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一定之理。
并無錯誤。
劉元燮、何得挾其私心。
支離渎奏、将前後情節藏匿。
希圖朦混。
以惑朕聽。
而不自知其矛盾也。
劉元燮若果欲留京效力。
何不奏請于奉旨外轉之時。
又何不奏請于初次引見道員之日。
及至簽掣廣西之後。
忽為此奏。
其居心尚可問乎。
且劉元燮摺内。
引周昌汲黯自比。
彼與古人。
誠僞邪正。
相去天淵。
乃不自知其分量。
而公然引以自況。
見之章奏。
其奸邪無恥。
亦已甚矣。
又伊今年六月間。
因外間偶有訛傳李绂張坦麟除官一節。
曾經奏聞。
朕降旨嘉獎。
以鼓勵言官。
究竟亦極平常之事。
其餘伊所條奏。
則皆摭拾陳言。
苟且塞責。
并無有裨政治。
可見諸施行者。
今何得大言不慚。
辄以敢言自诩。
試思伊所敷陳。
有一裨于政治。
切于朕躬。
可以萬一仿佛周昌汲黯者耶。
至于月選道府州縣等官。
由吏部過堂掣簽。
九卿在午門公同驗看。
此乃國家定制。
無人不遵。
而劉元燮以為淩辱。
豈有九卿同在班聯。
而目擊書吏筆帖式淩辱道員之理。
此又不問而知其為欺罔也。
似此巧詐狂妄挾私規避之人。
竟敢以直言自居。
是實有玷于周昌汲黯者也。
朕若再加姑容。
則将來言路。
必至于不可問。
而假公濟私。
明黨之風。
因是而起矣。
不得不嚴加處分。
以示懲儆。
劉元燮着革職。
發往廣西。
以佐貳等官。
令其效力贖罪。
若再有規避。
不實心盡力處。
即着該督撫題參。
從重治罪。
○吏部等部、議覆大學士管川陝總督查郎阿疏稱、陝西府谷縣、麻地溝地方。
為秦晉關鍵。
夷漢門戶。
商民雜處。
最易藏奸。
請添設巡檢一員。
分駐巡查。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議覆、山東巡撫法敏疏稱、遵旨禁革雜稅。
查濟南等府屬。
并德州、濟甯、二處。
應徵各項稅銀内。
其耰鋤箕帚等項。
細小物件。
共應收稅銀、三千九十六兩零。
又蓬萊、日照、等州縣衛。
魚筏抽收稅銀、五百三十八兩九錢一分。
請免徵收。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等部、議覆直隸提督贍岱、疏稱熱河幅<?巾員>遼闊。
一應捕盜緝匪等事。
均屬綠旗官兵專司。
應改設大員。
增兵授制。
請改設副将一員。
都司二員。
添設守備一員。
千總二員。
把總四員。
馬兵一百四十名。
步兵二百三十名。
應如所請。
從之。
○是月、兩江總督那蘇圖奏報、得雪盈寸。
得旨、覽。
近日朕望雪之意甚殷。
雖于本月十五日、得二寸餘雪。
然尚欠沾足。
至于卿屬盈寸之雪。
何濟事耶。
但期竭力修省。
以盡人事。
以俟天眷。
若一有雪澤。
即便奏聞。
以慰朕念可也。
○又奏、請揀用廢員。
督勸農務。
得旨。
此舉事屬更張。
卿其再為酌量。
且牧民之官。
課督農桑。
乃第一要務。
豈有因刑名錢谷。
而分其責于他人者乎。
○又奏、籌備倉儲事宜。
得旨、足食乃為政之要。
卿所籌畫。
甚為詳妥。
着照所請行。
應咨部則咨部。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等奏請挑浚揚州府灣頭閘、至泰州一帶河道。
得旨、如此辦理甚善。
○江蘇巡撫楊永斌奏、酌撥米谷。
煮赈山陽等五州縣、失業船戶。
得旨、如此辦理甚是。
為督撫者。
苟不以百姓為心。
雖有善政。
亦何足雲。
○安慶巡撫趙國麟奏、安省緝盜事宜。
得旨、盜賊之風。
甚不可長。
汝其竭力捕獲。
以安地方。
切不可因循怠緩。
則将來贻誤地方。
汝不勝其咎矣。
○大學士管浙江總督嵇曾筠奏、欽奉朱谕。
近日聞卿署中。
卿子與家奴輩。
頗不安分。
物議紛紛。
在卿分地。
自然無庸朕谕。
然愚子癡奴。
若不嚴加約束。
将來恐于卿名望有損。
此并非出于妒卿者之口。
雖甚愛卿者。
亦雲莫若令其還閣。
以全晚節雲去。
卿其知之。
即舊歲惰民一事。
尤招物議。
欽此。
臣跪讀之下。
無地自容。
仰蒙聖恩。
委曲矜全。
諄切訓誨。
俾得稽查約束。
遵将兒子家奴。
細加察訊。
俱各茫然。
并密詢司道各員。
據雲實無其事。
再容臣悉心訪查。
如各有不安分之處。
臣即盡法重處。
斷不稍為姑息。
至辦理會稽縣、惰民一案。
經兩司審拟招解。
臣逐一研訊無異。
加看具題。
所有上年奏摺。
及本年題參題結各本。
聖明賜覽。
自蒙昭雪。
得旨覽。
朕之待人。
從來開誠布公。
有所聞、必欲置之其人。
總之卿之忠誠。
朕所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