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駐跸長溝。
○己卯。
旌表守正捐軀之廣東海豐縣民彭望倫妻、張氏。
○是日、駐跸鐵匠營。
○庚辰。
上恭奉皇太後還宮。
○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詣景仁宮、問皇太後安。
○辛巳。
上詣奉先殿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複詣壽康宮閱視工程。
○增設江南河兵戰糧。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曰、朕查江南河工。
額設二十河營。
兵丁九千一百四十五名。
内戰糧一百四十六名。
月給銀一兩五錢。
守糧八千九百九十九名。
月給銀一兩。
專供力作修護工程胼手胝足。
經歲勤勞。
内有樁手一項。
更為緊要。
身冒危險。
勞苦尤多。
祗因額設戰糧無幾。
各營樁手。
大率照衆食守糧一分。
勞異而饷同。
可為轸念。
着将額設河兵九千一百四十五名。
改為戰二守八。
設戰糧一千八百二十九名。
守糧七千三百一十六名。
俾勤勞較多之樁手。
均得領食戰糧。
以示朕加恩優恤之至意。
此所改戰糧。
每名每月。
增銀五錢。
共增銀一萬九千餘兩。
着照例、在于外解河銀内。
一并動支報銷。
再查各省标兵。
俱曾賞給帑銀。
生息營運。
以濟緩急。
此二十河營兵丁。
着将河庫現貯公項平餘銀内。
撥一萬兩賞給。
以為營運之資。
俾伊等一體沾恩。
○又谕、總管覺和托奏請、喀爾喀、紮薩克等、牧放官羊。
應令交送十萬隻。
以補蘇魯克所缺額數。
經爾等議奏、十萬羊隻。
若遽令如數輸納。
恐一時趣辦不及。
請明歲先令交送五萬隻。
其餘五萬隻。
戊午年再行交送。
業經依議行文辦理。
此項羊隻。
雖系官價備辦。
令其牧放。
但念蒙古人衆。
藉以滋生取乳。
于生計頗為有益。
若明年即令交送一半。
彼等遽失所利。
恐緻拮據。
着行文額驸策淩等、将明年應送之五萬隻。
展限戊午年送至。
其餘五萬隻。
于己未年送至。
○癸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除兩淮鹽課外公務薪水銀。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朕查兩淮鹽法。
從前浮費繁多。
商力日困。
欽奉皇考谕旨。
徹底清查。
革除浮費。
核定應留之項。
以備地方公用。
乃原任鹽政臣噶爾泰、于酌定存公之外。
又以商人具呈饋送鹽政銀八萬兩。
名曰公務。
饋送運司銀四萬兩。
名曰薪水。
奏請歸公。
蒙皇考批谕、此系噶爾泰等應得之項。
若有需用之處。
聽其自行支用。
伊若不用。
即退還衆商。
不必歸公欽此。
噶爾泰又奏稱、衆商力量寬裕。
此項實出情願。
又奉皇考谕旨、俟有地方公事。
将此應用。
是皇考聖意。
不肯令其歸公谕旨甚為明切。
後據噶爾泰經手辦理。
雖每年按綱具奏。
而其實商人未能照數完繳。
丙午、丁未、兩綱。
未完銀十二萬三千餘兩。
商人具呈、分作六年帶徵。
經部議準行在案。
至己酉、庚戌、未完銀兩。
曾經鹽臣題請寬免。
部議未允。
朕即位以來。
仰體皇考愛養商民之心。
屢加優恤。
務使商民寬餘。
以受國家恩澤。
此項公務薪水銀兩。
既在額課之外。
着永行停止。
以惠商民。
至從前己庚兩綱。
未完公務薪水之項。
曆年已久。
着悉行豁免。
該督該鹽政。
可即宣朕谕旨。
俾衆商等共知之。
○又谕、原任公阿靈阿、獲罪。
将伊支出族。
入于包衣佐領。
今既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