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籽種。
以助來歲春耕。
若摺内所開州縣之外。
尚有似此歉收之處。
亦照此一體辦理。
毋得忽視。
着該部速行傳谕該督撫知之。
○添設四川省救生船隻谕曰、江路風濤之險。
最為不測。
聞楚省宜昌以上。
川省夔州以下。
凡灘水險迅之處。
蒙皇考谕令設立救生船。
每年多所救濟。
商民感激。
但朕聞川水發源岷山。
至眉州彭山縣江、口而始大。
自江口至夔州府巫山縣。
計程二千餘裡。
其中有名險灘。
不可悉數。
向來該督撫。
亦有奏請設立救生船之意。
逡巡未果。
着巡撫楊馝、遴委賢員。
詳确查明。
于灘水險惡之處。
照夔州府以下事例。
設立救生船隻。
以防商民意外之虞。
其所需經費。
準于正項内報銷。
務令該地方官實力奉行。
毋得草率塞責。
○減四川土司馬價。
谕曰、四川各土司。
向有貢馬之例。
其所貢本色。
則添補各營倒斃之馬。
而折價之馬。
每匹納銀十二兩此舊例也。
查通省營馬。
近已改照驿馬例。
每匹給銀八兩。
而土司貢馬折價。
仍是十二兩之數。
蠻民未免多費。
朕心轸念。
着從乾隆二年為始。
土司交納馬價。
每匹裁減四兩。
隻收銀八兩。
永着為例。
該督撫将朕此旨。
通行曉谕。
鹹使聞知。
○又谕、河南布政使徐士林奏稱、伊父年逾七旬。
目下患病沉重。
懇請解任回籍。
親視湯藥等語。
徐士林着給假速回原籍。
省視伊父。
河南布政使事務。
着溫而遜、前往署理。
徐士林、到家後。
俟伊父病體痊愈。
具摺奏聞。
再回原任。
○戶部等部議覆、廣西巡撫金鉷疏言、百色地方、建造城垣。
駐劄官兵。
應積貯米谷。
建立倉廒。
歸該同知就近管理。
應如所請。
從之。
○召四川提督黃廷桂、來京。
以湖北宜昌鎮總兵王進昌、為四川提督。
浙江嘉興協副将施廷專、為宜昌鎮總兵。
○丁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果親王現管理藩院事。
王有足疾。
趨走微覺艱難。
嗣後朕禦門聽政。
王不必親自送本。
○吏部議覆、禮部右侍郎蠻子奏、各部院衙門。
無品級筆帖式。
俱由官學生考用。
每月食錢糧銀一兩。
因不能與有品級筆帖式、一體論俸升轉。
查無品級筆帖式。
與有品級筆帖式。
一體考取當差。
請将由官學生考用筆帖式等、俱作為九品。
将從前所食錢糧年分合算。
亦論俸升轉。
應如所請。
從之。
○赈恤安徽霍邱等三縣衛、湖北漢川等十三州縣衛、被災軍民。
緩徵額賦。
○戊戌。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九卿議覆、刑部奏言、嗣後凡侵盜錢糧。
數滿千兩以上者。
照例拟斬監候。
其一千兩以下。
照律雜犯準徒。
遇赦、則數逾萬兩者。
不準援宥。
萬兩以下。
俱準赦免。
其從前數滿三百兩拟斬。
及一千兩以上不準援赦之例。
均應删除。
至八旗一切收貯公。
所錢糧。
并交庫銀兩。
亦應照直省監守自盜錢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