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災地。
遵旨分别平粜、緩徵、蠲免、各事宜。
得旨、依議速行。
○禮部先期疏請、皇上躬詣泰陵。
行釋服禮。
得旨、是、依議。
○工部議覆、福建水師提督王郡疏稱、台澎戰哨船隻。
分案估修。
以免稽誤。
又遭風船隻。
定限分别賠修補造。
應如所請。
從之。
○蠲免甘肅平番縣、本年旱災、應徵銀糧草束。
○辛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禮部先期疏請、皇上釋服後。
祫祭太廟。
恭行吉禮。
得旨、依議。
○賞恤渡台遭風淹斃兵丁。
○壬子。
是日起、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命平郡王福彭、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留京辦事。
○癸醜。
賞給蒿齊特、喀拉沁、窮乏蒙古民婦。
銀兩布疋。
○是月、欽差兵部左侍郎孫國玺等奏、查明山西各屬豐歉情形。
得旨。
知道了。
如此辦理甚是。
第汝等銀米兼赈之議。
朕不以為然。
何則、因饑荒而赈米。
則民無菜色。
未聞因饑而赈銀者也。
若有米谷之可買。
則無庸官為赈濟矣。
且貪官蠹役。
從未有冒銷米谷者也。
若聽其銀米兼施。
則取之甚易。
而查之甚難。
徒見百姓少一半之谷。
而貪官蠹役得一半之銀。
非計之得也。
若倉中米谷缺少。
或可另為通融。
而汝等又奏稱倉谷盡敷赈恤之用。
豈汝等未之思乎。
抑别有難辦之情節乎。
此事部議亦不準矣。
汝等其速為明白回奏。
○又孫國玺等續奏、銀米兼赈。
實與晉省民俗。
因地制宜。
得旨、知道了。
有旨谕部。
○又續奏、酌定米價。
赈給半銀。
以便災民籴買雜糧充食。
俾益饒裕。
得旨、知道了。
該部知道。
○直隸總督李衛奏報、冬雪及時。
得旨、覽、雖屢得雪。
頗覺不足。
京師現在望澤甚殷。
朕日夕為此惓惓也。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疏浚毛城鋪迤下河道。
不緻稽誤要工。
得旨、是、固如是辦理。
但觀此奏。
似尚有未盡之意。
朕前何妨明講耶。
○江西巡撫嶽浚覆奏、查辦俞兆嶽、缺少關稅赢餘銀兩緣同。
得旨、将此情節。
再行咨明大學士嵇曾筠、聽候部議辦理為是。
○署湖北巡撫張楷、奏請聖訓。
得旨、覽、廉之一字。
何庸訓汝。
但汝初到任。
正當留心地方大務。
俾綱舉目張。
庶政鹹修。
方足以稱此任。
而首為是沾沾之論。
則汝自謂硁執。
實自知之言。
所當擴充識見。
以為封疆大器。
又朕近觀皇考朱批。
頗以汝為沽名釣譽之流。
汝其服膺聖訓。
時時省過自改可也。
○又奏、湖南衡永郴道許登瀛、居官平常。
得旨、此事交與德沛。
若許登。
瀛劣迹昭着。
令其具本嚴參。
○又奏、遵旨買補湖北通省倉谷得旨、部議固如是。
至地方豐稔。
雖多買而無高昂之弊。
則部臣遠在京中。
何由得知耶。
在汝等地方大吏。
酌量情形為之。
要之地方以積貯足數為是。
○湖北按察使閻堯熙奏、舊例農忙停訟。
本欲安民。
而民情反緻阻抑不達。
應請量為變通。
分别緩急輕重。
随時酌準。
以達民情。
得旨、告知督撫。
即如此辦理可也。
○又奏、揀拔在籍候選人員。
加等升用。
得旨、此見殊屬卑鄙不通之至。
殊不似汝陛辭之志矣。
○署河南巡撫尹會一奏、豫省農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