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倉截留粟米二十萬石。
以為各屬緩急之用。
今經直督詳勘。
應照數截留。
如粟米不敷。
即于現運稄米。
酌量截留。
以足二十萬石之數。
應如所請。
得旨、依議速行。
○又議覆、掌河南道禦史明德條奏、行文步軍統領、順天府尹、五城禦史、曉谕富商。
囤積錢文。
即速發賣。
仍有囤積。
嚴拏治罪。
糧船回空。
并民船南下。
有裝載制錢。
捏稱壓船。
沿途販賣者。
即行拏究。
鄉農富戶。
堆積錢文。
悉行發出貨賣。
毋許仍前積蓄堆貯。
應如所請。
從之。
○直隸總督李衛奏報、得雨情形。
得旨、所奏具悉。
知道了。
直隸各處。
率已沾沐天恩矣。
惟近京一帶。
尚未沾足。
二十一日。
大雷不雨。
而薊州以東則透足。
此皆朕之不德。
惟有思過修省以靜俟耳。
○又奏、直省之政。
統于督撫。
督撫之政。
統于六部。
而稽察六部。
糾劾内外者。
惟科道。
請嗣後擢用科道。
不由堂官開送。
簡用斷自聖心。
得旨、此皆朕日夜展轉于五中。
而究不能得其領要。
時刻抱愧弗遑者也。
卿據實陳奏。
亦不過供朕一覽耳。
若遽見之施行。
恐多捍格而不通。
至九卿公薦。
與科道通行引見兩條。
或可酌量。
待朕緩思之。
○直隸河道總督朱藻奏、督臣李衛。
因臣到任辦理數事。
未與會稿。
遂懷忿恨。
竟有勢不兩立之局。
意欲設法陷害。
而署永定河道齊格、因臣曾經嚴饬數次。
亦心懷怨恨。
捏禀李衛。
慫恿挑撥。
無所不至。
李衛身為大臣。
并不詳加審察。
信而不疑。
看此情形。
将來不能同寅協恭。
必至贻誤工程。
有偾公事。
得旨、李衛固屬一偏之辭。
至汝所奏。
亦不得為持中之論。
若果能盡心公務。
雖百人陷害何妨。
若自己心地不清。
或器滿易盈。
則亦不可賴此先入之言。
遂安然于事外也。
諸凡朕自有酌奪。
至齊格才情原好。
但居心巧詐。
善于播弄是非。
然此際工程緊要之時。
伊系經手之員。
不可驟換。
俟得一熟練河務之員。
再将伊調用京員試看。
汝且與顧琮、嚴行查察約束。
倘伊有挾私作弊。
怠忽工程之處。
即行嚴參可也。
○兩廣總督鄂彌達等奏、廣州将軍标存倉谷石。
借給旗營兵丁。
尚未買補。
請通融移撥各府州縣。
應粜常平倉谷。
先補軍标借出谷數。
将各兵應扣價銀歸款。
得旨、此奏甚是。
知道了。
○雲南總督慶複奏報、辦理苗疆情形。
得旨、覽。
卿在彼。
可免朕南顧之憂。
諸凡自然區畫得宜也。
然慎終如始。
言行相符二語。
不可不時時自勉也。
○貴州總督兼管巡撫張廣泗奏稱、前奉部咨、州縣以下各官養廉。
令各該州縣于歲徵耗羨銀兩内扣除。
不必赴司支領。
查黔省羨銀甚少。
不敷支給。
應仍照舊例。
得旨、此原系因地制宜辦理之事。
黔省既多未便。
自應仍舊貫耳。
将此處咨部知之。
○又奏報、苗疆安設屯軍完竣。
得旨、此事卿如此擔當辦理。
亦甚合宜。
甚可佳也。
○又奏報、黔省秋收以後。
米價漸增。
現在加意撫綏。
豫為經理。
得旨、覽奏俱悉。
地方中偶爾災荒。
難保必無。
但赈恤合宜。
則用力少而成功倍矣。
○福建巡撫盧焯奏、懇賞給樂善堂文集全部。
俾得口誦心維。
力行身體。
得旨、知道了。
語雲。
言顧行。
行顧言。
即朕自顧所言。
尚不能不抱不能相符之愧。
況汝諸臣。
可不勉乎。
既許汝所求。
又複告汝以朕意若此。
○河南巡撫尹會一奏、河北三府屬。
二麥豐稔。
即以二麥抵民欠谷。
折算還倉。
得旨、汝能如此竭力辦理。
甚佳。
即商之李衛、彼必以為是也。
○又奏、西華縣民人王玺等、以上年郾城被水。
淹及西華。
遂私築橫堤。
以遏下流。
該縣令劉焜、以曲防病鄰。
責令毀堤。
王玺之子王二保等、抗官肆橫。
得旨、此等刁風。
斷不可長。
盡法以處可也。
○山西巡撫覺羅石麟參奏、總管廣錫、勒索村租。
得旨、此事汝其秉公确審。
若廣錫勒索等事屬實。
即具本嚴參。
交部從重議處。
以警其餘。
○四川巡撫碩色奏、川省牛疫。
請酌借倉谷。
為買牛之需。
得旨、知道了。
牛疫之災。
川省每有。
當思何以消弭方好。
○署廣東巡撫王謩奏、博羅縣橫山地方、礦徒聚衆。
偷挖錫沙。
所有拏獲勘過緣由。
得旨、知道了。
所當不時留心。
毋謂已經察過一次。
遂置不問也。
○江蘇布政使張渠奏雪。
得旨、覽奏、朕懷稍慰。
已用汝為湖南巡撫矣。
汝其勉力察吏安民。
以實心行實政。
毋負朕期望之意。
即行赴任。
不必來京陛見也。
○廣州将軍阿爾賽奏、駐廣八旗甲兵。
倒斃馬匹。
于前項貯庫馬價銀六萬兩内。
支出四千兩。
專派協參領各一員買補。
仍于各兵名下按數扣還。
得旨、此系可行之事也。
知道了。
○廣東提督張天駿奏、外海水師人員。
遇千把外委缺出。
不必定以弓馬較補。
如舵工及水手戰兵内。
驗果人材壯健。
施放鳥槍有準。
器械步箭。
稍可觀者。
準較量拔補後。
更令演習弓馬。
下部議。
尋以酌分等次。
考察練習複奏。
得旨、此奏知道了。
至汝不過據汝所知陳奏。
朕前既交部議。
自應靜聽。
何存必行之見耶。
○天津鎮總兵黃廷桂奏報、天津得雨情形。
得旨、京師亦屢得雨澤。
而欠透足。
汝此奏頗屬據實。
然此際民情谷價若何。
○甘肅提督李繩武奏報、奉命前往哈密。
代樊廷任事情由。
得旨、知道了。
邊防要地。
特簡用汝。
汝其勉整饬營伍。
訓練兵丁于無事之日。
若遇意外之事。
莫要于敬慎持重四字。
朕訓誡樊廷之言具在。
汝其一一遵行莫怠。
以副倚任之意。
○貴州鎮遠鎮總兵劉永貴奏報、到任事宜。
得旨、覽奏俱悉。
新疆要地。
特簡用汝。
汝其息事甯人。
恩威相濟。
以期地方永久安甯。
民苗各遂其生。
然後可謂不負倚任也。
卷之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