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别一千兩上下、拟斬監候、及雜犯準徒、定例遵行。
仍遵旨、一萬兩以下、準其援赦。
有逾此數。
不準豁免。
其三百兩以上斬決等例。
并請删除。
從之。
○兵部議覆、直隸總督李衛疏言、直隸督标額兵。
舊止數百名。
不足以重統馭。
前有召募訓練保定前後兩營、新兵二千名。
應行裁汰者。
仍請留存、歸入督标等語。
應以一千名留充正額。
餘仍陸續裁汰。
又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疏言、河标城守營。
舊設步兵四百六十八名。
不敷委用。
請将該營應裁新馬兵六十六名。
照舊存留。
應如所請。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深州民何滿囤妻、蔡氏。
○己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吏部議覆、山西巡撫覺羅石麟疏言、平定州、于雍正十年改隸冀甯道管轄。
請換給分守冀甯道轄太、潞、汾、澤、遼、沁、平、七府州關防。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議覆、調任山東巡撫嶽浚疏言、遵旨查明濟南府屬之德州、德州衛、東昌府屬之臨清、夏津、武城、恩縣、因運河堤岸堆壓地畝、共十四頃五十三畝有奇。
請豁除額賦。
應如所請。
從之。
○予故大學士朱轼、谥文端。
禮中尚書銜贈太子太傅楊名時、谥文定、并祭葬如例。
○庚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禮部議覆、廣韶學政王丕烈疏言、生員犯過。
應行戒饬者。
地方官當先詳學臣批準。
方遵例會同教官、于明倫堂戒饬。
不得擅行饬責。
又學臣考試童生。
令于四書文後、默寫經十數行。
并不得多出各經拟題。
應如所請。
從之。
○先是、禮部尚書銜管國子、監事楊名時、奏薦原任知縣莊亨陽、舉人蔡德晉、官獻瑤、三員。
至是引見。
得旨、交國子監以助教等缺題補。
○緩徵江南長洲等十二州縣衛、被水軍民額賦。
分别赈恤。
○辛醜。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據陝西署督劉于義奏稱、甯夏府屬之甯夏、新渠、寶豐、等縣。
今夏雨水甚多。
黃河泛漲。
以緻沖決堤岸。
淹浸民田。
臣已動支社倉公用銀糧。
加意赈恤。
念此被災民人。
今冬明春。
口糧或有缺乏。
準布政司詳議。
甯夏縣之何忠堡。
新渠縣之通吉、通義、通昶、清水、等堡。
被災偏重。
酌借六個月口糧。
甯夏縣之王鋐堡、及寶豐縣之紅崗、永潤、等堡。
被災較輕。
酌借三個月口糧。
俟來年收成之後。
催徵還項等語。
朕子惠元元。
一夫不獲。
實如已溺已饑。
而于甘肅民人。
曆年奉公。
尤深轸念。
茲覽劉于義奏報、甯夏被水等堡。
秋成歉薄。
民食艱難。
所當加意撫綏者。
着将各該處額徵糧石。
确查豁免。
所借六個月三個月口糧。
俱準抵作赈給之項。
免其來歲交還。
該督撫可出示通行曉谕。
并饬有司、實力奉行。
務令小民均沾實惠。
○又谕、河南鄭州郭元曾控告一案。
欽差侍郎吳應棻等、與巡撫富德。
各執意見。
屢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