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張坦熊、為雲南按察使。
○命署西甯鎮總兵王友詢、赴赤靖等處駐防。
○丙午。
以首舉經筵大典。
告祭奉先殿。
上親詣行禮。
遣官告祭傳心殿。
上禦文華殿。
講官暨侍班之大學士、九卿、詹事等。
行二跪六叩禮分班入殿内序立。
直講官四人。
出就講案前。
行一跪三叩禮。
複位。
直講官阿山、任蘭枝、進講論語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講畢。
上宣禦論曰。
政刑者、德禮之先聲。
德禮者、政刑之大本。
舍德禮而求政刑。
必成雜霸之治。
即政刑而寓德禮。
乃見純王之心。
一而二。
二而一者也。
若雲德禮之外。
别有所謂政刑。
則非聖人垂教之本意矣。
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
興。
直講官班第、孫嘉淦、進講尚書咨十有二牧、曰食哉惟時。
講畢。
上宣禦論曰。
自昔聖帝明王。
以堯舜為極則。
堯之命羲和也。
曰敬授民時。
舜之咨十二牧也。
曰食哉惟時。
其重民天而厚民生之心。
若合符節。
而探本究源。
則莫切于時之一字。
知其時、則恒雨恒旸。
動關深宮之慮。
祁寒暑雨。
時切蔀屋之憂。
夫其川澤山林。
非時有禁。
宮功鼛鼓。
非時不使。
猶其後焉者也。
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
大學士張廷玉等奏曰。
皇上以惟精惟一之心。
成中和位育之治。
天德王道。
一以貫之。
聖訓精微。
誠足昭示萬世。
臣等不勝欽服。
奏畢。
諸臣出就拜位。
行二跪六叩禮。
禮成。
上還宮。
賜講官侍班官宴于協和門。
○給江南随幫千總養廉。
谕、各省漕船挽運北上。
每幫例設随幫千總。
協辦運務。
長途往返。
費用較多。
非本營供職者可比。
查山東、河南、浙江、江西、湖北等省。
随幫弁員。
均于廪工之外。
每歲給與養廉。
以為資斧。
惟江南省向未議及。
微弁未免艱難。
着從乾隆三年為始。
每員每歲賞給銀二十四兩。
其應将何項支給之處。
着總督那蘇圖酌定報部。
○丁未。
遣官祭賢良祠。
○大學士鄂爾泰、會同工部議覆、直隸河道總督朱藻奏稱、永定河南北岸。
應建滾水石壩四座。
查石工非旦夕可成。
拟于窰上村後。
圈築月堤一道。
再南北兩堤。
有相去太近之處。
亦相機備築月堤。
以防伏秋二汛。
其郭家務石壩。
不能趕築。
汛發可虞。
莫若将此處兩邊。
豫先卷下大埽。
密釘長樁。
并将開挖引河之泥。
堆于南岸。
以作隔澱坦坡。
至目今最關緊要者。
将北堤為南堤。
開寬建築北堤一道。
容納正流。
保障北運。
均應如所請。
得旨、依議速行。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報、挑浚淮揚運河告竣。
得旨、據奏淮揚運河。
挑浚告竣。
知道了。
此項工程重大。
限期緊迫。
高斌率領河員。
辦理妥協。
如期完工。
不緻稽遲漕運。
甚屬可嘉。
着将高斌及在事河員。
交部議叙具奏。
○改給福建南安縣移駐羅溪縣丞關防。
從閩浙總督郝玉麟請也。
○戊申。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兵部議覆、山東巡撫法敏疏請、将夏津渡口驿墩。
至武城縣西關墩。
又德州第十屯墩。
至第二屯墩。
第三屯墩。
至浮橋口墩。
俱于适中地方。
各添一墩。
建營房三間。
每墩撥兵六名防守。
應如所請。
從之。
○己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戶部議覆、閩浙總督專管福建事務郝玉麟疏稱、台灣北路登台等處。
迫近深山。
接連番社。
為生熟番往來要區。
應于登台、新莊、二處。
設立義勝、永勝、二寨。
各安鄉勇三十名巡防。
柳樹湳莊口。
另建營盤。
安兵一百名。
撥貓霧捒兵五十名。
彰化汛兵五十名駐防。
其貓霧捒原駐之都司。
移彰化。
另建衙署駐劄。
仍于彰化汛派把總一員。
該協中營調千總一員。
往貓霧捒防守。
其千總即令駐劄都司衙署。
南北投汛、歸該協中營屬。
所有原設外委一員。
兵二十名。
徹防虎尾溪塘。
其中營分防篷山汛之千總。
帶兵一百名。
内除牛馬等三塘分兵十五名。
照舊安防外。
餘兵八十五名。
随該千總移駐中營之南北投汛。
将篷山汛、在該協右營内、撥把總一員。
兵八十五名防守。
應如所請。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