貢賦悉照原額。
谕曰、湖北忠峝等土司。
改土歸流。
增設施南一府。
統轄恩施、宣恩、鹹豐、利川、來鳳、建始、六縣。
除恩施系屬舊縣。
建始自川省改歸。
并恩施分歸鹹利二縣之田地人丁。
向有定額。
無庸另議外。
其餘改土地方。
新入版圖者。
該督撫現在查勘。
分别升科。
但該土司、向來輸納秋糧。
不計田地多寡。
每年統計、止納七十三兩六錢四分。
今若照内地科則徵收。
必至加于前數。
朕心愛養土民。
望其共受國恩。
原不計貢賦之多寡。
乾隆元年、曾降谕旨。
将容美司改設之鶴峰、長樂、二州縣。
成熟田地。
即照原額秋糧銀九十六兩之數。
作為徵收定額。
今忠峝土司。
與容美事同一例。
着将查明成熟田地。
即照原額秋糧銀七十三兩六錢四分之數。
按田分派。
作為定額。
無庸另拟科則。
俾土疆黎庶。
永沾薄賦之恩。
至乾隆二年、未完秋糧。
一并豁免。
該部即遵谕行。
○命大學士福敏、左都禦史馬爾泰、仍在議政處行走。
○丙子。
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正黃旗蒙古都統宗室愛音圖奏本旗降調佐領阿裡雅。
在旗行走年餘。
無對品缺出可補。
請給六品俸祿。
得旨、阿裡雅、乃由廢員揀選。
減等試用之人。
該旗理應試看。
行走果好。
俟出有應得之缺。
奏請補用行俸。
今并未補缺。
該旗以阿裡雅在旗當差年餘。
即将阿裡雅作為六品官。
給與俸祿。
甚屬不合。
若謂将阿裡雅補放護軍校、骁騎校、為有礙别項行走人員之缺。
而阿裡雅從前原系佐領。
并非甫行當差之人。
論其在該佐領上效力年限。
豈反不如護軍校、骁騎校乎。
仍着于伊應得之缺補用。
再從前由部院駁回。
以旗員對品用者。
準其食俸。
原以伊等無罪。
若令候缺。
恐其無俸不能當差。
是以特沛殊恩。
至降級調用人員。
俟補缺時。
方準給俸。
例有明條。
着将此旨、通谕八旗。
嗣後務遵定例行。
○命科爾沁達爾罕親王額驸羅蔔藏衮布、在禦前行走。
○丁醜。
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是日、奉皇太後居暢春園之春晖堂。
○準噶爾使臣達什等、奉表至京。
表曰、準噶爾台吉噶爾丹策零奏言。
恭進大皇帝聖明。
雍正年間。
世宗憲皇帝。
與我父當日情事。
大皇帝既盡知之。
不敢複渎陳。
近者屢欲遣使。
恭請聖安。
因前歲吹納木喀赍回敕書。
内有爾誠遵皇考前旨定界。
則遣使來。
不然、亦無庸複遣之谕。
竊思遵照大皇帝谕旨。
我屬下人。
不得至阿爾台山。
實有未便。
倘冒昧陳請。
又恐有乖谕旨。
勢不得已。
暫爾停遣。
去秋我邊界人言、蒙古在我境内。
安設卡倫。
攜二人來。
因念既不得遣使。
事又不容中止。
不若即藉此二人。
緻書車臣汗。
令其轉達。
車臣汗報書。
令我繕奏遣使。
一切情事。
當代為詳悉具陳。
故今複遣達什等入奏。
向來阿爾台山。
本系我部遊牧之地。
若盡令移住山陰。
恐地窄不能容納多人。
請嗣後喀爾喀、與厄魯特。
各照現在駐牧。
無相掣肘。
庶幾彼此兩安。
以廣黃教。
以息群生。
伏祈大皇帝鑒憫。
随表進貂皮三十一張。
奏入。
上谕軍機大臣、閱準噶爾噶爾丹策零、遣使求額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