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
每見督撫提臣中。
有将熟習水師人員。
題請補用陸路者。
此皆未經周詳籌算之故。
着通行傳谕。
嗣後細加體察。
若在水師中為平常之員。
而長于陸路者。
準其調補陸路。
若系長于水師之員。
則應留于水師題補。
不可因陸路一時需人。
輕為改易。
以緻用違其長。
若從前有似此誤用者。
可查明題請改調。
向後部中推升之缺。
亦着聲明請旨。
我皇考谕旨。
至聖至明。
所當永遠遵奉者。
近見各省題補武弁。
又有如從前之弊。
該督撫提臣、于各屬武弁内。
詳查奏聞請旨。
若陸路弁員内、有通曉水師者。
亦着奏聞以水師調補。
使之益加練習。
如此則海疆可得有用之才。
而戎行亦收器使之益矣。
○又谕、前據孫國玺、石麟、奏稱、晉省被災州縣。
懇請銀米兼赈。
朕以赈濟之道。
在于發粟。
若以銀分給。
恐官吏易生弊端。
難于查察。
應詳酌地方情形。
如果鄰邑米多易運。
仍令撥給谷石。
以濟民食。
若糧少運難。
着暫行銀米兼赈之法。
已于本月初十日降旨。
谕孫國玺、石麟矣。
今據孫國玺、石麟、奏稱、晉省數州縣。
今年被旱。
乃一隅偏災。
方今收獲已畢。
所在村莊市集。
皆有粟米雜糧販賣。
貧民鹹稱雜糧之價較減。
而食之易飽。
情願半折領銀。
俾得兼買攙和。
更可節省。
至于散赈之法。
現委道員督率辦理。
不敢有侵蝕冒銷之弊。
查晉省倉儲。
雖敷撥用。
然乘此雜糧湊集之時。
散銀籴買。
而留有餘之儲。
于明年青黃不接之時。
為借粜之用。
于小民實有裨益等語。
孫國玺、石麟、身在晉省。
目睹地方情形。
既稱銀米兼赈。
于窮民有益。
即照所奏行。
但拯災恤困。
乃國家第一要務。
倘司其事者。
經理不善。
查察不周。
或緻不肖官吏。
侵蝕中飽。
使恩澤不能下逮。
則欽差大臣。
該省巡撫。
難辭其咎。
朕必嚴加處分。
○命賞黔省撥新疆兵移家路費。
谕曰。
據貴州總督張廣泗奏稱、黔省新疆内地各标營。
添設兵丁。
現據撥補安設。
兵丁家口。
應即令搬移前往。
所需搬移之費。
請照從前撥往古州清江兵丁、搬移家口之例。
每站每大口、給銀一錢。
口糧米八合三勺。
每小口、給銀五分。
口糧米四合一勺五抄。
又婦女幼孩。
每口給夫一名。
其夫役雇價。
請照軍需雇夫之例。
每名每站給銀八分。
支給雇募。
不許地方官稍有虧短。
俾兵民均得沾恩等語。
黔省兵丁。
數年以來。
踴躍奉公。
頗為效力。
此番新疆内地。
撥補各兵。
有搬移家口者。
所需口糧路費人夫各項。
俱着照張廣泗所奏。
動帑給發。
俾各兵家口路費有資。
不至匮乏。
再朕思撥補新疆兵丁。
其搬移家口。
較之内地兵丁。
更為艱苦。
應于給與銀糧夫役之外。
特沛格外之恩。
令其從容寬裕。
以資日用。
張廣泗查明新疆前後所設兵丁。
有未經搬移家口者。
令于家口到日。
每兵一名。
賞給一季口糧。
免其扣還。
再借給兩季饷銀。
分作八季、陸續坐扣還項。
其内地搬移家口之兵丁。
既有一番遷移。
亦必需安頓之費。
每兵一名。
準借給一季饷銀。
分作四季扣還。
張廣泗即轉饬各标營。
通行曉谕。
俾各均沾實惠。
以副朕加惠兵丁之至意。
○調正黃旗滿洲副都統吉三、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正紅旗滿洲副都統阿蘭泰、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乙巳。
上禦乾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