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元聖後裔五經博士東野衍兆、恭遇視學大典。
一體陪祀觀禮。
從洐聖公孔廣棨請也。
○命狹西涼州總兵楊<?王宏>、署理狹西提督。
○免山東齊河、濟陽、禹城、臨邑、陵縣、德州、德平、平原、商河、惠民、陽信、海豐、樂陵、利津、濱州、沾化、陽谷、壽張、濟甯、朝城、聊城、堂邑、清平、臨清、恩縣、夏津、武城、樂安、二十八州縣。
并濟南、德州、東昌、臨清、四衛。
水災額賦有差。
○湖廣總督宗室德沛疏報、武昌府屬、修築江塘告竣。
下部知之。
○以故雲南鎮南州、鎮南關土巡檢楊仕傑之子楊桧、襲職。
○庚戌。
上以行耕耤禮。
遣官告祭奉先殿。
自是歲舉如之。
○谕、上年畿輔之地。
收成歉薄。
目下雨澤又未均沾。
以緻米價日漸昂貴。
朕心憂慮。
籌畫多端。
已屢降谕旨矣。
今聞近省商賈米船。
亦陸續漸至。
若販運日多。
則闾閻可無乏食之虞。
而商民亦收貿易之利。
所當格外加恩。
俾其踴躍從事者。
着将臨清、天津、二關米豆之船。
免其納稅。
至通州、張灣、馬頭等、登陸處所。
舊有米豆雜糧。
落地稅銀。
亦着免徵。
俟二麥收成之後。
米價平減。
再照舊例徵收。
該督撫及司榷官員。
可即出示通行曉谕。
俾遠近商賈。
鹹知朕免稅之恩旨。
并嚴禁不肖官吏。
暗中需索等弊。
以副朕通商惠民之至意。
○戶部議準、廣西巡撫楊超曾疏稱、太平府屬之恩城土州、改流。
歸并崇善縣管轄。
其田畝準給照管業。
應升科銀八十兩有奇。
自乾隆二年為始。
由該縣徵收。
從之。
○辛亥。
上親飨先農。
禮成。
禦具服殿。
更服。
詣耕位。
躬執鞭。
扶犁。
三推三返。
複加一推。
禮成。
禦觀耕台。
命康親王巴爾圖、莊親王允祿、裕親王廣祿、各五推五返。
吏部尚書性桂、戶部尚書海望、禮部尚書任蘭枝、兵部尚書甘汝來、刑部尚書尹繼善、工部尚書來保、都察院左都禦史馬爾泰、通政使司通政使福善、大理寺卿玮璱、各九推九返。
如儀。
順天府府尹、府丞、率所屬官。
并耆老農夫行禮畢。
退至耤田終畝。
上禦慶成宮。
王以下各官、行慶賀禮。
賜茶。
耆老農夫。
賞赉如例。
○上親詣太歲壇行禮。
○壬子。
上禦乾清門聽政。
○詣皇太後宮問安。
○吏部議、大學士徐本、因協辦總理事務議叙。
賞給雲騎尉世職。
或照例承襲一次。
或照常明等議叙之例。
再襲一次。
得旨、準其再襲一次。
○刑部議覆、湖南巡撫高其倬疏稱、湖南各屬監獄。
未經設立醫官之處。
俱增設。
應如所請從之。
○兩廣總督鄂彌達奏、南海縣學宮地隘學旁舊址。
向為旗兵居住。
該學生員。
情願捐赀買地造房。
移旗兵居住。
查該學房舍。
應支公項興修。
并請将省城内閑房二所。
空地一段。
按數修造。
撥給旗兵。
無庸該生等捐造。
得旨、着照所議行。
○大學士總理浙江海塘、并管總督事務嵇曾筠疏請、搶修東西兩工舊石塘。
及加鑲翁家埠一帶草塘。
從之。
○。
命滇省獄囚棉衣藥餌等項。
準照囚糧之例。
于各屬徵收公項下動支。
從雲南巡撫張允随請也。
○命甘省獄囚棉衣藥餌棺木等項。
均準于每年自理贖锾内動支。
從護理甘肅巡撫按察使齊式請也。
○以都察院左都禦史馬爾泰、為正藍旗滿洲都統。
○景陵左翼副總管達海告休。
以鑲白旗前鋒侍衛瑪塔裡、為左翼副總管。
○以湖南巡撫高其倬、為工部尚書。
以江蘇布政使張渠、為湖南巡撫。
○以詹事府少詹事陳大受、為詹事府詹事。
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是月、直隸總督李衛奏報、直隸雨水短少。
請先将存倉米谷平粜。
得旨、所奏情節俱悉。
但直隸去歲歉收。
今春雨澤。
又在仰望甚殷之際。
我君臣不可不敬畏自省。
先事豫籌也。
朕用人行政之間。
有所過失否。
卿其盡所知以告朕。
至條陳捐谷一事。
已摘錄交部速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