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元年。
丙辰。
冬。
十月。
辛酉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
○遣官祭孝敬憲皇後。
○頒乾隆二年時憲書。
○壬戌。
上詣雍和宮梓宮前供奠。
○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據湖廣署總督史贻直奏、湖廣提督楊凱。
局量褊淺。
居心詭詐。
自恃粗知文墨。
遇事率意妄為。
以矜才使氣為能。
以訓練士卒為恥。
調度布置。
種種乖方。
若令久于其任。
必緻軍務邊防。
均有贻誤等語。
楊凱、朕亦聞其辦事不妥。
不勝湖廣提督之任。
着解任來京。
候朕再降谕旨。
其湖廣提督印務。
着顔清如前往署理。
○定月選官親老改近之制。
吏部引見月選官。
得旨、掣得貴州平遠州之李治國。
奏稱伊母年老。
難以遠離。
着以近地知州補用。
所遺平遠州員缺。
爾部另行揀選。
此等掣得遠缺人員。
既奏稱親老不能遠離。
若不令其改補近地。
非朕以孝治天下之意。
但其中有因遠缺不願前往。
而借端規避者。
亦未可定。
嗣後有似此等、奏稱親老不能遠離者。
仍準其改補。
俟将來丁憂服阕之後。
仍令補授從前所掣之遠缺。
如此、則目前既可遂其養親之念。
亦可杜不肖規避之端。
永着為例。
并曉谕伊等。
于掣簽後。
将親老緣由、具呈吏部。
引見時、該部奏明請旨。
李治國即照此例行。
嗣于八年四月、内閣交出李治國原奉谕旨一道。
奉旨、此旨内丁憂服阕四字。
着改為養親事畢四字。
應行處、通行文改正。
又于十三年九月、奉朱筆改正、并傳旨嗣後俱着寫應補之日。
○戶部等部議覆、吏部右侍郎阿山等疏言、清丈張家口外東四旗地畝。
除應得賞給外。
所有太仆寺馬廠駝馬牛羊群等、開種地一千五百九十一頃九十三畝有奇。
賞給一半養贍。
餘照例納課。
又千家店駐防兵、多開種地二十九頃六十七畝有奇。
獨石口駐防兵、開種地二十一頃九十七畝有奇。
各村莊香火地、八十五頃一十三畝有奇。
石窰子、六間房、東溝門、等處。
班第佐領下、地一百四十七頃七十畝有奇。
楊木栅子、怡親王府槍手地、三十七頃八十二畝有奇。
胡素台、韓慶壩、三道營、等處。
色楞家人地、一十三頃三十一畝有奇。
俱照例納課。
于乾隆三年起科。
并禁種地民攜帶妻子。
及多雇人、越界耕種。
又設立領催四名。
分管新營、六間房、太平莊、西峰砦、各路。
每路給兵四名。
協同同知差役。
催交錢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