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三年。
戊午。
四月。
戊戌。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己亥。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科爾沁郡王羅蔔藏拉什故。
得旨。
聞郡王羅蔔藏拉什。
患病溘逝。
深為恻然。
着賞銀一千兩。
派散秩大臣一員。
侍衛一員。
攜茶酒前往祭奠。
○都察院左副都禦史索柱條奏、九卿、詹事、科、道、公同驗看月官。
祗論出身之明與不明。
不論其人之可用與不可用。
且本内聲明。
并無出身不明等語。
則均屬其具文可知。
請令九卿于驗看應行引見之員。
有出身不明者。
照例參劾。
其有品行端謹。
或才具優長。
所素知者。
即據實舉出。
交部随時登記。
俟進呈引見名單時。
注于履曆之下。
恭候簡用。
至佐雜等缺。
既不便通行引見。
則慎選之責。
惟九卿任之。
其年力精壯者。
自應準其铨補。
若年力就衰。
語言不清。
以及殘疾之流。
應另疏題明休緻。
員缺另補。
庶該員頂帶可以榮身。
而各缺不緻濫補。
得旨。
允行。
下部知之。
○通政使劉吳龍奏、各部院衙門。
來往文移。
例有注銷總冊。
所以查遲誤。
防遺失也。
惟臣衙門、直省恭進本章。
僅有随本批文一紙。
其間遲誤遺失。
無由稽考。
且督撫提鎮。
一遇升調交代之際。
倘有不法書吏提塘。
營私作弊。
将緊要本章。
藏匿沉擱。
俱未可定。
應請嗣後直省督、撫、提、鎮。
無論升任現任。
務将題奏過本章。
按四季造冊。
開明數目年月。
咨内閣通政司查核。
下部議行。
○調兵部右侍郎二格、為工部右侍郎。
○庚子。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工部議準、湖廣總督宗室德沛疏題、湖南改設永定縣治。
應建縣署。
請以千總舊署改造。
并裁汰巡檢衙署。
為新設訓導衙署。
其典史衙署。
即于縣署内建造。
從之。
○廣州将軍阿爾賽奏、請以生息餘銀。
賞給旗兵。
制補軍裝器械。
得旨允行。
○以編修張湄、為雲南鄉試正考官。
禮部員外郎葛德潤、為副考官。
編修阮學浚、為貴州鄉試正考官。
刑部主事朱發、為副考官。
○辛醜。
谕、前因近京雨澤愆期。
米價昂貴。
朕令多設官廠。
減價出粜。
以濟民食。
遂有奸商潘七等、巧為囤積。
壟斷居奇。
經步軍統領衙門、拏獲懲儆。
今幸甘雨普降。
米價漸平。
但恐前私自囤積。
今畏罪不敢發粜者。
尚不乏人。
着步軍統領衙門、五城禦史、及順天府、出示曉谕。
許伊等及時粜賣。
以贖前愆。
若有米數過多。
運粜需時者。
許其于該管衙門。
呈明存案。
限以日期。
照巿價發賣。
完日報查。
不許番甲人等、借端滋擾。
倘再怙過不悛。
仍懷觀望。
将來發覺之日。
照潘七等一體治罪。
○谕戶部。
懷遠、武平、二衛。
所徵屯糧。
前據該督等奏請、将懷遠衛軍田、照民田一例起科。
武平衛減去加增銀兩。
交總理事務王大臣議奏。
據王大臣等奏稱、該督撫所報民屯等田。
徵收數目不符。
行令詳确查明。
另行奏報減除。
該督撫等、理應将通省軍民田糧。
細加确查實有過重之處。
方可具奏請免。
今此二衛屯糧。
爾部奏稱該省各州縣歸衛屯糧。
實有較重于此者。
則該督等并未确查各屬科則之高下。
草率奏請。
殊屬錯誤。
但此項糧額。
為數無多。
且朕已降旨準其減免。
爾部即行文該督那蘇圖等遵照。
仍饬行該督撫等、嗣後不得仍前渎奏。
濫請減除。
○大學士鄂爾泰等議奏、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查郎阿疏言、陝省有新兵之标營。
凡額兵事故缺出。
先盡本兵子弟頂補。
如無可補。
始以新兵拔補。
至新兵拔補事故缺出。
即停其召募。
其有分發徹回勇健營兵丁之營分。
與新兵相間輪補。
但馬兵缺出。
本兵子弟漢仗弓馬可觀。
準其頂補。
或弓馬不及。
在步兵内拔補。
步兵遺缺。
以故兵之子弟頂補。
倘該兵子弟年幼。
步糧遺缺。
在守兵内拔補。
守兵糧缺。
以該兵之子弟頂補。
其步兵缺出。
仍用該子弟。
如子弟年幼。
亦照馬兵之例、以守兵次第頂補。
其守兵缺出。
亦用該兵之子弟頂補。
如無子弟者。
即以新守兵拔補。
如無新守兵者。
另行召募。
至撫标守兵缺出。
該兵又無子弟。
應照前議裁扣。
應如所請。
從之。
○以理藩院左侍郎班第。
為兵部右侍郎。
仍署工部侍郎。
鴻胪寺卿勒爾森、為理藩院左侍郎。
理藩院郎中玉保、為理藩院右侍郎。
○陝西學政修撰周□雨□(村□豆)□、患病解任。
以翰林院侍讀嵩壽、提督陝西學政。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山陽縣民黃士連女黃氏。
○壬寅。
谕大學士九卿等。
今日禦史李賢經、具摺條奏事件。
其間頌揚之辭甚多。
如德尚寬仁。
政從簡易。
廣開言路。
納谏如流等語。
朕臨禦以來。
雖夙夜孜孜。
勤求治理。
而一切敷施措置。
豈能悉協于中。
撫己扪心。
實難自信。
時時省惕。
今見台臣極口稱揚。
益重朕之愧也。
且朕之行事。
其是非得失。
當聽天下後世之公論。
尤不在進獻之谀詞。
從前已降旨訓饬。
今李賢經又蹈此習。
特再曉谕。
俾衆知之。
至其條奏内稱天下之事。
繁則擾。
擾則勞。
勞則倦。
應請嗣後在内各部院。
在外各直省。
所辦一切瑣屑細務。
不必盡煩睿覽。
其無益于治道。
或有傷于治體者。
請内會九卿。
外饬督撫。
公同酌議。
可裁減者裁減。
宜禁革者禁革。
如果事關重大。
方請斷自上裁。
所謂勞于求賢。
逸于任人等語。
從來為政之體。
自應總攬大綱。
不規細務。
然而因時制宜。
亦有不可以概論者。
昔我皇考即位之初。
庶務紛繁。
有不得不兼綜整理之勢。
是以雍正四五年以前。
殚心竭慮。
日昃不遑。
其精勤勞瘁之心。
實從古帝王所罕有。
朕承百度惟貞之後。
率由舊章。
遵循惟謹。
較之皇考之時。
已覺前任其勞。
而今享其逸矣。
然此亦當時會之适然耳。
若使目前有應行辦理整頓之事。
如皇考當日之情形。
則朕心亦必黾勉效法。
竭蹷靡甯。
讵敢圖旦夕之暇豫乎。
朕此時之宣猷布政。
斟酌緩急。
權衡輕重。
固不敢廢弛而叢脞。
亦不緻瑣屑而紛更。
此朕心可以自信者。
若如李賢經所奏。
将諸事委之臣僚。
而朕高居九重之上。
端拱無為。
則廢弛叢脞之弊。
必不能免。
不但心有未安。
即揆之于理。
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