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縣衛。
水災軍民。
乾隆元年額賦。
廣東三水、龍門、從化、清遠、花縣、潮陽、澄海、高要、開平、四會等十州縣。
被旱災民。
乾隆二年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惠民縣民薛香妻劉氏。
江蘇丹徒縣民孫九扶妻翟氏。
○大學士管浙江總督事務嵇曾筠疏報、黃岩、武義、桐廬等三縣。
乾隆元年分、額外開墾田地山塘。
共一十五頃三十八畝有奇。
又武義縣、原辦地山塘、改墾田九十九畝有奇。
山改地一十畝。
○辛酉。
護定邊左副将軍印、參贊大臣海蘭奏報、烏裡雅蘇台參贊大臣阿成阿病故。
得旨、阿成阿、自簡任護軍統領。
參贊大臣。
統轄兵丁以來。
實心奮勉。
正資委用。
忽聞溘逝。
深為憫恻。
阿成阿柩榇。
着從厚料理送回。
其應得恤典。
該部察例具奏。
海蘭、俟額驸策淩至軍營日。
即起程前往烏裡雅蘇台任事
○戶部議覆、調任湖北巡撫張楷疏言、雍正七年分、屯民首墾地内。
有襄陽衛、虛報各則地九百三十一頃四十一畝有奇。
又八年分、襄陽衛、虛報各則地十一頃五畝有奇。
又十年分、均州、光化、二州縣。
并襄陽衛、虛報各則地十八頃九十八畝有奇。
又十一年分、松滋、均州、二州縣。
并襄陽衛、虛報各則地六十八頃二十五畝有奇。
應徵額賦。
請予開除。
其各屬實墾屯地一千四十四頃七十七畝有奇。
仍照例升科。
應如所請。
從之。
○禮部議覆、貴州總督張廣泗疏稱、南籠廳、自雍正六年改府以來。
人文日盛。
請照中學之例。
取進文武童生各十六名。
廪增缺四十名。
設教授訓導各一員。
從前借移普安訓導。
仍歸本學。
應如所請。
從之。
○赈恤江蘇上元、江甯、句容、溧水、高淳、江浦、陽湖、無錫、江陰、宜興、荊溪、丹陽、金壇、溧陽、安東、高郵、泰州、興化、寶應、銅山、豐縣、蕭縣、砀山、海州、徐州衛等、二十五州縣衛。
被水災戶。
并分别蠲免本年額賦。
○以故奉國将軍拉善子勒克、照例襲封奉恩将軍。
○壬戌。
谕曰、參贊大臣雅爾圖、在鑲藍旗滿洲副都統任内。
因辦理兵丁賞銀錯誤。
令其分賠。
伊現在軍營奮勉出力。
着從寬免其賠繳。
○又谕、林祖成、生長福建。
熟谙水師。
着調補浙江黃岩水師總兵官。
雷逢春、着調補湖南鎮筸鎮總兵官。
○和碩恒親王弘晊等議、禦史舒赫德奏請、複立米局。
又禦史朱鳳英奏請、平粜。
奉旨、舒赫德、朱鳳英、所奏。
着軍機大臣會同八旗都統詳議具奏。
查去年總理事務王大臣八旗都統總管鄂善等議準、裁八旗九處米局。
今年倉場侍郎宗室塞爾赫等、奏請暫留通州米局。
奉旨、是。
米局不必裁革。
從前伊等議裁米局。
未必全是。
俟過今年再行酌量。
今禦史舒赫德、朱鳳英、俱稱自裁革米局以來。
奸民冀圖重利。
任意收買旗人米石。
以緻米價昂貴。
請複設立米局等語。
查八旗官弁。
食餘米必粜賣。
商人囤米特為漁利壟斷。
奸民彼此齊行。
兵民兼受其累。
若官為設局收買。
米貴時、平價發粜。
則市價自減。
應如該禦史等所奏。
仍添設官米局。
除現在八旗米局八處。
包衣佐領米局一處。
八旗再添設米局十六處。
包衣佐領米局二處。
現今各米局俱有特派大臣。
應仍令其經理。
每局仍給本銀五千兩。
其應采買之時。
即領銀采買。
仍着步軍統領、及五城、順天府、嚴行查緝。
不許奸商設計籴買。
從之。
○癸亥。
免長蘆永利、富國、永阜、王家岡等、四場。
水災竈地額賦有差。
○綏遠城建威将軍王常奏、去年歸化城等處。
雨水逾期。
請将民欠糧草。
暫行停徵。
自今年秋收後。
分三年帶徵。
下部知之。
○甲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山高水長演耕。
○刑部議覆、黑龍江将軍額爾圖疏稱、盛京置買農器鐵貨。
請給印票。
置買後、将票呈繳盛京兵部。
換給文票。
該商等送臣衙門查核。
此等商人。
不準由别處邊門行走。
惟令于齊齊哈爾相近法庫邊門出入。
若無印票。
照例治罪。
再蒙古喀爾喀人等。
來赴齊齊哈爾城。
置買農器鐵貨。
亦呈報該管紮薩克。
給印文準買。
嚴禁不準出鄂羅斯邊界。
應如所請。
從之。
○工部議覆、湖廣總督宗室德沛疏稱、湖北黃陂縣溪河一道。
因去年六月内蛟水暴漲。
沖決河岸。
須及時修築。
估計土方工料銀九百九十六兩有奇。
應如所請。
從之。
○乙醜。
上禦勤政殿聽政。
○準噶爾使臣達什等陛辭。
谕曰、現在爾等事體俱已完竣。
告辭旋歸。
朕亦遣大臣侍衛等、往與噶爾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