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聽政。
○詣皇太後宮問安。
○戶部議覆、江西巡撫嶽浚疏稱、遵旨密議、南昌府屬南昌、新建、豐城、進賢、甯州、奉新、靖安等、七州縣。
應減浮糧一項。
先經雍正元年、減免一半。
尚存浮糧銀七萬五千五百四十九兩零。
再請酌減一半。
銀三萬七千七百七十四兩零。
于乾隆三年為始。
按則逐一扣除。
應如所請。
從之。
○大學士管浙江總督嵇曾筠疏報、海甯縣建築石塘工竣。
下部知之。
○蠲免江南高淳縣、本年蟲災額賦。
桃源、宿遷、睢甯、三縣。
淤地未完銀糧。
○調戶部左侍郎趙殿最、為吏部右侍郎。
○以詹事府少詹事陳德華、為詹事府詹事。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吳應枚、侍講學士鄒升恒、俱充日講起居注官。
○予故江蘇巡撫邵基、祭葬如例。
○丙午。
谕總理事務王大臣。
據駐防哈密提督樊廷奏稱、本年蔡巴什湖、屯種地畝。
經管之官弁兵丁等。
人人黾勉。
不敢少懈。
天時人事。
兩收其效。
計算收成分數。
自十一分、以至五十三分不等。
均稱豐稔等語。
口外駐防兵丁等。
于屯墾事務。
加意經理。
收獲豐足。
甚屬可嘉。
其各官弁兵丁人等。
俱着交部照例議叙。
以示獎勵。
○免江蘇徐州府屬銅、沛、蕭、砀、四縣。
民欠未完銀兩。
○丁未。
上詣壽皇殿行禮。
○準噶爾部人策淩古爾巴納、來降。
命賞給安插如例。
○赈貸黑龍江、被水災戶口糧。
○戊申。
修奉先殿告成。
上親詣緻祭行禮。
○己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兵部議準、廣東按察使王恕、疏請崖州營參将守備等官。
照煙瘴文職例二年報滿。
更換升用。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長葛縣民王大用女王氏。
○湖北巡撫楊永斌疏報、湖北新辟鶴峰、長樂、二州縣。
成熟田、地、山、共八百三十七頃二十一畝有奇。
○庚戌。
命清理馬廠牧放事宜。
谕曰。
國家馬政。
最關緊要。
必平時牧養蕃息。
斯緩急可以備用。
從來用兵之時。
需用馬匹。
俱發帑采買。
為數甚多。
且諸王等俱有進獻之馬。
近年徹兵之後。
此項馬匹。
未見着落。
即雲每年有倒斃者。
亦每百匹中。
不過數匹而已。
其應存之馬。
作何辨理清楚。
亦未據詳悉妥議。
夫牧養馬匹。
必須經理得宜。
俾孳生蕃庶。
日見其多。
方為有益。
然以無事之時。
而頻年飼養。
不特糜費錢糧。
且恐畜養過多。
草料騰貴。
于兵民均有未便。
是在今日而籌議馬政。
須不糜費國帑。
而孳生蕃盛。
乃為策之善者。
其應如何分設廠地牧放。
俾永久有益之處。
着總理事務王大臣、議政大臣、會同八旗大臣、該部、詳查妥議具奏。
至于京師亦需用馬匹。
而廠地多在口外。
未免離京稍遠。
即如本年八月間。
朕欲躬詣泰陵。
即據兵部奏請、将京城八旗出廠馬匹内。
調回應用。
夫以口外馬匹。
調至京城。
用後仍須發回。
則往返之間。
馬匹已緻疲乏。
又豈能濟一時之用乎。
附近京師。
如密雲熱河諸處。
有可安設馬廠者。
亦宜酌議安設。
則調用更屬近便。
王大臣等、可一并議奏。
○戶部議覆、山西巡撫覺羅石麟疏報、山西興縣、臨縣、永甯州、臨晉縣、榮河縣、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