無别項差徭。
民間尚不至于苦累。
惟武緣一縣、所徵糧額。
較之下則民田、每畝多出銀二錢二分。
未免過重。
小民輸納維艱。
着該撫将武緣縣軍田舊額酌減。
每畝定以一錢徵收。
永着為例。
以示朕優恤闾閻之意。
○又谕、前奉皇考谕旨。
骁騎校、護軍校、兵丁等、所買官房未完銀兩。
亦着照官員之例。
俟由軍營回京時、再行坐扣。
臨時朕另行酌定。
此特欲看伊等在軍前效力之處、酌量加恩之意。
着交八旗。
将軍營回京之骁騎校、護軍校、兵丁内、由軍前列為一等者、全行豁免。
二等者、坐扣一半。
三等全行坐扣。
○戶部議、查印委各官點驗災黎、按戶計口。
每有豪紳劣衿。
将家人佃戶、連名開送。
又各官書役。
結引親族鄰友、混報私收。
甚至并無其人、捏造名口。
借端影射。
詭冒累累。
轉使真正饑戶、遺漏删汰。
應令該督撫嚴饬各屬、盡心稽查。
務使虛捏者不得冒領。
則實在者不緻删汰。
倘有前項情弊、立即申詳、黜革究拟。
如該地方官徇情縱役。
贻累災民。
該督撫即行嚴參、從重究處。
又被災各屬。
凡貢監生員、實系赤貧乏食者。
令報明該教官、确查造冊、轉送該地方官。
按其家口、酌加撫恤。
并嚴饬該教官、不得徇情詭冒。
挾私批駁。
從之。
○兵部議覆、漕運總督補熙奏、漕标兩營副将、遊擊、都司、等員。
每年派催糧船。
營中将備乏員。
不能專心訓練。
緻兵丁技藝多疎。
須添大員彈壓。
請将漕标現兵一千八百餘名、分為三營。
左營副将、改為中營副将。
管轄都司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外委千把四員。
領馬步兵七百名。
左營、請添設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管轄千總一員。
把總三員。
外委千把四員。
領兵五百五十名。
右營、遊擊一員。
管轄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三員。
外委千把四員。
領兵五百五十名。
止須添設遊守各一員。
無庸增設糧饷。
副将、改給中營關防。
新添遊守、建立衙署。
從之。
○赈兩淮分司所屬闆浦、徐渎等場、水災竈戶。
并停徵本年分額賦有差。
○是月。
盛京工部侍郎希德慎奏、原任侍郎對琳。
委派管千丁之四品官王世奇等、修理鹿角工程。
其節省銀兩、不以實奏。
又不饬令貯庫。
任王世奇私行收存。
事在恩赦以前、已經援免。
可否仍令在原任行走。
得旨、似此犯法之人。
幸遇恩赦。
寬免其罪而已。
奏請留于原任、甚屬非是。
希德慎、着該部查議具奏。
○直隸總督李衛、遵旨議駁順天府府丞周紹龍條陳内、稱平粜無益于國計民生。
請停止直隸買谷籴麥。
得旨、此一條原不合宜。
部議即欲準行、經朕谕令改為發交督議者。
卿所奏是。
知道了。
○又奏、請豁冀州衡水等縣、鹽<?土兼>地畝額賦。
正定府城河、稻谷租銀。
及易州山廠、大興縣裁革之丁課。
得旨、是。
應行逐一查明、次第請旨者。
○署江蘇巡撫顧琮等奏、請酌減蘇松太三府州浮糧。
得旨、此事久在朕計慮中。
欲俟一二年後、再行酌量降旨。
卿等到彼時、再行題奏。
○江南蘇州按察使郭朝鼎、密陳蘇松浮糧之原委。
原旨、此事久在朕計慮中。
但行之須有次第。
而經費亦不可不算。
所奏知道了。
○江西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