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奏于朕前。
既非公平谳獄之道。
亦甚失大臣辦事之體。
此案前已交河道總督白鐘山就近審訊。
今思大臣彼此争執。
恐白鐘山一人辦理。
不足以厭服衆心。
着刑部尚書孫嘉淦、前往會同白鐘山。
秉公确審。
務得實情。
将來案情定後。
則伊等之是非判然。
應将怙過渎奏之大臣。
交部嚴加議處。
以示懲戒。
○皇太後之父公淩柱、賜紫禁城騎馬。
○壬寅。
聖祖仁皇帝忌辰遣官祭景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工部議覆、直隸河道總督劉勷疏言青龍灣減水壩距河身四裡餘難資分洩請将壩基移建河濱應如所請從之
○河南山東河道總督白鐘山議覆、調任山東巡撫嶽浚疏言、磚闆閘稅口。
與臨清相距甚近其稅務請歸并臨清關徵收。
應如所請辦理下部議行。
○命翰林院侍讀學士楊炳、為順天武鄉試正考官。
翰林院侍讀昌齡為副考官。
○旌表守正被戕之河南新蔡縣民陳秀女、陳氏。
○癸卯。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吏部等部議覆、兩廣總督鄂彌達疏言廣西梧州為通省運鹽總彙。
鹽道駐劄桂林。
相距既遠。
又因責任較繁。
未能離省。
一切轉運鹽包。
給發水腳。
稽查夾帶。
向俱委梧州府同知代辦。
然究非專管鹽政之員。
請照廣東潮嘉汀贛分司之例。
即于梧州府添設鹽運分司一員。
鑄給關防。
催徵饷稅。
以專責成。
仍歸驿鹽蒼梧道管轄。
應如所請。
從之。
○禮部議覆、光祿寺疏言、臣寺額設網戶六十名。
每名給地三十六畝。
辦供太廟奉先殿祭品。
今準太常寺、将各壇廟祭祀。
并歸光祿寺辦理。
應請網戶每名、增給地十五畝。
應如所請。
從之。
○以理藩院右侍郎班第、暫署兵部侍郎事務。
○旌表守正捐軀之山東昌樂縣民趙旺生妻、元氏。
○甲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張廣泗已授貴州總督。
伊任内隻有巡撫養廉。
自不敷用。
着每年、賞給養廉銀一萬五千兩。
○戶部議覆、山西巡撫覺羅石麟疏言、偏關、老營、水泉、三汛兵丁。
應納徭銀。
前經奉旨永行蠲免。
查尚有廠馬夫應徵徭銀十二兩有奇。
伊等亦無承種地畝。
請一例豁除。
應如所請。
從之。
○工部議覆、直隸總督李衛疏言、霸州遊擊。
向無衙署。
賃住民房。
請将營田觀察使所遺衙署、改為遊擊衙門。
應如所請。
從之。
○調工部左侍郎馬爾泰、為刑部右侍郎。
刑部右侍郎覺羅柏修、為工部左侍郎。
署禮部侍郎程元章、為刑部右侍郎。
刑部右侍郎王蘭生、以原銜管禮部侍郎事。
○賜故一等公福善、大學士魏裔介、将軍佛尼勒、莽依圖、都統馮國相尚書湯斌、徐潮、馬爾漢、贈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陸隴其、祭一次。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豐縣民陳文進妻、張氏。
卷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