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參奏。
從之。
○除雲南麗江府夷民丁銀。
谕、朕聞雲南麗江府。
原系土府。
于雍正二年間改設流官。
比時清查田地戶口時。
有土官莊奴、院奴、等類。
共二千三百四十四名。
伊等并無田糧。
皆應自納丁銀。
以比于齊民。
每名編為一丁。
每年納銀六分六厘。
共徵丁銀一百五十四兩七錢零。
迨滇省民丁。
改為随糧派納。
而此項夷丁。
不得與有糧之戶。
一例攤派。
至今照舊徵收。
其中不無貧乏之家。
艱于輸納者。
着該督撫查明。
概予豁免。
俾邊地夷民。
永無催科之擾。
該部即遵谕行。
○戶部議奏、長蘆鹽政準泰奏、興國、富國、滄州、南皮、甯津、交河、東光、樂陵、嚴鎮、海豐、等州縣竈場灘地。
業已丈清。
并造冊送部。
所有應徵銀兩。
照數按年徵收。
應如所奏。
至迷失竈地。
東省系攤入民佃竈地項下徵收。
今直屬雖無民佃另款名糧。
應令該鹽政照例設法彌補。
以臻畫一。
從之。
○工部議準、直隸河道總督顧琮奏請、永定河道所屬澱河地方。
添設垡船二百隻。
專司疏刷淤淺。
應于霸州所屬。
添設州同、州判、各一員。
各管船一百隻。
每船五十隻。
設把總一員。
駐劄武清縣之王慶坨。
專司巡查疏浚。
得旨。
永定河現興工作。
設法疏浚。
原為地方久遠之計。
至于澱河、地甚廣闊。
若僅以設船挖淺。
用資補裨。
似猶非本務。
着朱藻、顧琮、會同李衛。
再詳悉酌議。
如果設船挖淺。
于河務實屬有益。
即一面奏聞。
一面照工部所議行。
○調任陝西巡撫崔紀奏、陝省常平倉糧。
視州縣之大、中、小。
各分繁簡二等酌貯。
如漢中、興安、等州縣。
毋庸議買。
惟渭南等三十七州縣。
共應買京鬥谷四十萬三千石。
将捐監之例。
移于本省。
以本地之粟谷。
實本地之倉儲。
實與民生有益。
下部議行。
○轉通政司右通政李世倬、為左通政。
以提督四譯館太常寺少卿陳履平、為右通政。
○旌表守正被戕之江蘇阜甯縣民汪常子妻陳氏。
○甲申。
訓各省督撫留心察吏。
谕、據王謩奏稱、上年奉旨。
令督、撫、藩、臬、各保道、府、賢員、自行封奏。
臣于七月内抵任。
将所屬道府等官。
留心密察。
非偏而不全。
即疑而未信。
似一時尚無其選。
蓋粵省剽竊之風未息。
健訟之習滋深。
莅斯土者。
無威則令不行。
過嚴則下多怨。
求其寬猛濟。
輿情懷畏者。
未見其人也。
且土稱肥沃。
風尚奢華。
莅斯土者。
堅毅之守未純。
則心搖而物誘。
硁介之言可聽。
或貌似而中非。
求其表裡如一。
端方純粹者。
未見其人也。
若□列之薦牍。
無論日後改轍敗行。
甘受濫舉匪人之罪。
即以目前而論。
先蹈薦舉不實之愆。
所以輾轉思維。
而不敢妄為保舉等語。
從來為政之道。
安民必先察吏。
是以督撫膺封疆之重寄者。
舍察吏無以為安民之本。
則自莅任之始。
便當細察廣詢。
詳加甄别。
循名核實。
聽言觀行。
務求分猷布化之才。
以副朕博采旁求之意。
王謩署事粵東。
已及一載。
而猶以屬員賢否、未能深知為言。
則其不留心于察吏可知。
既不留心于察吏。
朕不知其視為先務者安在也。
至稱粵省剽竊之風未息。
健訟之習滋深。
土稱肥沃。
風尚奢華。
此非督撫所當殚心竭力。
以移風易俗為己任。
時刻留意賢員。
以司整齊化導之職乎。
夫用人之柄。
操之于朕。
而察吏之責。
則不得不委之督撫。
朕禦極之初。
曾有旨着各省督撫将屬員賢否。
具摺奏聞。
彼時各省督撫。
皆陳奏一次。
乃今并無一人陳奏者。
不知督撫等始初有所舉劾。
及已更換他任。
則又有應舉劾之屬員矣。
豈必待朕谕旨屢頒。
而始為遵旨敷陳了事已耶。
即督撫之身。
不必更換他省。
仍居原任。
而前後數年之間。
屬員之新舊不一。
即就屬員而論。
彼一人之身。
亦豈無改行易轍者。
似此均當随時奏聞。
惟以秉公據實為主。
不可存苟且塞責之念。
尤不可有瞻徇回護之私。
如此、則激濁揚清。
不緻差忒。
而于察吏安民之道。
庶有裨益。
并将此旨曉谕各省督撫知之。
○大學士鄂爾泰等議覆、參領四十七奏稱、八旗開設米局二十四所。
每局一日。
可賣錢數十千。
合二十四局。
則已賣錢百千串。
若不轉發兌換。
則又有囤積自官之弊。
請令于米局内兼設錢局出兌。
随時低昂。
不定其價。
随銀交易。
不限其數。
即以此錢換出之銀買米。
日有此百千串官錢。
在民間相為流通。
則民間之錢。
雖欲增價而不能。
應如所請。
庶無堆積之弊。
但不必另設錢局。
即就本局辦理。
從之。
○又議參領王進泰奏稱、八旗米局。
有關兵食。
請定額派員專管。
應令該旗大臣。
每局揀選廉能參領一員。
章京一員。
骁騎校二員。
以專責成。
俟三年查奏米局時。
該員分别勸懲。
無庸引見。
得旨。
依議。
八旗派管米局之參領等官。
仍着帶領引見。
○乙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禁州縣暗加火耗。
谕、朕聞江南州縣。
徵收錢糧。
有加增火耗之處。
可傳谕那蘇圖、許容、等。
嚴查阖屬。
如果有劣員暗地加耗。
立即題參治罪。
以為殃民肥己之戒。
但以朕所聞江南如此。
恐别省亦有此風。
不急為查禁。
則贻害百姓。
将不可言。
朕禦極以來。
政崇寬大。
而人心澆薄。
漸啟玩縱之端。
以為不妨稍有假借。
不知所謂寬大者。
乃愛養良民。
俾無失所。
求盡父母斯民之道耳。
非謂舉殘暴害民之輩而悉寬之也。
即如蠲租稅以裕物力。
減重賦以恤民艱。
水旱偏災。
立行赈恤。
雨旸愆候。
先事綢缪。
無一不為民生起見。
至如官吏處分之從寬者。
非其心有可原。
則由才尚可用。
刑章議罪之從寬者。
非其情原可憫。
亦必迹在可