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瘼。
恩膏疊沛。
洞悉久安長治之道。
先籌家給人足之源。
特頒谕旨。
首重農桑。
以力田為小民之切務。
以勸課為官吏之責成。
誠禹貢王制之良經。
無逸豳風之深旨也。
聖慮周詳。
無微不至。
複命臣等詳悉定議。
竊惟我國家重熙累洽。
百年于茲。
生息愛養。
日繁且庶。
小民目睹乎殷阜之盛。
而或忘乎本富之源。
奢靡相尚。
逐末營生。
誠有如聖谕者。
夫地之肥硗、固有不同。
而有秋之厚薄。
究視其勤惰。
時之旱澇。
固所難必。
而民間需食。
全憑乎積儲。
惟在親民之官。
身先化導。
使民有所觀感。
然後務本者多。
而逐未者少。
積蓄知勸。
奢靡知戒。
宣上谕。
勸農桑。
舉皆實力奉行。
務使務農積谷之成教。
家谕而戶曉。
則争先恐後。
家給而人足矣。
苐五方之土宜不同。
南北之民情不一。
其教導之法。
應令大吏董率所屬。
随地制宜。
因民勸導。
黍高稻下。
勿違其性。
水耨火耕。
各當其宜。
或饬老農之勤敏者、以勸戒之。
或延訪南人之習農者、以教導之。
或開渠築埝、以備蓄洩灌溉。
或樹桑養蠶、以資民生利用。
務使農桑之業。
曲盡地之所宜。
逐末之民。
鹹盡力于南畝。
至遇豐稔之年。
地方官尤宜加意董率。
廣為儲蓄。
毋使粒米狼戾。
庶幾俗返醇樸。
家有蓋藏。
設有歉收。
亦藉有備。
以仰體我皇上惠保無疆。
愛民如子之至意。
惟是勸課農桑。
其責又在牧令。
但地方遼闊。
事務殷繁。
勢難一身遍為曉谕。
臣等酌議。
仿周禮遂師之制。
于鄉民之中。
擇其熟谙農務。
素行勤儉。
為闾閻之所信服者。
每一州縣、量設數人。
董率而勸戒之。
至地方官、必須久于其任。
與民相親。
方能區畫盡善。
已蒙聖明睿鑒。
其考績之法。
亦必寬以歲月。
庶幾久道化成。
而無欲速不達之弊。
如該地方官勸戒有方。
着有成效。
果其境内地辟民勤。
谷豐物阜。
平時積貯。
如茨如梁。
該督撫于三年之後。
據實題報。
官則交部議叙。
其教導無方。
強勒滋擾。
以及希圖獎賞。
捏詞妄報者。
該督撫亦即指名題參。
交部議處。
如此則吏民皆知所勸。
而耕九餘三之效可收。
将見無一夫之不獲其所。
而萬世享豐裕之福矣。
俟命下之日。
通行直隸各省督撫。
一體遵行。
從之。
○戶部奏請、豁免故黑龍江将軍烏裡布、及奉調來京之原署甯古塔将軍都賴、豫支養廉銀兩。
得旨。
将軍等官養廉銀兩。
如豫支者、有追繳之例。
該部即應照例辦理。
若豫支銀兩、無豁免之例。
則此奏殊屬悖謬。
且都賴系調用人員。
何得比照已故之烏裡布。
都賴豫支養廉銀兩。
着照舊追繳。
餘依議。
○庚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吏部議準、川陝總督兼甘肅巡撫劉于義、疏請遵照前督嶽鐘琪原題。
添設新渠、寶豐、二縣訓導各一員。
并照中縣之例。
每縣科歲兩試。
共取進文童二十四名。
武童十二名。
額設廪缺各二十名。
三年準充兩貢。
查有廪無增。
與例不符。
應請額設增生各二十名。
三年兩貢。
亦與例不符。
請照縣學之例。
二年一貢。
從之。
○壬戌戶部議準、廣西巡撫楊超曾疏報、遵旨裁革雜稅。
申造清冊。
桂林府廠魚稅、臨桂縣墟稅、靈川縣、及永甯州、小稅。
平樂府廠、糖油魚苗鸬鹚等稅、永安州、陸路峽口塘、鹽木商稅、梧州府廠、魚課魚苗灰饷渡饷地租各稅、懷集縣各墟、生牛豬苗小稅、直隸郁林州屬博白縣、沙河蕉麻、及陰橋、鴉山、詹村、各墟小稅、柳州府屬來賓縣、小稅、慶遠府廠南關雜稅、思恩府屬武緣縣、各墟小稅、并系鄉鎮村落。
離城窎遠。
難于稽查。
又賀縣額徵花麻地稅。
并認增雜稅。
有額無徵。
概請全行裁革。
從之。
○緩徵山東樂陵、德平、二縣水災、乾隆元年分地丁銀。
并借給谷石。
秋後免息還倉。
○癸亥。
上禦乾清門聽政。
○予故直隸古北口提督宗室璋格、祭葬如例。
○甲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開淘四川射洪、南部、南充、樂至、資州、井研、六州縣鹽井。
共一百四十四眼歲産鹽七十七萬七千斤有奇。
○鑲紅旗漢軍都統石禮哈、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